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民国(第7/9页)

上海因为租界甚多,占足开化风气之先势,遂成新文化丛生之地,书肆林立,皆以专出新小说为招牌。翻译小说的广告最为抢眼,读者最多,销量最畅,读新小说几成一切识字之人的时髦追求。这一种态势,迅速扩大向江苏、安徽、浙江周边三省。新戏剧也如火如荼,良莠参半。

后来,生理卫生书籍大行其道,尤是《保精大论》《男女交合新论》之类“性爱宝典”成为许多识字青年的枕畔书。

而于这等出版业的发达盛况中,“哲学”一词也进入了中国文化知识分子们的视野——黑格尔、叔本华、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尼采等名字,频频现于学理报刊,致使章太炎、梁启超、王国维等学界“大腕”,一再著文予以阐释、批判,每起论战。他们还要抽出精力来,关注市民阶级的读书倾向,指出哪些书是出版界哗众取宠,只为赚钱而出的“垃圾书”,而哪些书才真有科学知识普及、人文启蒙的价值,以肩“文化导师”的使命。结果常引火烧身,树敌成靶。总之,都够忙的,够累的,够操心的,够忧虑的——大约,也觉活得够充实的。

想象一下当时上海的情况,那种文化热的局面,似不逊于20世纪80年代以降的“新文学时期”;与后来中国网络时代的“自媒体”情况可有一比。那似乎是一个没人管的文化时期;也分明是一个人人言论权利平等的时期。什么名流、前辈、师长、同窗、新交旧好,理论起来,没大没小。总体上,就事论事言理的多,损辱人格的现象少。

对于清末的上海本地人,所谓“政局”似乎是这样的——清朝廷虽然尚在,但与“阿拉”何干?它派驻留辫子戴顶子穿袍子的官员吏役,实际上对本地的管辖权非常小。“犯法”二字,在上海有两重意思:一指犯清朝的法,二指犯租界的法。犯清朝的法可逃入租界暂避一时,若租界洋警局不配合,清朝的捕头们干没辙。若犯了租界的法,那在上海就无处可逃了,清朝的上海官想不管都不可以,洋警局绝不会答应。是故,情况变成了这样——上海虽是中国之城,但上海地方官在当地是低于洋官员的二等官;清朝的法是低于租界法的二等法;清朝的执法者是低于洋警察的二等执法者。“大清”的官员以及法和执法者,在自己国家的城市沦为二等了,也就难怪上海人不怎么拿“大清”当回子事了。在上海人看来,所谓“大清”,只不过剩下了个空架子而已。若革命党真能将它的命给“革”了,上海人像大多数汉族人一样是乐见其成的。若一时还做不到,上海人也不是多么的急。十八年都等了,再等十八天还是有那耐心的。因得开化风气之先,上海几无心有保皇情结的人。也因得开化风气之先,上海之多数人,不分阶级地,对“大清”的腻歪远胜别省市的人,对自己那种腻歪的忍性,也远高于别省市的人——毕竟,“大清”的腐朽气没落气和焦虑烦躁的晦气,离他们较远,对他们的辐射已微乎其微。

前边所谈的文学现象、理论现象、出版现象——广而言之,文化现象,形成于上海,如形成于香港一样自然。实际上那现象比香港还生动、活跃、色彩斑斓,因为香港当年不曾云集了那么多的文化知识分子,仿佛全中国的老中青文化知识分子多数集中到上海了。

后来相对于“京派文化”的“海派文化”之说,细思忖之,其基本特征,或曰与“京派文化”的最大区别,似可概括为“自如”二字。此特征,即使在论争最严肃并且似乎特重大的问题时,也给人以“举重若轻”之感,而不会出现什么黑云压城更不会出现什么剑拔弩张的局面。

似乎也可以说,在辛亥革命之前,在上海,“大清”已名存实亡了。

抚去文化的文艺的现象看旧上海,其当年的全貌像当年的旧中国一样,也分分明明地呈现着撕裂状态。

英国作家阿尔多斯·哈克里斯曾这样评说上海:“没什么地方有比那里更刺激的生活可以想象了。”

20世纪20年代时,上海已近三百万人口。

它有众多的企业家、成长中的中产阶级、具有各种主义和思想的青年、大学生。

作家、画家、音乐家和电影制作人估计并不少于纽约、巴黎。

80年代,外国电影史学者看了三四十年代的上海电影,惊叹水平之高完全可与当时的国际水平相提并论。

当年,全中国一半以上的公交车、私家车在上海。

它是经营着全中国一半以上对外贸易的巨大港口,有中国最大的船坞;

它是中国最主要的工业与金融中心;

它拥有中国一半左右的工厂,四万多名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