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二 · 槐 西 杂 志 二(第32/43页)

译文

王庆垞的一位老妇人,是常常走无常的巫婆。就是《滦阳消夏录》记载的那个能看见送妻再嫁之鬼的老妇。有贵族家庭的姬妾问她:“我们这些人都做人家的姬妾,是什么因果?”她说:“阴间的法律是小善小恶可以相互抵偿,大善大恶则不能相互抵偿。姨娘们都积下了小的善业,所以此生能进入富贵家庭;又都兼有恶业,所以你们还有美中不足。今生如果能增修善业,就能抵偿过去的恶业,善业相加,下辈子就能完美了。今生如果增修恶业,将善业抵消,恶业相加,下辈子就不可想象了。但是增修善业,并不是说烧香拜佛。孝顺长辈,尊敬正室夫人,使家庭和睦,才是真正的善业。”其中一人又问:“有子无子,这必然是命运前定的,请你查一查。如果阴间的簿籍上注定我无子,我也就不再痴心妄想了。”老妇人说:“这不必查,只要常做有子的善事,即使阴籍注明无子,也可改注有子;要是经常做无子的恶事,即使阴籍上注明有子,也可改注无子。”我的外公张雪峰先生,是王庆垞曹家的女婿,平生严肃正直,最恨媒婆、巫婆这一类人,但却常常叫这个老妇人来说话,他说:“这个老太太说的虽然不见得都是事实,但是她从来不劝妇女焚香布施讨好佛菩萨,这是可取的。”

翰林院供事茹某忘其名,似是菇鋋。言:曩访友至邯郸,值主人未归,暂寓城隍祠。适有卖瓜者,息担横卧神座前。一卖线叟寓祠内,语之曰:“尔勿若是,神有灵也。”卖瓜者曰:“神岂在此破屋内?”叟曰:“在也。吾常夜起纳凉,闻殿中有人声。蹑足潜听,则有狐陈诉于神前。大意谓邻家狐媚一少年,将死未绝之顷,尚欲取其精。其家愤甚,伏猎者以铳矢攻之。狐骇,现形奔。众噪随其后。狐不投己穴,而投里许外一邻穴。众布网穴外,薰以火,阖穴皆殪,则此狐反乘隙遁。故讼其嫁祸。城隍曰:‘彼杀人而汝受祸,讼之宜也。然汝子孙亦有媚人者乎?’良久,应曰:‘亦有。’‘亦曾杀人乎?’又良久,应曰:‘或亦有。’‘杀几人乎?’狐不应。城隍怒,命批其颊。乃应曰:‘实数十人。’城隍曰:‘杀数十命,偿以数十命,适相当矣。此怨魄所凭,假手此狐也。尔何讼焉?’命检籍示之。狐乃泣去。尔安得谓神不在乎?”乃知祸不虚生,虽无妄之灾,亦必有所以致之;但就事论事者,不能一一知其故耳。

注释

供事:吏名。清代时供职于中央及各衙门的书吏之一,任职到一定年限可以转为低级官员。鋋:音chán。

译文

翰林院供事茹某忘了他的名字,好像叫茹鋋。说:从前,我到邯郸去拜访朋友,碰上主人不在家,就暂时住在城隍庙里。刚好有个卖瓜的人,把担子一放,就横躺在神像前面。住在庙里的一个卖线老人对卖瓜人说:“你可别躺在这里,神可是有灵的。”卖瓜人说:“神怎么会在这样破旧的房子里呢?”卖线老人说:“当然在这儿。我常常半夜起来乘凉,听见殿堂里有人声。有一次我蹑手蹑脚地听了一阵儿,原来是一只狐狸在神像前诉苦。大概意思是,邻居家的一只狐精把一个年轻人迷惑住了,年轻人快要死了,还剩下一口气,那个狐精还想吸他的精气。年轻人的家人气极了,就让猎人设了埋伏用枪、箭袭击。狐精吓得现了原形逃跑了。大伙吵吵嚷嚷地在后边追赶。那个狐精不钻自己的窝,却跑到离自己家一里多远的另一个狐狸窝里去了。大家把网安置在洞口外面,用火熏,一窝的狐狸都被熏死了,那只狐精反倒趁机逃走了。所以幸存的狐狸在神像前告状,说迷惑人致死的狐狸嫁祸于别的狐狸。城隍说:‘它杀了人却是你家遭了难,你告状是应该的。可是,你的子孙中也有迷惑人的吗?’过了很久,狐狸才答道:‘也有。’城隍问:‘也杀死过人吗?’又过了很长时间,狐狸才回答:‘或许也有。’城隍再问:‘杀了几个人呢?’狐狸不吭气。城隍发怒,命手下扇狐狸的嘴巴。狐狸这才说:‘实际上杀了几十个人。’城隍说:‘你们害死了几十条人命,让你用几十条命抵偿,这样一来,也就相当了。这是冤魂依凭着那个狐精,借助它报仇。你还告什么状呢?’城隍说完,就让手下翻查生死簿让狐狸看。狐狸只好哭着走了。你怎么能说神灵不在呢?”由此可知,灾祸不会凭空出现,即使是突如其来的灾祸,也一定有导致灾祸的原因;只是那些就事论事的人,不能一一搞清其中的原因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