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9/13页)

当然,军人的权势过大,也可能流为一种粗放的军人政治,并增加军阀割据的可能性。从历史结局看,中国官僚政治最终成为“重文轻武”的文官政治,相对于武人,士大夫占绝对优势。唐朝文阶可以换为军阶,宋朝文武阶的互换就极其困难了。余英时先生指出:汉代列侯非军功不能获致,而“宋代进士正式取代汉代侯爵的资格,这是士的政治地位上升的一个显著的象征”(20)。帝国早期品位的军爵主导,在帝国后期变成了学历主导,它维系着“士大夫”或“绅士”阶层的强势地位。那么帝国初期与后期的政治变迁,就在主干性位阶上表现出来了。明清之时,同品的文官与武官实际地位悬殊,可见“文—武”不仅是职类之分,也是身份之分,本身就具有品位意义。但这不意味着王朝对军人品位权益完全漠视。明朝的公、侯、伯三等爵主要用于奖赏军功,文臣得者甚少。而且一旦发生战乱,军功资格就会重要起来。晚清战事频繁,“军功官僚”随即崛起(21)。

除上述三条线索,还有一条“胡—汉”的线索也须考虑。这主要发生在异族政权之下,体现在优待统治部族的品位安排之上。北魏前期的刺史官资,宗室一人、异姓二人。五等诸侯的起家资格,又以同姓、异姓、清修(汉人士族)为别。北魏的虎贲、羽林起家之途,主要就是面向鲜卑武人的。元朝承荫制度,蒙古、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叙。对清朝品位制度之优待满贵,邹容的《革命军》有声泪俱下的控诉(22)。官缺被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等。满洲只任六品以上官,旗员不作驿丞、典史等杂职。康熙初年划一满汉官品级,汉大学士仍然班列满大学士之次。满贵还有特殊仕途,例如侍卫、笔帖式。升、转、改、调的俸历计算上,满洲、蒙古官员也较汉官为优。形式上使用着同一品级,实际却因“胡—汉”而发生了隐性的品位之别。而且“胡—汉”问题往往又与“文—武”问题相关。清制,汉官文武殊途,但满员却可以文武互迁。“国朝旗员,不拘文武出身,皆可身致宰辅,或文武互仕”,汉大学士只用翰林,而满蒙大学士可由武职为之(23)。邹容亦云:“而满人则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兼将相,其中盖有深意存焉!”

钱穆先生指出:元与清以蒙古人和满洲人为其拥护者,而且“任何一个独裁者,都有拥护他独裁的一个特定的集团”(24)。部落贵族的品位特权,特别显示了品位体制的一个重要功能:标示“拥戴群体”,构建“效忠机制”。异族政权的结构性特点之一,就是存在特殊效忠集团。部族的自身凝聚力,其尚武传统,以及异族统治下民族压迫造成的政治张力,在与汉制结合之时,都可能转化为专制集权的强化动力。中国历史上的几次异族入主,几乎都造成了类似的政治影响。在此意义上,异族入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马上天下”。当然,异族政权下的特殊品位有时候是隐性的,亦即,一些实际优待并不体现为正式位阶。张帆先生曾谈及这样的情况:有时候异族统治者对汉式衔号的荣耀不怎么敏感,可能听任汉官占据显赫名号,但那不意味汉官拥有实际权势。

三千年官阶史上出现过的形形色色的品级位阶,还有更多等级安排,都以不同方式卷入了上述“贵—贱”、“士—吏”、“文—武”及“胡—汉”问题。官阶制的五期发展中,上述诸线索也呈现出了清晰的阶段性变化。由此反映出的官僚分等分类变迁,可供观察各时代的政治变迁。

四 品位结构的三层面

发达的农业社会通常都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并且“权力、特权和荣誉的非常不平等的分配是从其政治系统的作用中产生的”(25)。传统中国尤其如此,这里的政治系统在影响社会形态上权重特别大,它使经济变迁所引发的“社会形态变动率”相对减小了很多。历史前期与后期相比较,经济制度已大为不同了,但人们的生活感受却没那么大变动,感觉上照样生活在君、臣、民为主干的等级秩序之中。那感受不是没道理的,道理就是政治体制的连续性,造成了社会生活的较小变动率,两千年一贯制。虽然各个传统社会的森严等级大抵都来源于政治系统,但“中国特色”尤其在于,文官级别变成了社会分层尺度,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身份高度重合。“官本位”这个特点给了旁观者强烈印象。早在19世纪黑格尔就曾指出:在中国,“所有的一切差别,都和行政连带发生。”(26)至今这一点仍是“中国特色”:多项社会学研究显示,干部级别在决定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上,发挥了重大作用。而帝制中国,也以“品级、等级和阶级的更大一致性”为特点,由此而不同于其他由贵族、军人、财阀或僧侣主导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