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田赋(二)税收管理(第21/23页)

〔85〕1579年,杭州府允许纳税户进行选择。见《杭州府志》29/21、36、56。

〔86〕《皇明经世文编》327/12;张居正《书牍》3/5、3/21。

〔87〕《天下郡国利病书》7/17。

〔88〕同上,6/79。

〔89〕当时的知县是王思任,1610-1611年在任。他的清丈行动记录被编纂成一本书。顾炎武曾引述了该书序言,见《天下郡国利病书》6/97—99;《松江府志》38/15。

〔90〕《明史》251/2846。时人认为钱士升诚实公正。

〔91〕叶梦珠《阅世编》6/1—8。

〔92〕《清圣祖实录》3/3。

〔93〕大量中等地主的存在有其原因。按照潘光旦的研究,在浙江嘉兴府有91个望族,每一族有户数以百计。在明代后期和清代前期,他们的声望一直保持200余年。见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税户的数量见于《南畿志》3/2。

〔94〕叶梦珠《阅世篇》1/18。

〔95〕海瑞《海瑞集》431—432。

〔96〕《天下郡国利病书》6/97—99。

〔97〕《西园闻见录》33/13。

〔98〕《天下郡国利病书》6/14、15、24—26、35、61。

〔99〕唐顺之《文集》9/24。也参见《皇明经世文编》261/8-9,彭信威《货币史》页457—461。

〔100〕《皇明经世文编》397/9。

〔101〕《西园闻见录》32/22。

〔102〕葛守礼《葛端肃公集》13/19、14/15。

〔103〕叶梦珠《阅世篇》1/18—19。

〔104〕顾炎武《日知录集释》4/56。

〔105〕《吴县志》9/14。

〔106〕《常熟县志》4/13。也可参见第一章注81、82。

〔107〕《天下郡国利病书》26/85、88—89;傅衣凌《农村社会》页25、45—46、51-59。也参看清水泰次《福建の农家经济》。

〔108〕《天下郡国利病书》22/88—89。(当为16/88—89。——译者注)

〔109〕同上,26/89。

〔110〕这些文书的时间分别是1808年、1812年、1863年、1891年,见傅衣凌《农村社会》页53—59。

〔111〕《明史》78/825;《世宗实录》页2803—2806;《皇明经世文编》366/20、397/1;《天下郡国利病书》17/111。

〔112〕《神宗实录》页10862—10865;程开祜《筹辽硕画》11/13—17、15/41。

〔113〕尽管皇帝的命令中没有清楚指明情况,但很明显,这些调整是有一定理由的。我们注意到1581年的土地清丈,湖广布政使司上报土地为8300万亩。可见于《神宗实录》页2412,也参见附录D。根据一些未整理过的数据我们可以估计淮安府1573年的税田为9705830亩,见《淮安府志》(1573年)4/7—8。

〔114〕《明史》78/823。

〔115〕《邓川州志》7/15。(正文中为“邓川州”,原注为“邓州志〔Teng-cnou Chih〕”有误。又云南有“邓川州”,而无“邓州”。——译者注)

〔116〕《大明会典》17/5、10。

〔117〕《崇祯存实疏抄》5/1。

〔118〕沈榜《宛署杂记》页125、135记载了这类事例。

〔119〕对于详细的情况可见陈仁锡《皇明世法录》34/35—37。

〔120〕《天下郡国利病书》13/45—46、74-75;《世宗实录》页3893。

〔121〕张学颜《万历会计录》4/98—99。

〔122〕这个表格的数据来源于《杭州府志》29/1—31/70。

〔123〕Ping-ti Ho(何炳棣),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pp. 108—109.

〔124〕《天下郡国利病书》22 118。

〔125〕傅衣凌《农村社会》页288。(该书无288页。——译者注)

〔126〕倪会鼎《年谱》3/13。

〔127〕转引傅衣凌《农村社会》页37。(当为傅衣凌《市民经济》页37。——译者注)

〔128〕《杭州府志》29/31、36、56。

〔129〕这些数据来源于《汾州府志》5/3—46。

〔130〕《汾州府志》5/4。

〔131〕《明史》41/453;《汾州府志》6/1。

〔132〕同上,5/40—41。

〔133〕同上,5/35—36。

〔134〕同上,5/32。

〔135〕徐贞明《潞水客谈》页12;《万历会计录》7/79。这一估计的价格低于全汉升在《北边米粮价格》页61—62中所引资料,他所引述的资料反映了北边不寻常情况下的粮食价格。

〔136〕《安化县志》2/8—9。

〔137〕《熹宗实录》页1558。

〔138〕安部省三《扬子江中流域》页66。

〔139〕《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152/5/2。

〔140〕安部省三《扬子江流域》页85。

〔141〕《天下郡国利病书》8/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