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原姿原态的怪物(第24/30页)

与鲍尔斯太太这玩偶之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座四周护以围墙的宫殿,它属于这地区从遗传基因上讲货真价实的第三位女王,十美分廉价店土邦主芭芭拉·哈顿——用杰伊·黑兹尔伍德的话说,巴布帮的巴克老妈[5]。哈顿小姐,在无数临时丈夫、暂时情人以及其他职业不明(如果有的话)者的簇拥下,通常每年统治着她在摩洛哥的府邸一个月左右时间。因为虚弱和惊恐,她很少越过府邸的围墙;也极少极少有当地人受邀跨进过那四面围墙。身为一个四处漂泊的流浪者——今天在马德里,明天在墨西哥——哈顿小姐从不曾有过旅行;她无非是随身运载着四十只大衣箱和她孤岛似的生活环境,穿越国境而已。

“嘿你好啊!想去参加聚会不?”阿瑟斯·内尔森;他在小索科的一个咖啡馆露台上叫我——小索科是阿拉伯城的一个广场,一个从正午到正午弥漫着喧嚣与泡沫的露天社交沙龙;此时已时过午夜。

“瞧,”阿瑟斯说,他只对自己的兴高采烈兴奋;事实上,他正喝着阿拉伯咖啡。“我有个礼物给你。”他手里摆弄着一只扭来扭去的小母狗,滚圆的肚子,一个非洲式发型的黑小鬼,恐惧的两只大眼睛各有一个白圈——像只熊猫,贫民窟的熊猫。阿瑟斯说:“我五分钟前从一个西班牙水手那里买来的。当时他正打这儿路过,水手装短外套口袋里塞着这滑稽的玩意儿。脑袋耷拉在外面。我看见这双可爱的眼睛。这对可爱的耳朵——瞧,一只耷着,一只竖着。我问他,他说他姐姐打发他把这只狗卖给巫先生,那个吃烤狗肉的中国佬。因此我出价一百西班牙银币;这不就是?”阿瑟斯把小狗一把塞给我,像一个加尔各答乞讨女人呈递过来一个遭罪的婴孩。“直到看见你,我才明白为什么买她。你信步走进索科广场。嗯……琼斯先生?我没叫错吧?给,琼斯先生,拿去。你们彼此需要对方。”

狗,猫,小孩,我从没拿任何东西给自己增添羁绊;我给自己换尿布都忙不过来,哪还有时间打理这些费时耗神的活儿。于是我说:“算了吧。把她给那中国佬吧。”

阿瑟斯一双眼睛赌徒一般,一眨不眨地瞄着我。他把小狗放在咖啡桌中央。小狗先站立了一会儿,全身颤抖,很痛苦的样子,然后突然后蹲下来,开始撒尿。阿瑟斯!你狗娘养的。修女养的。圣路易斯的骗子养的。我抱起她,用很久以前邓尼·福茨送给我的朗万围巾把她包起来,紧紧地搂在怀里。她不再颤抖。她嗤嗤地闻了闻,叹了几口气,酣然睡着了。

阿瑟斯说:“你打算给她取个什么名字?”

“‘狗杂种’。”

“嗯?既然我将你俩带到了一起,怎么说你也该叫她阿瑟斯吧。”

“‘狗杂种’。像她。像你。像我。‘狗杂种’。”

他大笑。“随你吧。不过,我答应请你参加一个聚会的,琼斯。加里·格兰特太太今晚坐堂。很无聊。不过还是请你来吧。”

阿瑟斯,至少是背地里,经常叫小毛头哈顿(温切尔杜撰的一个词)加里·格兰特太太:“这是出于尊重,我可是认真的。在她众多丈夫中,他是唯一配这称谓的。他宠爱她;但她却不得不离开他:如果说哪个怪人不是盯着她钱财的话,那她就不相信也不理解他。”

一个戴深红色包头巾,穿一件白色吉拉巴长袍,身高七英尺的塞内加尔人打开了铁门;进门就是一个花园,园子里的南欧紫荆树上灯笼花开,空气里绣着晚香玉催人入睡的香气。我们经此进入一个生气黯淡的房间,屋子里灯光从象牙白的精丝纱幔后面滤出来。浮花织锦的沿墙条形软座上,堆放着华丽的丝质柠檬色、银色和大红色浮花织锦靠枕。几张漂亮的黄铜桌子在烛光下辉光熠熠,上面放着汗涔涔的香槟桶;地板上厚厚地层层堆叠着出自非斯和马拉喀什纺织者之手的小地毯,像一方方颜色古老繁复的怪湖。

客人不多,全都按捺着性子,似乎一待女主人退出房间,就要放肆地尽情狂欢——就像侍臣候着王室退场的那种时时刻刻的紧张压抑。

女主人穿一件莎丽,戴一串深绿色翡翠,斜倚着埋在坐垫里。她双眼空洞呆滞,像那些被长期监禁的人时常流露的眼神,也像她身上的翡翠那般矿化的漠然。她的视线,她看什么不看什么,有一种诡异的选择性:她看见了我,却半点也不注意我怀里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