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会主义在中国(第8/11页)

2011年,王占阳根据他提出的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思考,指出以瑞典为代表的欧洲一批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美国则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徐景安也赞成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的观念。他首光在南方竭力推动幸福深圳、幸福广东的观念,获得广东省领导层支持,幸福广东遂成为地方执政理念。近年来,徐景安又提出幸福中国。他说,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不仅要富裕,还要民主,还要文明,这就是幸福。之所以提出幸福中国,就是为了把中国从发展第一的偏执中解放出来,否则什么问题都解决不好。他建议以幸福中国为旗帜,启动新一轮改革。徐景安的努力,把普遍幸福主义的新社会主义理论引进了实践层面。

2006年9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首届社会主义论坛上,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书面发言中提出了宪政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这在中国国内属于首次,因而受到瞩目。著名法学家江平看了胡星斗的文章之后说,赞成宪政社会主义的提法,希望中央逐渐采纳。如今,这篇文章在“胡星斗中国问题学”网站发表传播。

胡星斗说,根据中国国情,他主张宪政优先于民主,建设法治国家优先于建设民主国家。

胡星斗认为,宪政即限制政府权力,实现分权与制衡。应设立宪法法院,审查政府违宪,保护公民权利。他说:“宪政社会主义就是,充分尊重社会主义的公平价值观和中国国情,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的至高无仁的地位,建设法治国家,又要保证政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既要吸收现代人类文明最高成果―宪政,又要继承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展公平市场经济,铲除特权垄断利益集团和腐败,建设人本、人道、公正、公开、共有、共富的现代中华文明,实现四民主义―民有(人民拥有主权)、民授(人民授权)、民治(基层人民自治)、民享(人民分享成果),以四民主义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20

值得注意的是,胡星斗提倡“可控民主”,即室内民主(在电视、礼堂、教室等地发表竞选演说)、协商民主(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平等协商)、法治民主(反对“文革”式无法无天的民主)、间接民主,而反对街头民主。他主张法治优先于民主,建立代议制度,公民只选举产生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然后由权力机构或立法机构通过选举及协商产生行政官员。

胡星斗说,宪政因其法治和程序,避免了暴民政治,所以对执政者是安全的;又因其驯服了权力,把政府关在笼子里,所以对公民也是安全的。也只有实行宪政,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道德文明,从根本上改变谎言和暴力的传统政治,避免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胡星斗提出,改革应该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人手,如成立违宪审查委员会、通过公开竞选产生人民代表、各级政务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等。

王占阳的普遍幸福主义和胡星斗的宪政社会主义,在中国无疑是一种创新,并具有浓厚的民主社会主义色彩。

谢韬事件

有了上述这些探索,《炎黄春秋》杂志2007年2月号发表了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谢韬的文章《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前途》(第1—8页)。这篇文章首次明确公开提出民主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前途,在中国引发了爆炸性反响。

该文要旨如下。

一、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说,股份公司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把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扬弃”。资本家成了企业股东之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是一场和平革命。《资本论》第三卷还说,股份公司是一个过渡点,“以便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所有,不过这时它已经不是当作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作共同生产者的共同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21谢韬认为,资本主义就这样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资本论》第三卷推翻了《资本论》第一卷的结论,不再需要“炸毁”资本主义的“外壳”了。马克思心目中的曼彻斯特式的原始资本主义灭亡了,其后的资本主义,逐渐社会主义化。《资本论》第三卷是马克思、恩格斯皓首穷经研究资本主义几十年的最终结论,经恩格斯10年编辑修订,在恩格斯去世前一年——1894年出版。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成为民主社会主义者。

二、恩格斯晚年有反思,强调走合法斗争道路,通过选举取得成功。他在1895年3月撰写的《〈法长西阶级斗争〉导言》中说:“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1848年的斗争方法(指暴力夺取政权,谢韬注,下同)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利用选举权夺取我们所能夺得的一切阵地的榜样,到处都有人效法;无准备的攻击(暴力),到处都退居到次要地位。”22谢韬说,这是恩格斯去世前几个月发表的文章,是他最后的意见。这就告诉我们,通过合法斗争取得政权,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是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恩格斯晚年,成为民主社会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