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12/16页)

党的干部工作队来到村庄后,将举行村支部全体会议,向当地党员简要介绍了平分土地和纯洁党的队伍的新政策。村党支部接到指示,要确保自此以后贫农团和农会做出的决定得到推行。同样建议支部,对于农民打心里反对的党员,解除他们在村里的职务。村里所有不在贫农团手中的武器都要上缴,在调查彻底结束前不允许重新发放。

党支部会议后,工作队干部将召开村子里所有真正贫农和雇农的全体会议。原村干部和党员不得参加这次会议,在会议上,工作队干部将解释新《土地法大纲》的要点和实行办法。按照形势要求重组或新建立的贫农团和农会成为村里的主导力量。

最后,召开所有村民全体大会,向每个人解释《土地法大纲》和边区政府的公告。特别强调了新原则:村里所有重要事项在采取行动前,必须经贫农团和农会讨论并批准。必须确保村里的所有人了解:必须遵守这些组织的决定。

事态总的发展当然不像上面的概述所显示的那么顺利。很多地方因为实现了“有计划有准备地动员群众”而受到表扬。但是在很多其他地方,情况正好相反。到12月底左右,据报道有的村庄在一天时间内完成了三个会议。在一个县,一名干部单枪匹马只用了几天时间,组织了六七个村庄的贫农团和新农会。在另一个县,党组织自己宣布这是恰当的程序。很多不同村庄发回的报告显示土改和整党正是用这样的方式来推进的。最后在一些地方,据说“坏人”组织了假贫农团(包含了除真正的贫农、雇农和下中农以外的分子)和包含了中农的农会(这些中农依旧从剥削关系中获利)。[157]

边区报纸警告,每个人必须意识到这些问题:由于出现了假的贫农团,所有贫农团必须被严格检查;有的必须被解散,还有一些必须重新组织,剔除最坏的成员。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领导人,对这些问题负主要责任的是当地党的领导。据说存在三种类型的领导人,任何一类都可能使运动无法进行。对土改十分热心的好同志是第一类。由于规划和准备不足,甚至有点莽撞,他们的工作完成得不好。这一类领导基本上不擅长动员群众、井井有条地管理农会和准确划分阶级。第二类同志是个人主义者,关心的主要是地位和名声。这类人对农民下强制命令,对上级作假汇报,牺牲别人的利益自肥。第三类领导是地主—富农型,他们唯一的目标是夺取权力,破坏土改。[158]

“左”倾问题 出乎意料地,晋察冀边区报纸又举出了一个新问题,而且还把它摆在第一位。整党运动开始时,人们认为主要问题是右倾:阶级不纯和诸如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之类的工作方式错误。社论对没有计划、空有热情的批评是土改和整党运动最早出现大转变的迹象之一。这一大转变变得一目了然是在1948年1月,官方路线突然转变,“左”的错误成了关注的中心。以前的右倾继续被打击,但是焦点集中在一组不同的问题上,包括——用毛的话说——“部分地但是相当多地侵犯了中农,破坏了某些私人工商业,以及某些地方越出了镇压反革命的某些政策界限”。[159]

在《土地法大纲》公布后的三个月之内,最极端的条款之一,即重新平均分配村里的土地和财产,考虑到中农因而减缓了力度。如果在村子里中农不同意平均分配土地,允许他们保留比贫农平均所得多一些的土地。[160]

为什么在这一时间减缓力度的原因尚不清楚。要么由于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倾向,要么由于缺少准备,党的领导在1947年秋也许还未能完全认识到一些问题,是它们促成1948年1月的大转变。但是这些问题在1947年整年都在发展。不像有的作家所说的,这些问题完全是由1947年《土地法大纲》一颁布即引发的过激行为造成的,这些行为甚至都不构成主要原因,因为《土地法大纲》——像《五四指示》一样——只是将实践中推行了一段时间的方针写进条文。另外,至少其中一个问题——对中农利益的侵犯——区党领导在三年前就已经承认了。

由于缺少可证实1948年1月发生的党内辩论的信息,分析转变时只能把它当成是由所有发生在1946—1947年的问题引起的,那时候土改运动是最彻底的。1月份,党领导似乎依旧在摸索全面解决他们在农村所有困难的方法。在为正在进行的土改运动拟定总路线的时候,党中央似乎处在黎玉1945年提到的阶段。黎玉当时警告山东干部关键是要正确地判断一个阶段结束,另一个阶段开始的时间点。不应该试图太早达成统一,但是在斗争变得适得其反之前要及时刹车。在1947年冬到1948年,群众运动的开展给人摇摆不定的印象,这种不确定被以下事件加强:两条主要政策路线最后同时出现于中央委员会1948年2月22日指示中。通过区分已经成功实行了和尚未实行这些工作的地区,指示提供了系统的方式,用来指导土改和整党工作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