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结语(第6/9页)

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出明朝政府投资用于道路保养和建设,只是在北京之外修建了一些石桥。而这些工作也不是为了提高帝国驿递系统的效率,其最初的功能只是为了传递官方文件,并不是为公众服务。明朝的供应补给方式实际上也阻碍了地方的道路修建计划,因为路况好只会鼓励更多的官员巡行当地,这样,馆舍招待等费用都必须出自地方民众,这种负担的增加非其所愿。1560年,由于同倭寇作战,浙江淳安县成为内地的交通中心,使客往来增多,负担大增,地方无法忍受,知县最后决定暂停陆行,使客被要求绕行水路,虽然这样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34〕。明代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成就不过就是长城、宫殿、阙门和皇帝陵寝。

公共服务事业极度缺乏资金,这一因素不可避免地妨碍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全面改善。白银的开采实际上被封闭起来(见第六章第一节),盐业生产工艺退化,大铁盘最终被小铁锅取代,竹盘也是用纸和碱粘合而成(见第五章第一节)。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许多士兵的头盔是用竹子做的,而铠甲用纸糊成〔35〕。

实际生活中的各种证据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所极力推崇的理论截然不同,他们论证说,明末清初中国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36〕。当然,在这一时期,政治稳定,人口增长,上层阶级的生活水平提高,这导致在中国的一定区域内经济开始多元化与专业化,特别是东南各省尤为明显。但是在本质上,这些现象并不一定是出现资本主义初始化的标志,资本主义初始化的特点是工商业有不断进行资本积累的趋向。迄今为止,理论家们拿出的仅仅是一些独立的事例,诸如某人通过种植经济作物致富,或者某人经营手工业发家。正如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所指出的那样,他们还应该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资料来证明他们的理论。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明代后期缺乏各种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与条件,当时没有保护商人的法律,货币匮乏,利率高昂,银行业也不发达,这些情况不利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物资交流的扩大。同时,商人和作坊主也面临着各种障碍。当时,道路关卡林立,政府推行硬性采购、强行报效,并垄断了大运河的使用,官方也插手工业生产。从另外一方面来讲,拥有土地比较稳妥且有名声,同时又可以通过捐得官身而免除赋役,田赋的非进步性增强了农业生产的吸引力,损害了商业投资。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常常是被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运用。实际上有许多事例表明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家们常常是和封建势力合伙投资。例如,在德川时代的日本,大名特许商人拥有专卖权,甚至委托他们作为自己的商业代理人。而商人则向领主提供各种服务和商业建议,有时还提供无息贷款。换句话说就是他们事业上进行合作,封建领主控制农业生产,商人管理市场〔37〕。在这种情形下,农业盈余能够逐渐地投资于工商业。由于封建领主本身就是商业合伙人,他们为了发展商业不得不放松对贸易的控制,使商业贸易法规逐渐符合商业习惯。

16世纪的明朝,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可以用来支配的节余。实际掌握的财政资源零碎分散,无法用于大规模的商业运作。官员们仅仅满足于任意支配各种服务,一旦不足,他们则进行征用,而不签订契约以获得额外的服务。惟一例外的部门是食盐专卖,但它的经营还是依靠其他部门的管理经验。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完成其定额,他们既没有成本意识,也不懂得长远计划,这种经营方式充其量也不过类似于早期官僚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也就是清代的“官督商办”形式。

鉴于其他工业社会中城市无产阶级的经历,资本主义是否能够为16世纪的中国创造出一个更合理的社会秩序是很令人怀疑的。然而,资本主义确实能够增加生产,提高物资流通效率,同时也能够推动法律的变革和技术的进步。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中国在许多方面的落后却是更为显著的,诸如人均收入低下,交通运输落后,法律陈旧,缺乏制度化的措施等。明代的财政管理部门根本无力去改变这些情况。

官营工业是进一步说明管理不力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也是另一个争论的焦点。许多大陆的中国史研究者,认为明代是封建社会,同时也相信工匠轮流到官办工场应役“提高了生产力”[见第六章第三节(r)],他们认为官办企业劳动分工导致了技术的进步,其影响也扩展到了私营经济部门〔38〕。但实际上从15世纪中期开始就已经很少有工匠亲自应役,而是以银代役。实际劳作的工人是雇募而来的。1562年,甚至一直保留下来的劳役也被强制折成白银。政府雇用的工匠逐渐分成两类,一类是在皇城内工作的银匠和宝石匠,他们只生产奢侈性用具,这些精心制作的产品实际上很少能够进入市场。另一类工匠则在官办工厂中从事大规模生产,但通常都是分散管理。一个工厂常常被分成好几部分,每一部分有一个监工,他负有财政责任。比如,政府的铸币厂中的一个炉头,要管理一组工人,炼出固定数量的铜,铸造出固定额度的铜钱,一有缺额,必须由他来赔补(见第二章第四章)。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进行流水线生产。尽管表面上看,铸币厂的生产额度很大,但却很少愿意引进节约劳动的设备。同样,淮安附近的清江船厂被分成82个分厂,每一部分单独居住,分散管理(见第二章第一节)。尽管这个造船厂在其全盛时期生产了746条漕船,但每一分厂造船不超过10条。这种所谓工人的专业化分工实际也就是其行业区分,由木工来造船身,铁匠铸造船锚,竹工做帆。充其量有一两个专业技工做一些填塞防漏之类工作〔39〕。明朝管理这些工作的官员非但不满意他们技术的进步,而且对这些工人的技术水平总是有很多抱怨,认为他们要比私人企业的工匠技术低劣〔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