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秩”的性格、功能与意义(第7/17页)

关于“军吏”概念,先看几条材料。

1.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秦律十八种·置吏律》,《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94-95页)

2.凡以风占军吏之事,子午刑德将军,丑未丰隆司空,寅申风伯候,卯酉大音尉,辰戌雷公司马,己亥雨师冢子,各当其日以▌。(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种,《马王堆汉墓文物》,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转引自陈松长:《帛书〈刑德〉略说》,《简帛研究》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页;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3.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

4.公卿、侍中、尚书衣皂而朝者,曰朝臣;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不为朝臣。(《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蔡邕《独断》)

在第1条“除吏、尉”的提法中,“尉”显然在“吏”之外。第2条《刑德》乙种大约写于吕后初年,所列“军吏”有将军、司空、候、尉、司马和冢子,这虽不能认作现实制度,但能看到,广义上“将军”也不妨说是“军吏”。第3条是叔孙通所定朝仪,军吏的朝位朝堂之西、将军之后,与东侧丞相为首的文官对面站立。

第4条又显示,公、卿、侍中、尚书才算“朝臣”,诸营校尉、将(即诸中郎将)不算“朝臣”。不过这条材料史有异文。四库全书本蔡邕《独断》卷上:“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公卿、侍中、尚书衣帛而朝,曰‘朝臣’;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亦为‘朝臣’。”(53)“亦为朝臣”跟“不为朝臣”的意思是相反的,“亦”、“不”必有一误。哪一个对呢?卢文弨取前者,认为“不”字为“亦”字之讹(54);汪桂海君取后者,认定诸营校尉、将、大夫以下“非朝臣”(55)。我以为汪说可取。“诸营校尉、将”是军吏,按服制他们服赤;而《独断》明言“衣皂而朝者”才算“朝臣”,这话的限定性非常之强,那么服赤的不能算“朝臣”吧。除大夫之外,“大夫以下”的各种郎官属于“内官”,就“内官”性质而言,可以认为他们不算“朝臣”(56)。

“大夫”属光禄勋。大夫和大夫以下的谒者、郎官、舍人等,都是“比秩”。那诸营校尉和“将”呢?也全是“比秩”。首先来看“将”即光禄勋以下的诸中郎将,及“将”以下的若干军官。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比二千石;

虎贲中郎将、羽林左右监:比二千石;

奉车都尉、驸马都尉和骑都尉:比二千石;

郎中车将、郎中户将、郎中骑将:比千石;

期门仆射:比千石。

再看“诸营校尉”等官。《续汉书·百官志一》:

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军司马一人,比千石。

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

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

将军无秩,诸营校尉以下直到屯长的4级军官,又全是“比秩”。除了军司马比千石外,还有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也都是比千石,见《续汉书·百官志二》。

居延汉简中有一支简,文曰“右比二千石百一十一人”(57)。陈直先生谓:“此为比二千石人数之统计,最为可贵资料。”(58)虽不知道这111位比二千石都是什么官,但考虑到居延乃国防前线,其中应有大量军校。据《汉表》,汉元帝设置戊己校尉,其下有候五人,比六百石;居延简文中有一句“右鄣候一人秩比六百石”(59),都能跟《续汉志》所记军候比六百石印证。陈梦家先生认为,边塞的“候长”相当于屯长,秩比二百石,“士吏”也是比二百石(60)。若然,则军吏职类又多了两个“比秩”的实例:候长与士吏(61)。

《汉表》中的“比秩”军官,还有西域副校尉,比二千石;郡都尉,比二千石。郡尉在《二年律令·秩律》跟二千石郡守平起平坐,后来降到了比秩。又,《汉表》说护军都尉“比司直”,司直秩比二千石,那么护军都尉也应是比二千石。

然而《汉表》又云:“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这句话是对十种校尉的总述,即司隶校尉、城门校尉及“八校尉”——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声校尉、虎贲校尉。这些校尉为什么就是正秩而非“比秩”呢?我认为是《汉表》出了错,原文应作“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比二千石”,原文脱一“比”字。王先谦对这问题有含蓄提示(62),日人大庭脩明确指出,这里的“二千石”应为“比二千石”(63)。我觉得大庭脩的论断可以成立,并进一步论证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