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第9/12页)

但尽管如此,我依然认为,宋、齐以至梁、陈,并不存在一个与国学分立的,具有生员、校舍以及授业课试制度的、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太学”。

首先,宋、齐虽有太学博士,但并不等于有太学。所谓“下二学详议”之“二学”,是仅就二学礼官——祭酒、博士、助教而言的。有礼官博士不等于有学校。以国学为例,《梁书·许懋传》记其于齐东昏侯“永元中,转散骑侍郎,兼国子博士”,然查《南齐书·礼志》:“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是国学已废而国子博士仍存。《宋书·百官志》记国子学制度:

自宋世若不置学,则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又《南齐书·百官志》:

(齐高帝)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医二人,威仪二人。其夏,国讳废学,有司奏省助教以下。

是国学废时,所省为典学以下,助教或省或置一人,祭酒、博士依旧。所以《南齐书·礼志》记齐东昏侯废学之后,领国子助教曹思文表请复立,“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国学已废而仍付之议,是因为仍有博士、助教在。既然国学仅存学官博士之时仍可为“二学”之一“学”,那么所谓“太学”也应与之同例。就是说,前所引述的“付二学详议”乃至“勒太学重议”等语,只能证明太常之下有礼官太学博士;同理,那些“太学博士”之实例,本不能说明当时有作为实体的太学存在。

在此,我们有必要追溯一下东晋的学校制度。据《晋书·元帝纪》,建武元年“置史官,立太学”,太兴二年“置博士员五人”,太兴三年“皇太子释奠于太学”,太兴四年“置《周易》、《仪礼》、《公羊》博士”。这次努力,大约只是恢复了学官博士而已。成帝时又再次致力学校。《晋书·成帝纪》:“(咸康)三年春正月辛卯,立太学。”《建康实录》卷七:“三年春正月辛卯,诏立太学于淮水南,在今县城东南七里,丹杨城东南,今地犹名故学。”《宋书·礼志》记咸康三年因国子祭酒袁瓌、太常冯怀之请,“议立国学,征集生徒……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由此遂废”。由前引之《晋书·成帝纪》及《建康实录》,知这次所兴为太学,非国学,《宋志》误。

又据《宋书·礼志》,晋孝武帝欲行释奠礼,“以太学在水南悬远,有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水南”即秦淮水南,其时“无复国子生”,有太学生六十人。据《晋书·孝武帝纪》,太元九年增太学生至百人,次年即太元十年“二月,立国学”。《宋书·礼志》:“其年,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至此,东晋国学才正式建立。

关于晋孝武帝所立之国学与此前的太学的关系,《建康实录》所叙较详。其书卷九记孝武帝太元十年春:

尚书令谢石以学校陵迟,上疏请兴复国学于太庙之南。

后引《舆地志》云:

在江宁县东南二里一百步右御街东,东逼淮水,当时人呼为国子学。西有夫子堂,画夫子及十弟子像。西又有皇太子堂,南有诸生中省,门外有祭酒省、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梁大同中,又置正言博士一人,加助教理礼。初,显宗(按即晋成帝)咸康三年,立太学在秦淮水南,今升桥地,对东府城南小航道西,在今县城东七里废丹杨郡城东,至德观西,其地犹名故学。江左无两学,及武帝置国学,并入于今处也。

《舆地志》为梁人顾野王所作,其言自然相当可信。语中“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玉海》卷一一三“学校”部作“三博士省,旧置博士三人”。查《宋志》、《齐志》及《隋志》,均言其时国子博士员二人,《玉海》误。末句“江左无两学”之“两”谓两存、两立,句谓江左不同于中朝,国学太学不两存。“及武帝置国学”之“及”乃“孝武帝”之“孝”误字。此段文字为孝武帝太元十年立国学事作注,言成帝咸康三年曾立太学于秦淮水南,此时尚无国学;而自孝武帝太元十年置国学始,旧太学便并入了太庙之南的国学,太学又不复存在了(《南齐书·崔祖思传》记其齐初启陈政事,有“宜大庙之南,弘修文序”语,意即振兴太庙之南的国学)。至梁顾野王作《舆地志》时,晋成帝所立之太学早已成为废址。在新国学中,只有一“诸生中省”,并不见国子生、太学生二省;只有为二国子博士而设的“二博士省”,并不见太学博士之省。是国学中国子生外别无太学生,太学博士也不于此教授。足见自晋孝武帝后,江左便无与国学分立的、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具有生员校舍的太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