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8/13页)

周朝爵命体制中,已孕育着士、吏两分的格局了。其时卿大夫士也可以通称“士”,是一个垄断文化的阶层,拥有“六艺”、“九能”的教育,属“君子”;其下由府史胥徒承担各种细小职役,属“小人”,其分等用“稍食”之法,“稍食”就是主子发放的衣食。周朝士、吏两分的品位结构,可称“爵—食体制”。“爵”系品位分等,既是行政等级又是贵族等级;“食”适用于胥吏层次,它依事发放、依功定等,蕴含着职位分等的种子。“士”不仅是贵族,还是文化贵族、精神贵族,士、吏之别不仅是有爵者与无爵者之别,也是承载文化者与不承载文化者之别。也可以说,二者不仅是分等之别,也是分类之别。

与周相比,秦汉品位结构在分类上士、吏有别——儒生、文吏是两种不同资格,仕途不尽相同;但分等方面则士、吏无别,儒生、文吏兼收并用,官资管理上明经、明法双峰并峙,并无轩轾。不过在两汉的漫长发展中,儒生逐渐赢得了优势。东汉后期的公府征辟、孝廉察举,明显优待名士,由此阻碍了单纯职业吏员的进身之途。实际上,那就是后世流内、流外之分的最初萌芽。

魏晋时出现了九品中正制,中正任以名士,定品依德行才能,而那就意味着,中正品是一种面向士人的品位。非士人者难以获得中正品,只好屈就九品以下的吏职或军职了。“士、吏有别”之制由此强化了。北魏孝文帝把中正二品以上官留在流内,把中正三品以下的7个等级转化为流外官,从而形成流外七品,北齐又增为流外九品。可见流外制度,直接来自九品官人法,与士阶层的上升直接相关。魏晋士族与东汉士人一脉相承,是由士人而形成的“官族”。田余庆先生曾揭示,“由儒入玄”是形成士族的必要条件(13)。士族的形成竟与一种哲学思潮相关,其原因就在于,魏晋士族由文士构成,是文化贵族。唐宋明清的科举制下,学历成为主要官资,“士大夫政治”由此确立。学者往往把科举制与中正制对立起来,不过那做法忽略了如下情况:就品位面向文士而言,科举学历与中正品倒是一脉相承的。此外,所谓“伎术”官(如天文官、医官、画师等)往往近似于吏,对其品位王朝往往做贬抑处理,这也是传统官阶在分等分类上有异于现代文官制的一个特殊之处。

再看“文—武”问题。“文武”首先是一种职类区分,文职、军职各自使用不同位阶,现代社会也是如此。但文官和武官也是两种政治势力,政权中哪种势力占优,可能影响那个政权的形态和倾向性。李开元先生对“军功受益阶层”和“马上天下”做过讨论:“这是一个武力的政治优先的社会,武力产生了政权,政治决定着经济、身份、文化等其他方面”,这“暗示了一种极为严重的破坏性和贫乏的创造性”。(14)军事、军政,还有“武装夺取政权”的政权更迭方式,都是塑造王朝政治与制度的重要因素。但“破坏性”的提法略显简单了。在王朝周期性地衰落崩解之时,“马上天下”是一种通过改朝换代而再度强化专制集权的有效途径。罗素指出:“战争对于王权的加强一定起过很大的作用,因为战争显然需要统一的指挥。”(15)梁启超亦言:“专制权稍薄弱,则有分裂,有分裂则有力征,有力征则有兼并,兼并多一次,则专制权高一度,愈积愈进。”(16)军事体制与官僚体制具有重大同构性、亲和性,它们都依赖于严格的等级制、法制、功绩制、集权制,以强制命令和高度服从的关系为基础。亨廷顿看到:“在君主集权官僚体制中,军队是最现代和最有内聚力的典型。”(17)所以“军事化”往往有强化等级制、强化法制、强化功绩制和强化集权制之功,这一点学界有普遍共识(18)。作为比较,由“禅让”形式实现的改朝换代,皇权往往相对软弱。

“文—武”关系,是王朝品位规划者必须处理的重大问题。周爵不分文武,因为周代贵族“允文允武”。二十等军功爵来自军职,爵级来自军功。战国变法时,各国都通过军国主义道路,而实现了集权化、官僚制化的历史转型。军爵的主导地位就是这个转型的历史遗产。西嶋定生把这种用于奖励军功的位阶,视为汉代身份体制的主干(19)。这是有鲜明时代性的。南北朝的历史,可以说就是文化士族与军功贵族的竞争史。北朝军功贵族在重建法制、功绩制和复兴官僚政治上,做出了特殊贡献,南朝文化士族起的却是相反的作用,那就决定了南北两方的不同政治前景。从品位制度看,南朝官僚结衔例以文号居前,北朝则以军号居前。我曾揭示,北朝散官的阶官化得力于军号的“拉动”之功,在这背后,就是军功势力对集权官僚政治的“拉动”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