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17/21页)

(85)例如十六国的后秦就是如此。《晋书》卷一○七《姚兴载记上》:“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余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曰:‘诸生谘访道艺,修己厉身,往来出入,勿拘常限。’”其时洛阳虽毗邻北魏,但仍在后秦境内。

(86)《抱朴子·内篇·道意》:“后有一人姓李名宽,到吴而蜀语,能祝水治病颇愈,于是远近翕然,谓宽为李阿,因共呼之为李八百。……于是避役之吏民,依宽为弟子者恒近千人。”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4页。

(87)唐制:国子学收纳三品官以上子弟,太学收纳五品官以上子弟;四门学的学生则分两部分:一是七品官以上子弟500人,称四门生;二是八品官以下及庶人子800人,称“俊士生”或“俊士”。参看《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侯力先生认为,俊士既是四门学中的一种学生,又是一个科举科目,俊士科是面向俊士生的。见其《唐代俊士科考论》,《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

(88)《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记载,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免课役。按唐代租庸调称“课”,力役称“役”。州县学生也免课、免役。李锦绣先生指出州学生属于不课口,“成丁的学生不但免杂徭,还免除了租庸调成为不课口,这样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她推测当时庶人学生约有70876人,推测因学生不课而减少的国家收入总数可达12.4万贯,参看其《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分册第1107页。南北朝以前士人之复除,能确认的大抵只是免役,至唐则课、役全免,比前代更优厚了。

(89)如唐敬宗宝历元年(825年)《南郊赦》:“名登科第,即免征役。”《唐大诏令集》卷七十,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93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59页。

(90)如唐僖宗乾符二年(875年)《南郊赦》:“准会昌中敕,家有进士及第,方免差役,其余只庇一身。”《唐大诏令集》卷七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02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66页。又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且敕有进士及第,许免一门差徭,其余杂科,止免于一身而已。”《文苑英华》卷六六九,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242页上栏;《全唐文》卷八六六,第9075页上栏。

(91)参看韩国磐:《科举制和衣冠户》,《厦门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收入《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92页。对唐代衣冠户,又可参看张泽咸:《唐代的衣冠户和形势户》,《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92)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五月敕:“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四门)学者听。”见《唐会要》卷三五《学校》,第634页。《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作开元七年(719年),当以《唐会要》为准。

(93)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应公卿百僚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太学。……其外寄居及土著人修进士明经业者,并隶名所在官学。”《全唐文》卷七八,第818页。其制又见《唐会要》卷三五《学校》,第635页;《唐摭言》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姜汉椿:《唐摭言校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又云:“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衣冠户。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则“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其差科色役”,是不必“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的(《全唐文》第820页)。韩国磐先生指出:“国子监、太学、四门学的学生以及俊士都免课役,投考进士、明经等科的士子呢?……既隶名于官学为学生,当然也有免役特权。”见其《科举制与衣冠户》,《厦门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收入《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87页。

(94)《唐律疏议》卷二八《捕亡律》:“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疏议》:“‘及学宦者’,或负笈从师,或弃繻求仕,各遂其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36页。“浮浪他所”有笞杖之罪,若阙赋役则属逃亡,罪至徒三年;但有两种人不在其例:商人与“学宦者”。这两种人的羁旅生涯不算“浮浪”,古已如此。

(95)如浚仪人白履忠,曾自云“往契丹入寇,家取排门夫,吾以读书,县为免”,见《新唐书》卷一九六《隐逸白履忠传》,事在开元十年(722年)。《旧唐书》卷一九二《白履忠传》作“特以少读书籍,县司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