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第18/24页)

(4)华梅:《服饰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章第3节“历代舆服志”,第116页以下。

(5)例如在美国,“大部分早期的美国职业群体都有其传统的服装”。参看布鲁范德:《美国民俗学》,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法国17世纪的职业服装,可参看拉米西:《奇异的服装和职业》,上海书店2001年版。

(6)可参看华梅:《服饰社会学》,第三章“社会角色的标志——一般社会角色和特定身份标志”,“标明性别差异”、“标明社会地位”、“标明社会职业”、“标明政治集团”、“标明信仰派系”、“社会活动标志”等节。

(7)例如王霄兵、张铭远先生的《服饰与文化》,就只讲了制服“以一种图案或颜色,或服装的式样来固定地表示某一对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102页。本文则把制服上的服饰元素的区分功能,分为区分职能和区分级别两点。

(8)《史记》卷三十《平准书》:“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

(9)《广韵》卷四《十四泰》:“《晋令》,侩卖者,皆当著巾,白帖额,言所侩卖及姓名,一足白履,一足黑履。”周祖谟编:《广韵校本附校勘记》,中华书局1960年版,上册第383页。又《初学记》卷二六《器物部·履》,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29页。

(10)“非人”,日本江户时代的贱民之一种。他们不能束发,参看竹内理三:《日本历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页。

(11)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12)《战国策·赵策二》,第663页。

(13)《论衡·讥日》。后文又云:“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造帽子没吉凶禁忌,裁衣服却有吉凶禁忌,在王充看来,那就是“冠”尊于“衣”的意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67页;又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页;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94页。但这里还要补充指出,造冠虽无禁忌,但举行冠礼的日子,却是有禁忌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秀日……冠、制车、制衣裳、服带吉。”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14)杨宽先生说:“可知初次加冠,无非表示授予贵族‘治人’的特权;再次加皮弁,无非表示从此要参与兵役,有参与保护贵族权利的责任;三次加爵弁,无非表示从此有在宗庙中参与祭祀的权利。”见其《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2页;《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86页。

(15)《史记》卷六七《仲尼弟子列传》。

(16)首先,周朝的冕是否有旒,无法得到考古资料的证明。周以至夏商虽然出土了很多穿孔玉珠,但多用于项链、玉组佩及其他串饰上,并不是冕旒所用的玉珠,看不到冕旒的迹象。其次是服章。周朝冕服上有“火龙黼黻”之类纹章,可以推想等级较高则纹章较多,但严整的十二章制度是否存在,也没多少史料足资证明。

(17)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8页。

(18)郭沫若先生认为“黄”是佩玉:“黄、珩、衡为一物”(《金文丛考·金文余释·释黄》,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3页);“古金文乃至甲骨文中之黄字或从黄之字所从黄字,为珩之初文,乃玉佩之象形。”(《师克盨铭考释》,《文物》1962年第6期)但唐兰先生认为“黄”是系巿之带,见其《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以下。陈梦家先生也说是衣带,见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释黄》,《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以下。近年孙机先生详考其事,认为“黄为命服中的玉佩”,至此已无可置疑。见其《周代的组玉佩》,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124页以下。

(19)参看杨宽:《西周史》,第476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84页以下;汪中文:《西周册命金文所见官制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324页以下。

(20)《十三经注疏》,第426页上栏。

(21)《十三经注疏》,第1481页上栏。

(22)许慎:《说文解字》卷七下,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0页。“赤巿”二字据段玉裁之说补,见其《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2页下栏。

(23)孙机:《周代的组玉佩》,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第131页。

(24)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第286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