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杂色收入(第12/19页)

(t)四司料价

四司料价岁征银500000两,是工部管理的最大款项。征收遍及除广西、云南、贵州之外的省直各个地区(参见第三章第四节)。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工部被授权以“河工”和“助工”名义进一步征税。这两项征收最初被认为是非正规的税收。前者被认为是北方省份田赋的附加税,而后者是向现存的收入再加征一定的比例。

(u)马差

这一项目已经进行过详细论述(第三章第二节),这是由兵部管理的最大款项。1588年的报告估计收入大约为370000两〔173〕,而1629年岁征429537两〔174〕。

(v)班军折银(w)皂隶折银(x)驿传银

这三项征收,由兵部管理,在16世纪没有什么意义。前两项曾有增长的潜力。最后一项虽有一定的重要性,但却从未纳入总的账目之中。

京城防卫责任由来自山东和河南的士兵履行。理论上,他们在蒙古人最可能入侵的秋季和春季来京师加强防御。事实上,士兵们刚到京师就被分配去从事修建项目。有时也纳银代役。例如,在1540年,有46000名士兵没有至京应职,他们被命令每人交纳工价银1.2两。工价银总额达55200两〔175〕。到16世纪后期,纪律有所加强,但是折纳的工价银仍作为兵部账目中一项常规项目得以保留。皂隶从15世纪以后就不再要求亲身服役,而折色银被用作京城官员薪俸津贴(参见第二章第一节)。1487年的皂隶总数为7342人,到16世纪数量至少达到10000人〔176〕。每人每年以12两计算,岁入应该不少于120000两。然而,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直接分配给了官员。这一项目中惟一能够确实增加兵部收入的是空额官员俸给的节余,但这一项目变动较大,而且数额不多。

另一方面,驿传银的羡余则是非常稳定的。16世纪70年代,张居正要求各地减少驿传征收,各地上奏说撙节开支使他们减少了对驿传的征收(参见第七章第四节)〔177〕。但所有证据都表明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大多数地方还是以先前的税率征收。驿传银肯定构成了省级银库主体。1598年,当中央政府命令各省将其储备解送首都时,驿传银被描述为“自万历初年迄今”〔178〕节省之余银。其实际的数额无法估算。

(y)历日(z)光禄寺厨料

三个属于礼部的特别机构保持着单独的开支账目,从未与其他收入合并。他们是太医院的药材,钦天监的历日和光禄寺厨料。这些项目出现在正规的财政报告中,列入各省直的里甲派征之中。

在16世纪,仅有少量的从民众征用的药材折成货币征收。药材总额约为80吨。尽管许多地方账目中列出了分摊的花费,但是其现金价值从未被计算过。甚至在15世纪,帝国历纸要印刷50万份,但相对于其他上供〔179〕,纸张的花费很小。而光禄寺厨料则是很大的项目。

15世纪,光禄寺厨役有7000至9000名(参见第二章第一节)。因为其必须能够为15000人的宴会提供服务,同时也要分发大量的酒肉〔180〕。光禄寺的开支一直得到政府的关注。其从政府的仓库中领取稻米、食盐、酒和器皿,厨役工食由户部发给,通常给付粮食。另外,光禄寺还从掌管北京各城门的太监手中得到一小笔现金收入[参见前面(b)]。光禄寺每年的现金支出巨大,16世纪晚期大约是260000到400000两之间〔181〕。这笔费用由地方政府供应,一直是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它比铸钱利润和番舶抽分总和还要高。

第四节 非现金收入

(aa)茶马

尽管通过边境的茶马贸易,中国从游牧民族得到马匹,也获得了可观的利益,并且对其进行调查研究无疑也能够获得关于夷夏关系的有用信息,但必须指出的是,边境贸易的财政重要性不大。其对政府财政的贡献,虽然有一定重要性,但决非至关重要。毫无疑问,在16世纪边境贸易的动因是获得收入。正如最近莫里斯·罗塞比(Morris Rossabi)所指出的那样,很难说明朝保持控制茶叶贸易是以此来安抚西边的游牧民族〔182〕。

茶马贸易与明朝茶叶专卖有着密切关系。帝国建立之时,将茶叶与食盐置于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与食盐专卖一样,有“引”和围绕产地所建立起来的“批验所”。然而茶叶专卖较盐的专卖影响较小,因为其产品过于分散而不能置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

根据洪武时期创建的这项制度,茶叶被分为两类。那种除在陕西和四川省之外其他省份生产的茶叶是用于国内消费,但是必须有茶引。在陕西和四川,政府从三种渠道获得茶叶。一定数量的茶园为政府所有,由军队士兵劳作。政府拿走80%的产品,剩余20%用于给付士兵。私人生产的茶叶征收20%实物税收。政府也用宝钞从私人种植者手中大量购买茶叶。余下的茶叶可以如其他省份一样购买茶引后在市场上出售。此外,任何家庭蓄茶不许过一月之用〔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