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结语(第7/9页)

在北京的兵工厂也为一些现代的学者所推崇,这些工厂集中生产用于宫廷防卫用的装饰性武器。因为供给的问题,野战部队的武器大多由地方提供。15世纪70年代,戚继光在进行军事训练时,他发现武器制造不精,他多次提到枪、铳弹头与弹管不符,容易引起爆炸〔41〕。实际上,明代官办工厂要比其批评者所想像的更加落后。

很清楚,明朝与以前各个朝代制度相似其实是一种误解。唐、宋、元各代的财政结构从来没有像明代这样僵化,它们的高层政府部门也不像明代那样承担很少实施责任。明代的财政管理具有收敛性(self-denying),它将其运作能力降到最低限度,忽视了通过工商业发展来增加收入的策略,拒绝考虑民间、私人方面的帮助。财政管理总的来说是倒退,而不是进步。

财政管理的目标

总的看来,明代财政管理具有消极性。在传统中国,最主要关心的问题是政府的稳定。明代的财政制度就很好地贯彻了这一点。

这个制度值得注意的一个好处就是防止了某些地区因为财政实力的增强而与中央政府相对抗。在帝国的每一个财政部门的财政收入都有无数个来源。这就意味尽管地方官员可以去改进他们的管理,但他们也同样不能维护自己的独立性。这一制度,配之以官员的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明一代并无文武官员企图造反之情事。明代绝大多数的叛乱、起义是由藩王、不满的农民或者部族首领发动的。而失败原因多是因为他们不能建立一个稳固的财政基地,以维持起义之初的消耗。惟一的例外是杨应龙叛乱,因为它从苗族部落得到补充供给,所以这一叛乱从1594年一直持续到1600年。正是这种消极的财政管理有时足以消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1555年,总督江南、江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广诸军的张经突然被皇帝下诏逮捕,虽然对张经的指控并不足信,但随后却系狱论死〔42〕。试想汉唐两代最有权力的皇帝恐怕也很难这样轻松、任意行事。

王朝的安全建立在思想教化、舆论控制以及监察官员和特务的监视基础之上。相比而言,武力并不显得很重要。1553年,一队不超过100人的倭寇和海盗,突袭了长江以南的一些地区,深入内地达几百英里。他们实际上没有遭到任何抵抗〔43〕。尽管这部分是由于卫所制度的废弛造成的,但也显示出明帝国看起来似乎很强大,但通常只是凭借很少的几支部队来维持安全,内陆省份尤其如此。这显然鼓励了皇帝挪用军费进行奢侈生活。这种情况在16世纪中期以后有所改变,但力度不够。南方督抚存留作为供给的资金也都是些小项目的零散收入(见第七章第三节)。

长期的后果

17世纪满族入主中原确实是中国的倒退。但是这种倒退也并非一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入侵者代表着一种新的封建反动力量,他们在初期压制了中国本土的资本主义发展〔44〕。其实,新王朝最大的过错是过分承袭前朝,完全漠视了黄宗羲、顾炎武等思想家对明朝的批判〔45〕。

作为外来的征服者,满族人缺乏管理经验。他们期望有效地控制局势,迅速恢复正常状态。他们力图强化管理,1661年,清朝政府对拖欠税收之人进行了严厉的惩治〔46〕。但一般而言,他们没有进行全面的制度性变革,财政做法尤其如此。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其他主要的王朝像清朝这样几乎完全承袭前朝制度。在19世纪之前,清朝对明朝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改革是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以1711年的丁数为准,永为定额,而后又实行摊丁入亩。同时,首领官的俸禄补贴——火耗也制度化,称之为“养廉”银〔47〕。

大而不变的结构是明代财政制度最主要特点之一。在上层,皇帝拥有不可分割的财政权力,而留给下层的只是财政责任。税收定额制度,交错补给,又没有中央国库,所有这些一直残存到本世纪〔48〕。清代田赋制度的顽固性,正如王业键(Yeh-chien Wang)所描述的那样,是从明代继承下来的,国家收入的上升事实上是通货膨胀的结果。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到王朝末期,税收实际上已经下降了〔49〕。

尽管由明朝确立的财政制度有其独特性,但是在明清两代接近500年的时间没有大的变化。它的许多特征已经视为当然,其社会经济影响已经被接受,可以认为这就是传统中国的典型特点。很难认为明代制度在中国财政史中具有很大的突破性。从那时开始,政府财政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政治的现状,再没有任何活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