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第8/15页)

总之,《秩律》中的二千石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应属“京师二千石”;而备塞都尉、郡守、郡尉,是为“郡二千石”。它们本来都是二千石,但随中央集权强化,君主提高了中央官的地位,有意压低地方、尤其是诸侯王官的秩级,于是朝廷令诸卿在王国诸卿之上,俸钱亦高于郡国二千石。在这过程中,“中二千石”逐渐变成了一个秩级。这是汉景帝时发生的变化。

《汉书·百官公卿表》叙毕“秩皆中二千石”的官职,又叙“皆秩二千石”官,它们是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少府、詹事、长信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等。当诸卿升为“中二千石”后,另一些官职便依次递升,可以被安排在“二千石”秩级上了。当然也有些官儿原即二千石,此时秩级没动。如内史,此官掌京师,被视同郡国守相。长信詹事在《秩律》中已是二千石了,此时也没跟着水涨船高。看来吕氏失势之后,王朝不打算给此官特殊地位了。

四 “真二千石”问题

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聂崇岐先生也把中、真、比与二千石看成并列的四等(18)。周国林先生则有不同看法,认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二千石诸秩只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三级(19)。“四等说”与“三等说”各有其据,都可以与部分史实相印证,同时也跟另一些史实牴牾,只用“四等”或“三等”来概括,可能简单化了。

材料不足,就只能期望一个矛盾较小的答案。根据种种迹象,我觉得在某一时期,“真二千石”确曾用作一个单独秩级,但其他时候不是。随后逐次讨论如下几点:首先从月俸的排比,显示真二千石确曾是一个独立秩级;其次对若干矛盾的材料予以辨析;再次,讨论真二千石一秩的形成时间,及其与二千石逐渐合一的问题。

首先排比相关月俸数据,以显示真二千石确为独立秩级。周国林先生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所举例子,其一是太子詹事及州牧二官,史料有称其“二千石”的,又有称其“真二千石”的;其二是《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记“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若依粟一斗得米六升、粟一斛平价百钱计算,这数字与东汉二千石的月谷120斛“数额是极为相近的”。

由俸额来推算二千石所涉诸秩,我们也觉得其法可行。请看:

1.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史记集解》引如淳曰)

2.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岁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汉书》卷五十《汲黯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汲黯担任淮阳守,大约在汉武帝元狩(前122—前117年)、元鼎(前116—前111年)年间。因为汲黯曾“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资历很高,汉武帝不想委屈了他,便给了他“诸侯相秩”即真二千石待遇。《史记集解》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应是西汉俸例,因为学者公认西汉俸禄发的是月钱;《汉书》颜师古注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以粟为俸,符合东汉月谷之制。月俸也好,月谷也好,两种记载都应出自汉律。

根据《续汉书·百官志》和《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载“百官受俸例”,大将军、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那么如淳所云“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与“百官受俸例”相合;而“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则是“百官受俸例”所没有的。那么应如何看待“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这个记载呢?

周国林先生回避了真二千石月谷150斛记载,只就西汉“真二千石俸月二万”进行推导:“西汉月俸为二万钱的是中二千石。《汉旧仪》云:‘建始三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即增至中二千石;又云:‘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俸二万。’故如淳这段话中的‘真二千石’,实应为‘中二千石。’”这说法得到了何德章先生的响应:“二千石之上应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的月俸钱疑即中二千石的月俸钱。”(20)

不过问题在于,《汉旧仪》只说建始三年(前30年)益大郡太守秩、万骑太守月俸二万,可并没说大郡太守、万骑太守是“中二千石”,这二者间存在着一个空档。万骑太守的月俸二万,依我看是真二千石的俸钱,而不是中二千石的俸钱。与本题相涉的西汉月钱,还有如下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