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14/16页)

任详细探讨了将要应用于今后的标准。他详述了两份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文件的要点,并做了一定的修改。这两份文件被党重新发行,作研究之用。[163]中央委员会新的决定显示了党对中农让步的诚意。它允许将25%的收入由剥削而来的人归为中农。在1933年,这个数字仅仅被定在15%。另外的一些训诫和解决办法包括目前阶级成分的变化、中农在农民代表大会中的地位和公平分摊税负的必要性。

任还解释了保护工商业的必要性,甚至以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为生的地主和富农拥有的工商业也要保护。不能再重犯过去犯过的错误了。举个例子,在山西北部神木区高家堡就犯过这样的错误。当共产党军队占领了这个村庄的时候,甚至小商人的财产也被没收,结果买卖系统崩溃,人们只能溜到田里偷偷地买卖所需的东西。任警告说,当政府的贸易公司还没有广泛建立起来,供销合作社还没有很好地开办起来的时候,这样的政策是自杀性的。

最后,像毛一样,任指责不加区别的殴打、杀害和将施虐作为一种惩罚方式的做法。这些都曾经在土改运动的过程中被广泛报道。但是,任进一步指出了扩大暴力活动范围的问题,批评干部对群众及其阶级敌人动粗。既然群众将参加到调查和批评当地干部和党员中来,挨过打和吃过其他苦头的农民有可能采用暴力作为报复的手段。他警告,在调查会议开始前,我们必须对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双方在将来再也不得使用暴力并进行报复。[164]

新的综合

在2月下半月,中央委员会在1948年2月22日《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正式调解了两条政治路线的分歧。[165]该指示和任的讲话后来被作为两份关于土改和整党工作的基本文件在党内传播,同样得到传播的还有修改过的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条款和三篇概括土改和整党典型经验的文章。[166]在一篇短文中,毛亲自指示要将三个个案研究向每个村的工作干部传达。他写道,这些案例比来自党中央的所有指示和命令更宝贵,能够帮助那些缺少经验的人掌握恰当的工作方法。[167]

土改的巩固

《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正式放宽了《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的绝对平均地重新分配土地的原则。另外,指示消除了围绕着转变而产生的一些困惑——转变是指首先从关注穷人的需要转为重点抚慰中农。这是通过把土改已基本完成的地区和未完成的地区区分开实现的。在土改未完成的地区,着重关注的依旧是穷人的需要。

实现了这个基本区分后,党就能够用更系统的方式阐述土改和整党工作将来所采取的路线了。指示概述了存在于老区和半老区的三种典型情况。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相对彻底地执行了土改。中农和新中农为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80%。贫农(包括那些没有充分享受到土改果实的人和降到贫农身份的地主和富农)占到村人口的10%—40%。在这些区域,可以被认为土地已经平均划分了。解决剩下的问题,要采取比重新调查和重分土地缓和得多的方式。假如认为有必要从新富农或富裕的农民那里取一些土地分给穷人,必须经主人同意。

在第二种典型情况中,已经执行了清算斗争和《五四指令》。农民已经被动员和组织起来,但是土地还没有彻底进行分配。这可能有各种原因,比如不称职的领导,党内的阶级不纯,官僚主义或是战火逼近。在这些地区,贫农是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70%。老的地主和富农依旧存在,平均而言他们保留了比中农更多的财产。然而,除非大部分村民要求,将不会再搞一次土地重新分配。但是土地和财产将尽可能平等地做出分配。指示承认,没有放手大干的原因是地主和富农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能够满足穷人的需要,而官方不提倡从中农那里拿走土地,除非中农的土地是村里贫农平均土地的两倍。假如是这样,只能拿走不超过1/4的中农土地,还必须经过他自己同意。

在组织方面,贫农团重要性的降低标志了安抚中农的努力。这一情况在上面描述的新中农成为主导阶级的第一类地区,尤其显著。在这样的地方,贫农团不会立即被废除,而是逐渐转变为代表更广大人群的农会中的贫农小组。

个案研究

为了解决这两种典型情况下所特有的问题,中央委员倡导学习山西绥德县黄家川的经验,将它作为供其他地区效仿的榜样。这个村庄有75户人家,333人。在1948年初,已经基本上令人满意地完成了土改。从数量上来看,土地问题已经在实质上获得解决。村里已经没有无地的家庭了。但是41户中农家庭和31户贫农家庭之间还是有不平等。所以这个村庄在《土地法大纲》公布之后对土改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其核心是解决中农和贫农持有的土地数量上和质量上相对较小的差异。这个过程用了21天。前9天用来重新调查和注册土地情况,由一组二三十个村民来做这件事。他们每天出门来到田里,跟随他们的有5个对当地土地问题经验丰富的农民仲裁者,特别关注了土地的质量、肥力、离村子的距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