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清宫外史下 第六二章(第9/13页)

“这话,王爷问到鸿章,还真是问对了。换了别人,只怕无从奉答。记得那年是癸酉……。”

癸酉——同治十二年冬天,丁宝桢还在山东巡抚任上,请假回贵州平远原籍扫墓。船到汉口,李鸿章的长兄,湖广总督李瀚章,派人将他接到武昌,把酒言欢。宴罢清谈,李瀚章叫人捧出来好几封银子,很恳切地说:“我知道老兄一清如水。不过这一次回乡,总有些贫乏的亲友要资助,特备白银三千两,借壮行色。老兄如果不收,就是看不起我。”

说到这样的话,丁宝桢不能不收,收下来交了给他的旧部,其时在李瀚章幕府中的候补道张荫桓代为保管,将来再作处置。

第二年秋天销假回任,仍旧经过湖北,便托张荫桓将那三千两银子送还。张荫桓认为原封不拆,显见得不曾动用,以彼此的交情而论,未免说不过去。不如拆封重封,总算领了李瀚章的人情。

“这是张樵野亲口告诉我的。”李鸿章又说:“丙子冬天,稚璜奉旨督川,入京陛见,上谕‘驰驿’,不过天津;鸿章先期派人在保定等着,邀他到天津相叙。就因为知道稚璜的宦囊羞窘,京中这笔应酬花费,尚无着落,特为凑了一万银子送他。这一次总算稚璜赏脸,比起家兄来,面子上要好看些。”说到这里,他从靴页子里,掏出一个小红封袋,隔着炕几,双手奉上:“转眼皇太后的万寿,宫中必有些开销,接下来是王爷的生日,更不能省。鸿章分北洋廉俸,预备王爷赏赐之用。”

恭王略微踌躇了一下,将封袋接了过来。袋口未封,抽出银票来一看,竟是四万两。

“太多了,太多了!少荃,受之有愧……。”

“不!”李鸿章将双手往外一封,做了个深闭固拒的姿态,“这里面还有招商局的股息,是王爷分所应得的。”

当初筹办招商局,有官股、有商股,使个化公为私的手段,官股不减而商股大增,无形中变成官股不值钱了。多出来的商股,李鸿章拿来应酬京中大老,名为“乾股”,有股息而无股本。恭王手里也有些“乾股”,听李鸿章这一说,也就不必再推辞了。

“话虽如此,还是受之有愧。多谢!”恭王接着又问:“最近收回招商局的船栈码头,这件事做得很好,大家都有了交代。”

提起此事,李鸿章心有余悸,如果美商旗昌银行来个翻脸不认帐,船栈码头收不回来,那个风波一闹起来,身败名裂而有余。不过,这话却不便在恭王面前说破,只轻松自如地答道:“原是照约行事。当初不曾做错,如今自无麻烦。”

“我是看了邸钞才知道的。‘倒卖’的交涉很棘手吧?”

恭王是作为闲谈,而不经意的一句话,恰恰说中了李鸿章的心病。照去年夏天,李鸿章奉旨诘问而回复的奏折上说,招商局的轮船栈埠码头,其实是托美商旗昌洋行“代为经管,换用美国旗帜”,只是为了遮掩外人的耳目,在万国公法上有个交代,不能不订立合同,由旗昌出具并无银行担保的“期票”与“收票”,作为“认售”的代价。奏折中说得明明白白:“该行以银票如数抵给,他日事定,将银票给还,收回船栈,权操自我。”所以招商局应该随时可以收回,而按诸实际,大大不然。

依李鸿章这年六月初八的奏报,他是在中法和议已成,奉到饬令迅速收回招商局轮船的电旨,方指派马建忠与盛宣怀,与旗昌行东西沃德在天津“会同筹议”,结果是“磋磨月余”,才能成议。西沃德“愿按原价倒卖与招商局”,已不提“代为经管”的话,但能“按原价”收回,已是上上大吉,但衡诸实际,又是大大不然。

奏折中有句话:“至旗昌代招商局垫付款项帐目,亦即分别核算清结。”这是个障眼法。欺侮慈禧太后、醇王与京中大老,不懂生意买卖,更不懂洋商经营的方法。旗昌接收了招商局的产业,照常营运,大发利市,一切开支,自然在营运收入中支出。何有一垫付”的名目?果真是“代为经管”,则旗昌除了开支及酬劳以外,应该将所有盈余,全数交还给招商局才对。现在白白地让旗昌做了一年生意以外,还得有以“垫付款项帐目”的名义,付给一笔赔偿,并且还要大赞西沃德“素讲信义,此次保护招商局,力践前言,殊于大局有益”,因而“与之议明,由招商局延充‘总查董事’,每年送给薪水银五千两”。

这前言不符后语的情形,不能深谈,否则一定破绽毕露,所以李鸿章很巧妙地将话扯了开去:“交涉虽然棘手,多亏马眉叔能干。回想去年秋冬之交,多说马眉叔该死,骂他是汉奸。甚至还有谣言:说慈圣已降旨,立诛其人,菜市口的摊贩,都收了摊子,预备刑部行刑。如今又不知何词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