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 滦 阳 消 夏 录 二(第23/28页)

朱青雷言:有避仇窜匿深山者,时月白风清,见一鬼徙倚白杨下,伏不敢起。鬼忽见之,曰:“君何不出?”栗而答曰:“吾畏君。”鬼曰:“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颠沛至此者,人耶鬼耶?”一笑而隐。余谓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

译文

朱青雷说:有个人,为了躲避仇家,逃到了深山里,当时,月明风清,他看见一个鬼白杨树下来来回回走,吓得伏在地上不敢起来。鬼忽然发现了他,问道:“你怎么不出来?”他颤抖着回答:“我害怕你。”鬼说:“最可怕的就是人了,鬼有什么可怕的呢?让你颠沛流离逃窜到此地的,是人还是鬼呢?”说完一笑就不见了。我认为这是朱青雷有感而发编造的寓言。

都察院库中有巨蟒,时或夜出。余官总宪时,凡两见。其蟠迹着尘处,约广二寸馀,计其身当横径五寸。壁无罅,门亦无罅,窗棂阔不及二寸,不识何以出入。大抵物久则能化形,狐魅能由窗隙往来,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堂吏云:其出应休咎,殊无验,神其说耳。

注释

总宪:明清时期对都察院左都御史称之为“总宪”。

罅(xià):缝隙,裂缝。

译文

都察院的库房里有一条巨大的蟒蛇,有时在夜里出来。我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见过两次。蟒蛇盘绕在地面尘土上留下的印记,大约宽二寸多,估计蟒身直径有五寸。墙没有缝隙,门也没有缝隙,窗棂之间也不过二寸宽,不知蟒是怎么出入的。大概动物活得时间长了就能变化形迹,狐狸精魅能从窗缝之中往来,它本来的形体也不是窗缝所能容下的。都察院办事的官员说:它的出没与吉凶相应,但从来没有应验,这不过是故弄玄虚的说法而已。

幽明异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渎也。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测也。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尝醉寝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两股青痕斑斑,太仆目见之。

译文

阴间阳间是不同的路数,人能够处置的,鬼神不必要去管,以表示敬重人。阴间阳间同一准则,人处置不到的,鬼神有可能代为处置,以显示不测的天机。太仆寺卿戈仙舟说:“有个奴仆醉卧在城隍庙的神案上,被神捉去打了二十大板。”这个人两条大腿伤痕累累,戈仙舟曾亲眼看到过。

杜生村,距余家十八里。有贪富室之贿,鬻其养媳为妾者。其媳虽未成婚,然与夫聚已数年,义不再适。度事不可止,乃密约同逃。翁姑觉而追之。二人夜抵余村土神祠,无可栖止,相抱泣。忽祠内语曰:“追者且至,可匿神案下。”俄庙祝踉跄醉归,横卧门外。翁姑追至,问踪迹。庙祝呓语应曰:“是小男女二人耶?年约若干,衣履若何,向某路去矣。”翁姑急循所指路往。二人因得免,乞食至媳之父母家。父母欲讼官,乃得不鬻。尔时祠中无一人。庙祝曰:“吾初不知是事,亦不记作是语。”盖皆土神之灵也。

注释

适:嫁。

庙祝:庙宇中管香火的人。

译文

杜生村,距离我家十八里。村子里有贪图富家钱财的人,打算把他家的童养媳卖给富人做妾。那个童养媳虽然没有成婚,但是同未婚夫已经一起生活了几年,决不想再嫁别人。她估计事情不可能挽回,于是暗暗约定未婚夫一起逃走。公婆发觉,随后追赶。二人夜里跑到我这个村上的土神祠,无处安身,相抱着哭泣。忽然祠内有说话的声音道:“追的人快到了,你们可以躲在神桌下面。”不一会儿管香火的庙祝喝酒喝得醉醺醺踉踉跄跄回来,横躺在门外。公婆追到,向庙祝打听两个人的踪迹,庙祝含含糊糊像说梦话一样答道:“是两个小男女吗?年纪大约多少,衣服鞋子又是什么什么样,向某条路上去了。”公婆急忙沿着他指的路追去。二人因此没有被发现,一路要饭到了童养媳的父母家。父母要告官,童养媳才不至于被卖掉。当时土神祠里没有一个人,庙祝说:“我起初不知道这件事,也不记得说过什么话。”大概都是土地神显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