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9/17页)

部分军吏初为正秩而后为“比秩”,“反其道而行之”,这意味着其为“比秩”,乃是一种刻意的安排。把军吏置于“比秩”的目的,在于显示军队组织与行政组织各成系统。郡县的军吏由郡尉主掌(69),王国的军吏由中尉主掌(70),在中央则有太尉“掌武事”。若太尉不置,军吏管理者大概是主爵中尉(71)。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军吏、文吏都不在同一系统,不是一个职类。甚至还可以考虑钱穆先生的如下论点:“军人本为王室私属,今已由军人政府转变为士人政府,故军职不为外朝之丞相而为内朝之辅政”(72)。再参考上文对“不为朝臣”的讨论,在此意义上,也不妨说军吏具有“非吏”性质,但此“吏”特指文吏。把军吏置于“比秩”,也可说是战国秦汉间“文武分途”的进一步发展,它通过一种特殊的等级管理手段或官阶样式,凸显了文武两分的官制结构。

总之,与“宦皇帝者”的“比秩”、与掾属的“比秩”相比,军吏的“比秩”具有不同意义。而且我还觉得,那与其说是为了凸显“军吏”之为特定职类,不如说更是为了凸显“文吏”之为特定职类。王朝制度规划者很可能有这样一个意图:尽量把行政吏员,特别是其长官置于正秩,而把其他官职——如“宦皇帝者”、掾属、国官、军吏等置于“比秩”。传统中国政府的典型形态是文官政府。日常行政,以及承担行政的文职吏员,一直是帝国大厦的主干。

四 “比秩”的扩张及其与正秩的配合

对汉朝的各种“比秩”官职,现已可做如下小结了:

一、“宦皇帝”诸官、文学之官之列在“比秩”,主要因其“非吏”性质;

二、掾属之列在比秩,主要因其任用上“自辟除”;

三、军吏之列于“比秩”,是由于军吏之自成系统,以与文官系统区分开来;

四、国官之多在“比秩”,用以强化国官的“另类”色彩,与朝官拉开距离。

这一点就更明白了:汉代官阶中的“比秩”,远不像最初让人感觉的那样简单,它有若干鲜为人知的特殊意义,即特殊的分等分类功能。

《二年律令·秩律》提供的新线索,使我们得以在分等分类两方面,同时勾勒出战国秦汉禄秩的变迁轨迹。在“分等”方面,展示了禄秩覆盖面是如何扩大到等级结构的上端的,可以说是“禄秩的纵向伸展”;而最近两章对“比秩”官职的讨论,则从“分类”方面,又展示了一个“禄秩的横向扩张”过程。

所谓“禄秩的横向扩张”,也就是禄秩被用来管理更多职类的过程。禄秩是“吏”即行政官员的身份标志,“非吏”职类大多最初无秩。随官僚政治发展,作为新式官阶的禄秩,通过比吏食俸、比吏赏赐、比吏传食、以爵比秩等形式,不断扩张其管理范围:扩张到“宦皇帝者”职类,扩张到文学职类,扩张到掾属职类,扩张到国官职类,扩张到军事职类。那些无秩的职类获得了“比秩”,也就被纳入了禄秩手段的管理范畴,其“公”的色彩变浓厚了,向“吏”靠近了。汉帝国的政治精神就是“以吏治天下”,而“禄秩的横向扩张”给更多职类赋予了秩级,也是那种政治精神的不断贯彻。秦汉官阶的发展趋势是“官本位”和“一元化”。无秩职类用禄秩管理之后,官阶制的一元化程度也提高了。

“禄秩横向扩张”的途径,是“比”,即令无秩者比于某秩。《二年律令》中已能看到若干“比”的办法了。如《赐律》:“赐公主比二千石”,“御史比六百石”。使无秩者的某项待遇同于某秩,本身虽没构成官阶形式,但显然就是“比秩”的前身。“比吏食俸”、“比吏赏赐”、“比吏传食”、“以爵比秩”那类做法越来越多,就推动了“比秩”向正式官阶演化。

“比秩”正式成为官阶,是在什么时候呢?孝景帝前三年(前154年)诏:“击反虏者,深入多杀为功,斩首捕虏比三百石以上皆杀,无有所置。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73)这是最早的一例“比秩”。汉景帝口气很凶恶,抓到比三百石以上的俘虏一律杀死,非议诏书或不执行命令要腰斩。既然“比三百石以上”是一个砍脑袋的界限,人命关天,那一定也是一条清晰的法定界限,足以判断该砍不该砍。就是说,“比三百石”是可以清晰判定的。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兴学,公孙弘为太学生规划出路时,提到了比二百石掌故和比百石掌故;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那么汉武帝前期,就是“比秩”形成的下限。“比秩”是在景、武之间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