卷 十 二 · 槐 西 杂 志 二(第33/43页)

汪主事康谷言:有在西湖扶乩者,降坛诗曰:“我游天目还,跨鹤看龙井。夕阳没半轮,斜照孤飞影。飘然一片云,掠过千峰顶。”未及题名,一客窃议曰:“夕阳半没,乃是反照,司马相如所谓‘凌倒景’也,何得云‘斜照’?”乩忽震撼久之,若有怒者,大书曰:“小儿无礼!”遂不再动。余谓客论殊有理,此仙何太护前,独不闻古有一字师乎?

注释

主事:清代六部各司郎中的属下均置此官,属编外人员。士人考中进士后必须先补为“主事”,然后递升“员外郎”。

译文

主事汪康谷说:有人在西湖扶乩,乩仙的降坛诗道:“我游天目还,跨鹤看龙井。夕阳没半轮,斜照孤飞影。飘然一片云,掠过千峰顶。”还没来得及写上姓名,有个客人私下议论说:“既然是夕阳一半已落山,就该是光线反射,正如司马相如所说的‘凌倒影’,怎么能说是‘斜照’呢?”吊笔的架子突然震动很久,像是在发怒,又写下四个大字:“小儿无礼!”之后就不再动了。我觉得那个客人说得很有道理,乩仙何必过于护短,难道就没听说过古代有一字师的故事吗?

俞君祺言:向在姚抚军署,居一小室。每灯前月下,睡欲醒时,恍惚见人影在几旁,开目则无睹。自疑目眩,然不应夜夜目眩也。后伪睡以伺之,乃一粗婢,冉冉出壁角;侧听良久,乃敢稍移步。人略转,则已缩入矣。乃悟幽魂滞此不能去,又畏人不敢近,意亦良苦。因私计彼非为祟,何必逼近使不安,不如移出。才一举念,已仿佛见其遥拜。可见人心一动,鬼神皆知。“十目十手”,岂不然乎?次日,遂托故移出。后在余幕中,乃言其实,曰:“不欲惊怖主人也。”余曰:“君一生慎密,然殊未了此鬼事。后来必有居者,负其一拜矣。”

注释

抚军:明清时期别称“巡抚”为“抚”或“抚军”。

十目十手:出自《礼记·大学》:“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十个人看着你,十只手指着你。形容一个人的言行举止离不开众人的监督。

译文

俞祺君说:以前在姚抚军的衙门里时,住一个小房间。每当灯前月下,将醒未醒的时候,隐隐约约看到桌子边有个人影,睁开眼睛看时,又不见了。怀疑自己眼花,但是也不会夜夜都眼花的呀。后来,俞祺君装睡等着,原来人影是个粗使婢女,慢慢从墙角出来;仔细听了很久,才敢移动脚步。我略略翻身,她就缩进墙角去了。俞祺君这才醒悟,这个幽魂滞留此地不能离开,又怕人,不敢走近,可能感觉很痛苦的。因此心想,她也不是作怪,何必靠近她,让她不安宁,不如搬出去算了。刚刚冒出搬出去的想法,就仿佛看见婢女远远地向自己行礼。可见人的心思一动,鬼神都会知道。“十目十手”,人的一举一动,都逃不出人们的耳目,难道不是这样吗?第二天,俞祺君就找个借口搬了出去。后来,俞祺君做了我的幕僚,才把这件事说出来,还说:“我不想让主人受到惊吓。”我说:“先生一生谨慎,但是还没有明白鬼的事情。以后一定还会有人到那个小房间住,你辜负了那个女鬼对你一拜。”

族侄肇先言:曩中涵叔官旌德时,有掘地遇古墓者,棺骸俱为灰土,惟一心存,血色犹赤。惧而投诸水。有石方尺馀,尚辨字迹。中涵叔闻而取观。乡民惧为累,碎而沉之,讳言无是事,乃里巷讹传。中涵叔罢官后,始购得录本,其文曰:“白璧有瑕,黄泉蒙耻。魂断水漘,骨埋山趾。我作誓词,祝霾圹底。千百年后,有人发此。尔不贞耶,消为泥滓。尔傥衔冤,心终不死。”末题“壬甲三月,耕石翁为第五女作”。盖其女冤死,以此代志。观心仍不朽,知受枉为真。然翁无姓名,女无夫族,岁月无年号,不知为谁。无从考其始末,遂令奇迹不彰,其可惜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