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16/21页)

(77)《商君书·农战》把士人列在“舍农游食”者之列:“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农者怠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故中章、胥己仕,而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不畜”或作“上畜”,见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63页)。也是说一旦“随文学”,就可以“不畜于君”了。

(78)《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

(79)文翁在蜀郡建立学官,“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又《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记,任延担任武威太守时,“造立校官,自掾史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傜役。”

(80)《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俞启定、施克灿先生将之解释为“即都可以享有太学生待遇而免除徭役,不再有名额限制。但这样一来,显然会给政府开支造成负面影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比宣帝时还是扩大了5倍”,见其《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李国钧、王炳照总主编)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28页。按,太学设员与民间通经者免役,是不相干的两件事情。汉元帝初年,太学生超过了千人,太学的待遇和设施都是要花钱的,所以设员千人,限制人数。汉成帝“增弟子员三千人。岁余,复如故”,其“复如故”指太学设员又减至千人,而“能通一经者皆复”的法律未变。民间通经者免役的做法虽然减少了服役者,但对帝国数千万人口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汉元帝之后,“能通一经者皆复”作为惯例维持下去了,它是私学的经师及弟子可以免役的根据。

(81)王素先生认为,“私学”和“私学弟子”源于地方豪强没人逃亡户口,但需履行正式手续,见其《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第43-50页;《“私学”与“私学弟子”均由逃亡户口产生: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辨误之二》,《光明日报》2000年7月21日。胡平生先生认为吴简中的“私学”乃私学生,与没入逃亡者无关,见其《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第45-52页。侯旭东认为,“私学弟子”的本义是官学中的非正式学徒,见其《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2001》下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下册第514页以下。于振波先生认为,“私学弟子”是与官学相对的,指官学中的非正式成员及私学学生,见其《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11页以下。王子今、张荣强认为,“私学”是民间儒学的受教育者,其身份须经一定手续确认,方可登录入籍,见其《走马楼吴简“私学”考议》,收入《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版。

(82)《三国志》卷十三《王肃传》注引《魏略》:“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同书卷十五《刘馥传附刘靖传》载刘靖上疏,也提到了太学“诸生避役”而无心向学的问题。《宋书》卷十四《礼志一》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年)谢石上疏:“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浑乱,莫此之甚。”“学建弥年”之“学”,指的是晋孝武帝所兴国子学。那么东晋国学弟子照例免役。不过在北齐,郡学生多是贫寒学子,他们反而“多被州郡官人驱使”,见《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序》。

(83)东晋穆帝时庾亮在武昌兴学,又听临川、临贺二郡并建学官。其教令云:“若非束脩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例,令法清而人贵。”《宋书》卷十四《礼志一》。

(84)《三国志》卷十一《魏书·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记载了经师王裦的学生被安丘令所役之事。其时王裦有言“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按司马懿做安东将军时,王裦之父王仪为其司马,且为其所杀,王裦为之终身不仕西晋。地方官肯定知道王裦是罪人之后,也知道他对当局拒不合作的政治态度,故其私学未得县廷认可,或说没给予免役资格。这就是王裦“德薄不足以荫卿”的真意所在。反过来说,若这是个普通私学,不涉政治纠葛,其师长便足以“荫”其门人,许其弟子免役,使其弟子得以“学以庇身”了。当然,王裦颇有德名于时,所以他变着法儿抗争了一下,安丘县令随即妥协,“放遣诸生”了。若没有私学弟子免役的旧例,那位县令敢随便任人脱役么?这再度显示,私学是否能得到官方承认、其学生是否可以免役,权在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