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田赋(二)税收管理(第20/23页)

〔16〕同上,8/56。

〔17〕人们常常提到册勒于石之事,但详情还不确知。可参见:梁方仲《一条鞭法》页64;《开化县志》3/6。

〔18〕梁方仲《一条鞭法》页59。

〔19〕《会稽志》7/6—12;《淮安府志》(1573)4/13。

〔20〕《穆宗实录》页1039;《西园闻见录》32/19;叶梦珠《阅世篇》6/1。

〔21〕《穆宗实录》页1169,《皇明经世文编》278/10。

〔22〕归有光《全集》218。

〔23〕顾炎武《文集》1/15—16。

〔24〕焦竑《献征录》17/94。

〔25〕《西园闻见录》33/17。

〔26〕《天下郡国利病书》6/92、17/70。

〔27〕叶梦珠《阅世篇》6/1;龙文彬《明会要》下册页1018—1020。

〔28〕葛守礼《葛端肃公集》2/18。

〔29〕《天下郡国利病书》6/89。

〔30〕同上,7/10—11、18、34—37。

〔31〕《上海县志》4/4;《天下郡国利病书》6/75—76。

〔32〕《上海县志》4/4;《天下郡国利病书》6/87。也参见《皇明经世文编》438/20。

〔33〕《上海县志》4/5。

〔34〕这种说法是由梁方仲在《一条鞭法》中提出的。见该书59页。

〔35〕《皇明经世文编》438/20。

〔36〕《开化县志》3/35—38。

〔37〕《天下郡国利病书》6/89—90。

〔38〕同上,6/81。

〔39〕《上海县志》4/4—5;《天下郡国利病书》6/74、90。

〔40〕《上海县志》4/6。

〔41〕《天下郡国利病书》6/83、85。

〔42〕同上,7/23、34、36—37。

〔43〕同上,22/10—11。

〔44〕同上,15/152、169、178,16/34。

〔45〕《东昌府志》12/42—43。

〔46〕汪应蛟《奏疏》。

〔47〕《香河县志》4/19。

〔48〕《上海县志》4/6;《杭州府志》28/6;《香河县志》4/19,《皇明经世文编》397/8;《天下郡国利病书》6/76、91,7/34,9/49,16/47。

〔49〕《天下郡国利病书》6/75。

〔50〕同上,6/76。

〔51〕《皇明经世文编》503/1—8。

〔52〕《天下郡国利病书》6/75。

〔53〕同上,7/11。

〔54〕同上,6/76—77。

〔55〕《神宗实录》页1211;《皇明经世文编》325/8。

〔56〕顾炎武《文集》1/15—16。

〔57〕《皇明经世文编》397/19;《汶上县志》8/61;《天下郡国利病书》18/22、22/31。

〔58〕叶梦珠《阅世篇》6/4。

〔59〕顾炎武《文集》1/15。

〔60〕归有光《全集》217。

〔61〕海瑞《海瑞集》49、179—180。

〔62〕《西园闻见录》32/26。

〔63〕《天下郡国利病书》6/89;《开化县志》3/32。

〔64〕海瑞《海瑞集》48页以后。也参见T'ung-tsu Ch'ü(瞿同祖),Local Government, p.26.

〔65〕《开化县志》3/30—37。

〔66〕顾炎武《文集》1/16。

〔67〕《会稽志》7/10。

〔68〕《吴县志》9/29。

〔69〕《大明会典》38/7。(当为28/7。——译者注)

〔70〕《开化县志》3/31。

〔71〕《西园闻见录》32/18;《天下郡国利病书》6/79、82。

〔72〕《明史》330/3367;《神宗实录》页1495。

〔73〕《天下郡国利病书》6/20。

〔74〕同上,15/183。

〔75〕汪应蛟《奏疏》9/6。

〔76〕《天下郡国利病书》6/82。

〔77〕同上,6/21;《常州府志》5/18。

〔78〕张学颜《万历会计录》4/100;《天下郡国利病书》25/41,26/122。

〔79〕1519年,一位詹事府主簿在常熟县拥有52亩土地,他的名字被知县记录在地方志中,同时知县将他自己的名字签于其后。大约在1584年,嘉兴知县在地方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人,他在两县交界地带拥有1000亩土地,却对两县都不纳税。在这部地方志中,知县还附加记述了他成功地使另外一些缙绅地主为他们的3340亩地产纳税。见《常熟县志》2/42;《天下郡国利病书》12/30。(《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2册30页无此内容。应该载于原编第22册30页,嘉兴县也当为嘉善县。——译者注)

〔80〕张学颜《万历会计录》9/62。

〔81〕对元代的税收评估可见于《徽州府志》7/18。

〔82〕张学颜《万历会计录》14/17。

〔83〕《临汾县志》4/2。

〔84〕例如,在1586年,南直隶巡抚下令上海县折纳税粮40000余石。见《上海县志》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