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第14/18页)

(28)裘锡圭:《说“宦皇帝”》,《文史》第6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4页;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52页。

(29)《国语》,第635、644页。

(30)俞樾:《茶香室经说》卷十四《左传上》,《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77册第580页。

(31)《礼记·曲礼下》:“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孔颖达疏:“士贱无臣,但以子自典告也。”《十三经注疏》,第1268页上栏。

(32)江陵凤凰山有执戟谒者木俑,简文有“大奴息谒”、“大奴美谒”字样。参看金立:《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竹简试释》,《文物》1976年第6期,第70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10期,第32-33页。

(33)如《左传》昭公元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这里“内官”指的就是能生孩子的嫔妃。杜预注:“内官,嫔御。”《春秋经传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197页。杨伯峻先生云:“内官谓国君之姬妾。”《春秋左传注》,第1220页。《国语·周语中》:“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九御”就是嫔妃,“九品”即朝廷上的卿大夫。韦昭注:“九御,九嫔也”;“九品,九卿。《周礼》:‘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国语》,第54页。按《周礼》之书按“六官”体制叙官,“六官”即“六卿”。依郑玄说,三孤加六卿为九卿。参看董增龄:《国语正义》,巴蜀书社1985年版,第154-155页。君王的嫔妃与女官明确区分开来,始于北魏孝文帝。孝文帝“改定内官”,置“女职”以典内事,官品二品至五品(参看《北史》卷十三《后妃传序》),由此嫔妃就不算“内官”了。

(34)这句话的背景如下:管仲遇盗,从盗里选了两个人做家臣,后来又把二人推荐给齐桓公做了“公臣”。管仲死时,齐桓公命二人为管仲服丧,由此就形成了一个制度:虽是“公臣”,但若曾“宦于大夫”,则仍需为故主服丧。可见“宦”是私属,与“公臣”有别。

(35)侯外庐先生论汉代私学:“这种师弟关系的密切,与经学家法的笃守,乃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知识基尔特所表现出来的现象。”见其《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页。

(36)《礼记·曲礼》:“宦学事师,非礼不亲。”郑玄注云:“学或为御。”《十三经注疏》,第1231页中栏。“宦学事师”,别本也做“宦御事师”。我们认为,“宦”是照料老师起居,“御”是给老师驾车。依礼如此这般地奉侍老师,师生关系就亲密起来了,即“非礼不亲”。章太炎云:“宦于大夫,谓之宦御事师。”见其《检论·订孔》,收入《章太炎全集》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3页。章先生这个说法,似不可信。“宦于大夫”怎么能称“事师”呢,大夫是大夫,师是师;以大夫为师,史无其据。家臣与“大夫”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拿“亲”来描述,“亲”只发生在师生之间。郑玄注“宦学”云:“宦,仕也。”因“仕”有“事人”的意思,郑玄的解释倒也不能算错。《战国策·楚策四》:“君先仕臣为郎中。”这里的“仕”,严格说其实是“宦”。但若不知“宦”、“仕”之别,简单地释“宦”为“仕”,有可能造成误解,把“宦”理解为做官或学习做官。像熊安生注《礼记·曲礼》云:“宦谓学仕之事,学谓习学六艺。”(孔颖达疏引)王梦鸥先生据此而解释《曲礼》:“宦,练习行政事务;学,研究书本知识。”见其《礼记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上册第4页。可我觉得,以“学仕”或“行政”释“宦”,跟“事师”二字是矛盾的。老师又不是官儿,读书又不是治国;原文又只说“事师”,没说“事君”。“宦御”二字,本来就是先秦秦汉的成语。《淮南子·修务》:“官御不厉,心意不精”;《论衡·命禄》:“故官御同才,其贵殊命。”这两处“官御”,吴承仕、黄晖、刘盼遂等都认为是“宦御”之讹。参看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1页;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2页;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7页。其说甚是。

(37)例如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词”中就有这样的话:“吾将尊敬授业之师如同父母,祸福与共。视其子代如同兄弟……”波特:《剑桥医学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医师的学生要拿老师当父母,拿老师的孩子当兄弟。可见历史早期师徒如父子一点,中外有类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