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第13/18页)

在这个变化了的世界里,市民家庭的女主人抱怨用人是“白眼狼”,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想来,无论女佣做得多好,她们都不再“依附”于女主人,不再跟“给她们一口饭吃”的家庭生死与共,因为她们一旦年老体衰,一旦因为什么事情惹恼了主人,马上就可能被踢出家门。无论主人用怎样和蔼的语调跟她们讲话,“雇来的敌人”都心怀疑虑,不相信自己能在市民家庭里待长久。她们嗜酒,追男人,偷方糖和毛巾,通过各种蠢事给女主人留下了恶劣印象,逐渐形成了公众观念中的“女佣族”。人们对女佣以“你”相称[64],年轻的女佣吻男主人的手,但这一切只不过是对美好、和睦、传统的等级世界的纪念,人们已丧失了那个世界相对人性的、“保护人”式的责任感。恐怕只有在千分之一的市民家庭里,能有劳碌了一辈子的老女佣。我们家的用人也经常更换,陌生人的面孔如同走马灯。厨房里住了两位用人,一位是年龄较大的胖厨娘,一位是归厨娘管的年轻女佣。家庭教师睡在厨房隔壁的小屋里,她们大多是来自摩拉维亚地区或西里西亚[65]的“女士”,她们教孩子们学德语单词。当然,这些女士也做一些家务,打扫自己的卧室,整理孩子的房间,熨烫衣物,缝缝补补,但她们很留意自己与用人之间的社会区别,尽管她们大多也是农民出身。中午和晚上,她们跟全家人一起用餐,但并不参与家人的聊天;饭桌上,她们只能用皱眉和无声的手势提醒我们,因为我母亲不喜欢她们在有我父亲在场时开口讲话。

孩子们跟用人的关系通常不错,当然是在“成年人”和“老爷们”的世界之外,从某种程度讲,他们处于同一个社会阶层。母亲对我们要求很严,要我们对用人有礼貌,不准我们提出额外要求,要我们格外注意,哪怕给她们添了一点麻烦,都应该礼貌地道歉。我父亲搬到这套宽敞的公寓,搬进这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厨房旁边有一个带拱圈的大房间供用人们居住;但我并不相信,在这座城里还会有哪个家庭为用人们提供单独的房间。那些金发、长辫的可爱女仆,又浮现在我的童年记忆里,她们都是十五到十七岁的斯洛伐克姑娘,来自周边的乡村,看上去壮实得像小奶牛。她们穿着毡靴来上班,更穷的则穿着旧布鞋,肩上扛着一包没用的破烂,带着一套换洗的内衣、一本祈祷经文和一幅圣像画。她们这么来的,也是这么走的,没有姓名,没有个性,像是来自同一个大家族的多胞胎姊妹。我想不起她们单个的面孔,但是能够看见她们,衣衫褴褛,流着鼻涕。在冬季涨水的时节,她们来自某个被大雪覆盖的小村庄,来自卡维查恩或米斯洛卡,来自农家的土坯房,那里人不到圣诞节就已经吃光了米糠面包,于是将女孩们送到城里工作。这些女孩的月工资只有四或五福林,而且那也只是在工作了好几个月之后,这时她们已经长了一些经验,不再像刚到时那样地笨手笨脚。“偷懒”是不行的,每个用人一个月只能出门一次,顶多两次。她们在星期日下午离开几个小时——四点钟洗刷完毕,五点钟换好衣服,七点半就得回到家里。1876年颁布的《关于用人与主人之间关系规定的第十三道法令》至今生效,印在《用人手册》的第三页,其中规定“用人……从开始工作之日起,成为雇主家庭中的一员”——但实际上这条毫无实效。这项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主人和用人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了他们之间相当不平等的关系。比方说,“如果用人在工作中违规,主人可以向法律部门起诉”;还有,“如果主人产生疑心,可以在用人在场的情况下检查用人放在主人家的箱子、衣物及所有物品”——主人们经常利用这条法令。法令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说得更加直接,“用人必须尊重、服从主人的指令,不能将主人的言行视为对自己尊严的伤害”,换句话说,主人可以训斥用人,可以把用人骂得粪土不如,但用人不能认为那是对自己尊严的伤害。在市民家庭里,用人们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跟主人们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

厨娘们到了更年期或变成酒鬼后,有时会随手抄起菜刀跟性格暴烈的年轻女佣打成一团;通常来讲,很少有女佣能在一个地方待到一年以上。除了女佣之外,家里还经常有洗衣妇、熨衣妇和裁缝出入,这些外围的女工通常打扮成小妇人模样,对那些情窦初开、躁亢不安的男孩子有着致命的诱惑力。许多市民家庭都期望能雇到来自乡村的年轻女佣,帮助少爷们度过难挨的青春期,为他们提供身体上的私密服务。我经常听到有的父母满意地说,终于为青春期的儿子找到了一位漂亮的年轻女仆,因为这些姑娘毕竟比男孩们为解决生理性的首要需求常去找的那些女人要“健康一些”。女佣如果怀上少爷的孩子,会立即被赶出家门。有钱的祖父会带着某种轻浮、欣悦的自豪感,代乳臭未干的孩子父亲支付每月八到十福林的抚养费。这个早已约定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