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6/8页)

“说得对。”邦说道。他一边说着,一边狠劲晃头,不想让我和敏看到他眼里的泪水。“别这么悲悲戚戚。来,为希望干杯。我们会很快夺回自己的国家,对吧?”说这话时,邦望着我。我并不羞于遮掩泪水。我没有亲兄弟,即便有,这两个男人也肯定亲过他们,因为我们志趣相投,自愿走到了一起。我举起啤酒杯。“为回归干杯。”我说道,“为天长地久的兄弟情谊干杯。”随即,我们一饮而尽,又大呼上酒,勾肩搭背,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都兄弟情深,和着音乐,忘情唱着。演奏音乐的是啤酒屋另一头的双人组合。长发的吉他手为逃避兵役,过去十年,白天躲在酒屋老板的房里,夜里才敢出来,因此肤色灰白,一脸病态。他的搭档女歌手同样留着长发,嗓音动听,穿条颜色如处女脸颊般晕红的丝质奥黛(11)。奥黛将她纤细身体勒得凹凸有型。她唱的是深受越南人喜爱的郑公山的歌曲。就连南越空降兵也爱听。明天,我要远行,亲爱的——歌声飘漾,盖过嘈杂人声与淅沥雨声。别忘了在家将我呼唤,唤我回到家乡——我心在颤抖。有的民族听从号角召唤,投入战斗。我们不是这样的民族,绝对不是。我们是亚洲大陆的意大利人,召唤我们投入战斗的可是情歌。

明天,我要远行,亲爱的。城市的夜色不再斑斓……邦要是知道,此次一别,数年或许一辈子都见不到敏了,恐怕抵死不会登机。自中学起,我们三人将自己想象成三个火枪手,按照“我为大家,大家为我”原则行事。敏向我们推荐了大仲马的书。推荐理由:其一,大仲马是伟大小说家;其二,流有四分之一黑人的血;其三,鄙视他血统的法国人也殖民过我们。凭此三条,大仲马可以做我们三人的榜样。敏酷爱读书,擅长讲故事,若生活在和平年代,很可能成为我们中学里的文学教师。他曾将厄尔斯坦利·加德纳著的佩里·梅森探案集中的三本译成了越语,此外,用笔名写了一本左拉风格小说,不过,这本小说可以忽略不提。他从未去过美国,却一直研究这个国家。邦也没有去过美国。此刻,邦又在大呼上啤酒,接着问道,美国有没有啤酒屋。“他们有酒吧,有超市,永远不缺啤酒。”我答道。“但他们那里有唱这些歌的漂亮女人吗?”他继续问。我给他倒满酒,答道:“他们那里有漂亮女人,不过,那些女人不唱这种歌。”

吉他手开始弹奏另一首歌曲。“那边的女人还真唱这种歌。”敏说道。双人组合换的是披头士乐队的《昨日重现》。我们三人也跟着哼唱。唱着唱着,我的眼睛湿润了。假如一个人命里不遇到战争,假如官员不外强中干、贪腐成性,假如一个人的祖国没有贫弱到只能靠美国点滴输液式的援助才得以苟延残喘,生活会是什么光景?整个啤酒屋,除了我的两个兄弟,其他年轻军人对于我都是陌生人。然而,坦白说,我同情他们。他们清楚,过不了几天,或战死,或受伤,或被俘,或受辱,或遭弃,或被遗忘,因此,感到无助,只能听天由命。他们是我的敌人,但名义上,也是我同一阵营的战友。他们爱的西贡即将陷落但我爱的西贡即将被解放。对于他们来说等于世界末日,但在我眼里,不过物换星移罢了。既如此,足足两分钟,所有人只管尽情唱歌,只缅怀过往而不去管什么将来:像仰泳的人,看到的是游过的路,哪管前方是飞流直下的瀑布。

离开啤酒屋时,雨终于停了。啤酒屋的出口是一条幽深小巷。小巷两边的屋檐滴着水,巷道里潮湿沁凉。我们三人站在巷口,抽着最后一支烟。就在这时,三个血管灌满酒精的海军陆战队军官,像从黑暗的阴道里冒出来,踉跄着出现在我们眼前。美丽的西贡!他们唱着歌。啊,西贡!啊,西贡!不过傍晚六点,他们已酩酊大醉,作训服上满是啤酒印渍。每个人斜挎一支M16,腰间扎眼地挂有一对睾丸似的多余东西,细看,原来是卡在腰带两边的两枚手雷。和我们一样,他们穿美国生产的军装,戴美国生产的钢盔,持美国生产的武器。但是,没人会当他们是美国军人。这从他们被敲扁的钢盔便可知道。这种照美国人脑袋尺寸制作的钢制水壶似的头盔,戴在哪个越南人脑袋上都过大。走在最前头的家伙,钢盔罩住大半个头,盔边扣在鼻梁上面,晃着脑袋撞到我。他立刻骂将起来,边骂边将钢盔往上顶。我这才发现,他眼神涣散,在拼命聚焦。“嘿!”他喷出一股难闻的气味,说话了。他的南部口音太重,我好不容易才听明白他说些什么。“什么玩意?警察?怎么对待你面前真正的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