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五 · 滦 阳 消 夏 录 五(第21/26页)

考据《太平广记》,记载一个老僧看见天人追捕飞天夜叉,夜叉正是一个美女。蔡把总所见的莫非是夜叉一类的东西?

六畜充庖,常理也;然杀之过当,则为恶业。非所应杀之人而杀之,亦能报冤。乌鲁木齐把总茹大业言:吉木萨游击遣奴入山寻雪莲,迷不得归。一夜,梦奴浴血来曰:“在某山遇玛哈沁为脔食,残骸犹在桥南第几松树下,乞往迹之。”游击遣军校寻至树下,果血污狼藉,然视之皆羊骨。盖圉卒共盗一官羊,杀于是也。犹疑奴或死他所。越两日,奴得遇猎者引归,始知羊假奴之魂,以发圉卒之罪耳。

注释

游击:从三品武官,分领绿营兵。漕标副将以下也设此官,掌催护粮运。西南少数民族土官中,也有“土游击”一职。

圉(yǔ):养马。

译文

用六畜做菜来给人吃,这是常理;但是杀过了头,就成为罪恶冤孽。不是应该杀的人而去杀它,它也会报冤的。乌鲁木齐把总茹大业说:吉木萨游击派遣奴仆进山寻找雪莲,迷了路回不来。一天夜里,梦见奴仆满身是血而来说:“在某山碰到玛哈沁,被一块块零碎割着吃掉了,剩馀的骸骨还在桥南第几棵松树下面,请求去查找。”游击派遣下属军官找到树下,果然血污狼藉,但是看去都是羊骨。原来养马的士兵一道偷了官府饲养的一只羊,在这里杀掉了。人们还疑心奴仆也许死在别的地方。过了两天,奴仆遇到了打猎的被领了回来,人们才知道是羊借奴仆的魂来揭发士兵的罪过罢了。

李媪,青县人。乾隆丁巳、戊午间,在余家司爨。言其乡有农家,居邻古墓。所畜二牛,时登墓蹂践。夜梦有人呵责之。乡愚粗戆,置弗省。俄而家中怪大作,夜见二物,其巨如牛,蹴踏跳掷,院中盎瓮皆破碎。如是数夕,至移碌碡于房上,砰然滚落,火焰飞腾,击捣衣砧为数段。农家恨甚,乃多借鸟铳,待其至,合手击之,两怪并应声踣。农家大喜,急秉火出视,乃所畜二牛也。自是怪不复作,家亦渐落。凭其牛以为妖,俾自杀之,可谓巧于播弄矣;要亦乘其犷悍之气,故得以假手也。

注释

丁巳、戊午:乾隆二年(1737)、乾隆三年(1738)。

译文

李老妈子,青县人。乾隆丁巳、戊午年间,在我家做厨娘。她说她的家乡有户农民,住宅邻近古墓。家里养的两头牛,时常登上古墓踩踏。夜里农民梦见有人为这件事情斥责他。农民愚昧无知,又粗心又不动脑子,醒来就放在一边没去管。不久,家中接连出现怪事,每天夜晚,就会看见两个怪物,像牛那么大,在院子里跑跳践踏,院子里的坛坛罐罐,都被弄碎了。这样闹了几夜,闹腾到石滚子上了房,又“砰”的一声滚落下来,砸得火焰飞腾,把捣衣砧砸成几块。农民非常恼恨,借了好几支鸟枪,等怪物一出现,一起开火;两个怪物应声倒地。农民大喜,急忙打着火把查看,原来打死的是自家的两头牛。此后再没出现怪事,不过农民的家境也逐渐衰落下来。妖怪依凭着他家的牛闹腾,让他自己杀死了自己家的牛,这可真是安排得巧妙;大概也是借着牛的粗野强悍之气,才能实施报复。

献县城东双塔村,有两老僧共一庵。一夕,有两老道士叩门借宿。僧初不允。道士曰:“释道虽两教,出家则一。师何所见之不广?”僧乃留之。次日至晚,门不启,呼亦不应。邻人越墙入视,则四人皆不见。而僧房一物不失,道士行囊中藏数十金,亦具在。皆大骇,以闻于官。邑令粟公千钟来验,一牧童言村南十馀里外枯井中似有死人。驰往视之,则四尸重叠在焉,然皆无伤。粟公曰:“一物不失,则非盗;年皆衰老,则非奸;邂逅留宿,则非仇;身无寸伤,则非杀。四人何以同死?四尸何以并移?门扃不启,何以能出?距井窎远,何以能至?事出情理之外,吾能鞫人,不能鞫鬼。人无可鞫,惟当以疑案结耳。”径申上官。上官亦无可驳诘,竟从所议。应山明公晟,健令也,尝曰:“吾至献,即闻是案;思之数年,不能解。遇此等事,当以不解解之。一作聪明,则决裂百出矣。人言粟公愦愦,吾正服其愦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