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家建构的正当性来源(第11/14页)

从管子到黄宗羲,梁启超从古代中国思想中清理出法治主义的历史传统,将它们与西方的法治精神内在结合,形成了以立宪为核心的法治国思想。他指出:“今日之立宪之国,便是法治国。法治者,国家治理之极轨也。舍法不得为治。”[51]无论是清末,还是在民初,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与民主共和派最重要的区别,乃是相较于权力的来源,更重视权力是否受到立宪的限制,相较于国体问题,更重视政体问题。梁启超明确宣布:“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52]正如一位梁启超的研究者沙培德(Peter Zarrow)所指出的那样:民初的梁启超是一个立宪主义者,他关心的是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管理以及一套有序的秩序。至于谁拥有权力,都不重要。他相信,只有宪法秩序才能给予政治斗争以有序空间。[53]重立宪和法治甚于民主,这是梁启超所代表的中国立宪派的共同立场。

1913年,张东荪在《庸言》杂志发表《法治国论》,强调既然中国国体已经从君主改为民主,那么政体也应从专制改为立宪。有宪法之国当为法治国。今日中国不仅各种法律不完备,连最基本的宪法也未颁布,政府与人民均未循乎法律之轨道,其去法治国不知几千里也。他指出,立宪和法治不进,将会导致内乱亡国。“惟有速制定宪法,使中国为法治国,夫然后变更国体之祸,祸可免也。”[54]

然而,梁启超也好,张东荪也好,他们的立宪声音在民国初年,都被淹没在内阁制与总统制、民权与国权的争论之中。中华民国建立之后,舆论集中在新兴的国家权力究竟归属于谁,而忽视了权力如何制衡,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和规范立国。1911年的辛亥革命,创建了新的政治共同体,却没有同时创建共和政体所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立宪。在政治正当性的问题上,权力的来源问题始终压倒了权威的来源问题。在古代中国,世俗的民意与超越的天意是同一的,而到近代二者转换为民意和公理(或公意)以后,民意与公理(或公意)分离了。公意所体现的政治共同体根本精神被忽视,既没有被制度化(宪法化),也没有体现为公民精神和公共政治文化。近代中国政治的根本症结在于只有权力之争,而始终缺乏政治的权威。军阀与政客们用合法性冒充正当性,假借民意建立所谓的法统。而舆论只关心合法性危机,很少注意法统背后的正当性危机。宪政迟迟未能建立,由宪法所体现的政治权威始终缺席。这使得民国年间,虽有国家,却无立宪,政治始终处于动荡乱局之中。

立宪与民主的紧张,也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不同原则所致。卢梭式的共和主义民主偏重参与,强调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人民主权,其正当性的来源乃是公意;而英美式的自由主义民主强调的是立宪,强调对自由以优先地位的确认,通过立宪和权力制衡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在晚清和民初的思想界,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并非截然两分,在梁启超、章士钊、李大钊、高一涵、张东荪、张君劢等著名近代政治思想家那里,二者都是混沌一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过对中国思想界而言,卢梭的民主思想要比洛克、密尔的自由思想影响大得多,民主的呼声要远远高过立宪的声音。

民主的正当性与立宪的正当性,构成了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分野。在西方,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历史结合,纯属历史的偶然,而在近代中国,民主与立宪在理论上也是内在结合,相互补充的。不过,一旦落实在政治实践层面,便立刻显示出内在的二歧性:民主派注重人民主权,相信只要权力来源于人民,政治的正当性便在其中。而立宪派则认为,最高权力究竟来自哪里,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立宪,权力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无论从清末的共和与君宪的大争论,还是民初的民权与国权的讨论,都可以看到民主派与立宪派之间的这一核心分歧所在。

近代中国的悲剧在于:无论争论如何激烈,最后的政治结局总脱逃不了民主压倒立宪、威权压倒自由。五四新文化运动,最初提出的是人权(自由)和科学,[55]曾几何时,在日渐崛起的民主主义思潮压迫下,自由被悄悄地置换为民主。从1930年代到1940年代,中国也有过几次影响非常大的民主宪政运动,民主与宪政一开始并行不悖,然而,到1946年,民主与宪政在残酷的政治现实面前,却发生了分化。最典型的例子要数梁启超门下的“二张”之分手:张君劢相信,比较起民主的广泛参与,通过宪法、建立宪政更重要;而张东荪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缺乏广泛的、具有代表性的实质性参与,即使在形式上是立宪的,也不具正当性。显然,前者所秉持的是自由主义的民主观,而后者坚持的是共和主义的民主观。由于“二张”所秉持的民主观不同,两位有着40年交谊的政治朋友,在是否参加国民党一党召开的“国民大会”问题上,最后分道扬镳,各归前程。[56]民主宪政运动的归宿,最后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样,也是民主压倒了宪政。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汹涌的民主大潮推动之下,1949年所建立的共和国并非以宪政为其制度正当性,而是一个以人民主权为特征的国家。从思想史的角度观察,近代中国的这一历史结局绝非偶然,可以说是晚清以还政治正当性观念演化之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