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13/17页)

(16)《汉书》卷九《元帝纪》建昭四年(前35年)四月:“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汉书》卷十《成帝纪》河平四年(前26年)三月诏:“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水所毁伤困乏不能自存者,财振贷。”阳朔二年(前23年)五月诏:“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阮关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视。”

(17)葛志毅、张惟明:《汉代的博士与议郎》、《汉代博士奉使制度》,收入《先秦两汉的制度与文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8)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0页。

(19)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8页。又刘蔚华、苗润田把稷下学士的“上大夫”、“列大夫”视为“称号”,见其《稷下学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白奚云其“爵位与大夫并列,这标示他们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但毕竟又不同于有具体官职的大夫”,见其《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6页。于孔宝云其“享受上大夫或大夫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待遇,并领取相当于上大夫的俸禄”,见其《稷下学宫与百家争鸣》,山东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20)《战国策·齐策四》记田骈“设为不宦”,《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淳于髡“终身不仕”。二人均为稷下学士。

(21)《汉书》卷八八《儒林申公传》:“其学官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掌故以百数。”

(22)《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23)王勇华:《秦汉御史大夫的职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24)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6页。

(25)参看安作璋:《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467页。

(26)陈直先生说:“郎中虽无定员而有印章”,“其他如中郎、议郎、侍郎等,同为无定员,亦可能有印。”《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89页。其说不确。

(27)《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列表及第115、222、223页图版。又汉代“齐中谒者”封泥(《齐鲁封泥集存》、《再续封泥考略》)、“中宫谒者”封泥(《封泥考略》),及《二年律令·秩律》中六百石的“中谒者”、“长秋中谒者”,“长信谒者”,其实都应是谒者的长官或谒者官署之印。

(28)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第115页图版。此印倒可能真是郎中之印,因为他承担了“左田”事宜,“左田”被推测为公田。刘瑞先生推测“郎中左田”是郎中令下的田猎之官,见其《“左田”新释》,收入西北大学周秦汉唐研究中心编:《周秦汉唐研究》第1辑,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若然,“田猎”也是职事。按秦印中还能看到南田、都田等官称,如“小厩南田”(《尊古斋印存》)、“都田之印”(《齐鲁封泥集存》),那些以“田”名官者应综合考虑,可能都是管田的。无论如何,郎中有职掌才有印。

(29)《后汉书》卷二十《铫期传》注引《汉官仪》:“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

(30)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

(31)黄留珠:《秦仕进制度考述》,收入《秦汉历史文化论稿》,三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32)注释者的译文是:“任用吏或尉,在已正式任命以后,才能令他行使职权和派往就任;如有不应任用而敢先行使职权,以及私相谋划而派往就任的,依法论处。”

(33)裘锡圭:《啬夫初探》,《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

(34)松皋圆认为“兵士”与“军吏”4字应该互易,是。陈奇猷也赞成松皋圆的看法:“上下文皆为上约下,不得此句独为下约其上可证。”参看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26页。

(35)“令”本或作“吏”。卢文弨云:“令,张本作吏,非。”引自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37页。其说是。

(36)《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1982年版,第652页。

(37)陈启天先生云:“辟吏,主官自行委任之属员;辟,辟除。”见其《增订韩非子校释》,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第168页。又张富祥先生云:“辟吏:征辟之吏,即属吏。”见其《韩非子解读》,泰山出版社2003年版,第687页。

(38)邹水杰:《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