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第9/15页)

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汉书》卷十《成帝纪》绥和元年颜师古注引如淳)

臣禹……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千。(《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贡禹所拜的谏大夫,实是比八百石秩;所拜光禄大夫,实是比二千石秩。综合各个记载,遂知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钱60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真二千石20000钱,二千石16000钱,比二千石12000钱,比八百石9200钱。这些都是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之前的俸额,此年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其官不存了。

细审汉代的月钱级差和月谷级差,我觉得其比例是有规律可循的。若把二千石俸确定为指数“1”,则二千石以上及比二千石诸秩,其月钱指数呈3.75、2.5、1.25、1、0.75排列,井然有序。再看东汉月谷。东汉建武俸例,大将军、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其中没有真二千石。但如前所述,《汉书·汲黯传》注引如淳另记“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那么再把真二千石150斛纳入其中,则月谷指数呈2.9、1.5、1.25、1排列。为明快起见,列出下表: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笔者所推定

汉代俸额级差的规律性,由此显露出来了。二千石俸额,在月钱和月谷两方面都是指数1,真二千石都是1.25;若综合两汉,就可得到这样一个级差:3.75:2.5:1.5:1.25:1:0.75。由此我们认为,两汉二千石以上诸秩级差,遵循同一规律。表中有几个数字被置于括号之中,它们出自我的推算。下面加以阐释:

第一,月钱部分的中二千石一级。若以中二千石月谷指数1.5的反推,西汉中二千石的月钱应是24000钱。

第二,西汉御史大夫若依指数2.5,在东汉应折算为月谷300斛;同时西汉丞相(及大司马大将军)依指数3.75,在东汉应折算为三公(及大将军)的月谷450斛。那么,为什么东汉大将军和三公月谷实为350斛,处300斛和450斛之间呢?因为汉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其官不存了,这一级出现了空缺。若三公仍为450斛,则跟中二千石的180斛差距过大。(而且丞相一人之事现由三公分担,也不好照拿丞相俸禄吧。)所以,朝廷将三公俸额降到350斛。东汉三公的俸额指数,由此变成了2.9。位比三公的大将军,与三公相同。

第三,东汉建武俸例以下,无真二千石之秩。但月谷之制中却曾有过真二千石之俸,即月谷150斛。那么二千石诸秩曾有180斛、150斛、120斛、100斛4等,似无可怀疑。真二千石的月谷150斛,正与西汉真二千石月钱20000钱一级对应。同理,用月谷180斛反推,西汉中二千石的月钱应为24000。那么在月钱之制下,二千石诸秩也是4等。

第四,西汉后期废除了八百石、比八百石及五百石秩,朝廷须重新安排比二千石以下诸秩俸额,以使级差保持匀称。东汉比二千石一秩的指数变成了0.83,而非西汉的0.75,应该就是这个原因。

下面继续辨析存在疑问的相关史料。首先是《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

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

在这段史料中,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各为一秩。周国林先生认为其中“美人视二千石”一句,脱漏了一个“比”字,应作“美人视比二千石”,证据是《三国志》卷五《魏志·后妃传》有“倢伃视中二千石,容华视真二千石,美人视比二千石,良人视千石”之语。但那证据不算强硬,因为曹魏、西汉相去已远。而且还不能否定另一种可能性:反倒是《魏志》“美人视比二千石”一句误衍“比”字。必须指出,上引《汉书·外戚传》中并无“比秩”。之所以不惮其烦征引全文,正是为了显示其中没一个“比秩”;妃嫔们所“视”所“比”的,全是正秩。“视”、“比”同义。“视”、“比”于正秩的做法,还是“比秩”形成的途径,详见本书下编第六章。考虑到这一点,《汉书·外戚传》中的“美人视二千石”一语中,不可能有“比”字。那么“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的记载,就可以证明中二千石、二千石之间,确实有过“真二千石”一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