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田赋(二)税收管理(第20/23页)
〔16〕同上,8/56。
〔17〕人们常常提到册勒于石之事,但详情还不确知。可参见:梁方仲《一条鞭法》页64;《开化县志》3/6。
〔18〕梁方仲《一条鞭法》页59。
〔19〕《会稽志》7/6—12;《淮安府志》(1573)4/13。
〔20〕《穆宗实录》页1039;《西园闻见录》32/19;叶梦珠《阅世篇》6/1。
〔21〕《穆宗实录》页1169,《皇明经世文编》278/10。
〔22〕归有光《全集》218。
〔23〕顾炎武《文集》1/15—16。
〔24〕焦竑《献征录》17/94。
〔25〕《西园闻见录》33/17。
〔26〕《天下郡国利病书》6/92、17/70。
〔27〕叶梦珠《阅世篇》6/1;龙文彬《明会要》下册页1018—1020。
〔28〕葛守礼《葛端肃公集》2/18。
〔29〕《天下郡国利病书》6/89。
〔30〕同上,7/10—11、18、34—37。
〔31〕《上海县志》4/4;《天下郡国利病书》6/75—76。
〔32〕《上海县志》4/4;《天下郡国利病书》6/87。也参见《皇明经世文编》438/20。
〔33〕《上海县志》4/5。
〔34〕这种说法是由梁方仲在《一条鞭法》中提出的。见该书59页。
〔35〕《皇明经世文编》438/20。
〔36〕《开化县志》3/35—38。
〔37〕《天下郡国利病书》6/89—90。
〔38〕同上,6/81。
〔39〕《上海县志》4/4—5;《天下郡国利病书》6/74、90。
〔40〕《上海县志》4/6。
〔41〕《天下郡国利病书》6/83、85。
〔42〕同上,7/23、34、36—37。
〔43〕同上,22/10—11。
〔44〕同上,15/152、169、178,16/34。
〔45〕《东昌府志》12/42—43。
〔46〕汪应蛟《奏疏》。
〔47〕《香河县志》4/19。
〔48〕《上海县志》4/6;《杭州府志》28/6;《香河县志》4/19,《皇明经世文编》397/8;《天下郡国利病书》6/76、91,7/34,9/49,16/47。
〔49〕《天下郡国利病书》6/75。
〔50〕同上,6/76。
〔51〕《皇明经世文编》503/1—8。
〔52〕《天下郡国利病书》6/75。
〔53〕同上,7/11。
〔54〕同上,6/76—77。
〔55〕《神宗实录》页1211;《皇明经世文编》325/8。
〔56〕顾炎武《文集》1/15—16。
〔57〕《皇明经世文编》397/19;《汶上县志》8/61;《天下郡国利病书》18/22、22/31。
〔58〕叶梦珠《阅世篇》6/4。
〔59〕顾炎武《文集》1/15。
〔60〕归有光《全集》217。
〔61〕海瑞《海瑞集》49、179—180。
〔62〕《西园闻见录》32/26。
〔63〕《天下郡国利病书》6/89;《开化县志》3/32。
〔64〕海瑞《海瑞集》48页以后。也参见T'ung-tsu Ch'ü(瞿同祖),Local Government, p.26.
〔65〕《开化县志》3/30—37。
〔66〕顾炎武《文集》1/16。
〔67〕《会稽志》7/10。
〔68〕《吴县志》9/29。
〔69〕《大明会典》38/7。(当为28/7。——译者注)
〔70〕《开化县志》3/31。
〔71〕《西园闻见录》32/18;《天下郡国利病书》6/79、82。
〔72〕《明史》330/3367;《神宗实录》页1495。
〔73〕《天下郡国利病书》6/20。
〔74〕同上,15/183。
〔75〕汪应蛟《奏疏》9/6。
〔76〕《天下郡国利病书》6/82。
〔77〕同上,6/21;《常州府志》5/18。
〔78〕张学颜《万历会计录》4/100;《天下郡国利病书》25/41,26/122。
〔79〕1519年,一位詹事府主簿在常熟县拥有52亩土地,他的名字被知县记录在地方志中,同时知县将他自己的名字签于其后。大约在1584年,嘉兴知县在地方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人,他在两县交界地带拥有1000亩土地,却对两县都不纳税。在这部地方志中,知县还附加记述了他成功地使另外一些缙绅地主为他们的3340亩地产纳税。见《常熟县志》2/42;《天下郡国利病书》12/30。(《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2册30页无此内容。应该载于原编第22册30页,嘉兴县也当为嘉善县。——译者注)
〔80〕张学颜《万历会计录》9/62。
〔81〕对元代的税收评估可见于《徽州府志》7/18。
〔82〕张学颜《万历会计录》14/17。
〔83〕《临汾县志》4/2。
〔84〕例如,在1586年,南直隶巡抚下令上海县折纳税粮40000余石。见《上海县志》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