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12/17页)

无论如何,汉代“比秩”是一种很特别的官阶,它不但有“分等”功能,还有“分类”功能。然而二千年来人们对此茫无所知,或说视而不见。《二年律令》的发现与公布提供了契机,我们在若干片断史料中——主要是在“宦皇帝者”的史料中,察知了问题的存在,由此得以把汉代品位结构的这个重要侧面,揭示如上。

【注释】

(1)参看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199页以下。

(2)《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3)《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列传》:“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欲自免归。中郎将袁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

(4)《汉书》卷五十《汲黯传》。

(5)《后汉书》卷十六《邓禹传》。

(6)《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7)《汉书》卷十二《平帝纪》:“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8)“皇帝在所宫法”所针对的是“宫卫”,“宫卫”应指卫尉所辖卫士系统。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诸屯卫候、司马等。卫尉所辖兵士,是来自全国各郡国的服役番上者,即所谓“一岁为卫士”。东汉的情况见《续汉书·百官志二》:卫尉“掌宫门卫士,宫中徼循事”,下辖公车司马令、南北宫卫士令、左右都候及诸宫门司马等。

(9)《汉书》卷六六《杨恽传》:“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郎、谒者有罪过,辄奏免,荐举其高弟有行能者,至郡守九卿。郎官化之,莫不自厉。”文中“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的“法令”,应即《新书》所云“郎中、谒者受谒取告”的“宦皇帝之法”。先秦已有“谒告而归”的休假制度,参看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3页“休假制度先秦已有”条。汉代郎官休假,可参廖伯源:《汉官休假杂考》,收入《秦汉史论丛》,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312页。“有罪过辄奏免,荐举其高弟有行能者”的奖惩拔擢制度,也应属于“宦皇帝之法”。《汉书》卷九《元帝纪》永光元年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以“四行”考校郎从官的制度,亦在“宦皇帝之法”之范畴。

(10)“诸吏”问题,可参看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3本,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版。

(11)《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汉官名秩》记春赐:“赐太尉、将军各六十匹,执金吾、诸校尉各三十匹,武官倍于文官。”

(12)《艺文类聚》卷四九《职官部·光禄大夫》注引《汉官解诂》,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888页。

(13)《艺文类聚》卷四六《职官二·博士》引《李郃别传》记李郃上书邓太后事:“博士着两梁冠,朝会随将、大夫例。时贱经学,博士乃在市长下。”第831页。“博士乃在市长下”,不是正常情况。又《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博士》注引《汉旧仪》:“武帝初置博士,取学通行修、博识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者为之。朝贺,位次中都官。”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册第1117页。“位次中都官”,似乎反映了当时博士在中央各色官吏之外另行成列,或另有其席。按,秦与汉初,博士被看成一种从民间礼聘而来的学者,与官吏有所区别,而且另服儒服(参看本书上编第五章第三节)。大概因朝廷崇儒,便又令其“朝会随将、大夫例”,改置于从官系统之中了。

(14)例如《汉书》卷十《成帝纪》:“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其各悉心,惟思变意,明以经对,无有所讳。”卷二五《郊祀志》王莽奏:“臣谨与太师孔光、长乐少府平晏、大司农左咸、中垒校尉刘歆、太中大夫朱阳、博士薛顺、议郎国由等六十七人议。”卷六八《霍光传》:“(霍光)遂召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会议未央宫。”同卷《金日磾传》:“(王)莽白太后,下四辅、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卷七三《韦贤传》:“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

(15)《汉书》卷六七《梅福传》:“至元帝时,尊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使诸大夫、博士求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