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73/88页)

现在汉斯·卡斯托普读道:

声明,译自波兰语原文。

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委托安东尼·策金斯基博士先生和斯特凡·罗辛斯基先生,请他们以他的名义约见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要求他循荣誉法规定之途径向祖塔夫斯基先生公开道歉[42],原因是该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在与亚诺什·特奥菲尔·勒纳尔特先生和勒奥·封·阿萨拉佩提安先生的谈话中,严重侮辱和诽谤了他的夫人雅德薇加·祖塔夫斯卡。

上述谈话完成于十一月底,几天前祖塔夫斯基先生得悉之后当即采取了一系列步骤,以彻底弄清其所受侮辱的事实和性质。昨天,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通过谈话直接参与者勒奥·封·阿萨拉佩提安先生亲口提供的证言,确认了谈话所含有的侮辱和诽谤性质,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从而感到有必要立即委托两位在本声明上签字者,授权他们对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提出名誉权的诉讼。

两位受托人发表声明如下:

1.鉴于一九××年四月九日在勒姆堡由兹斯拉夫·兹古尔斯基和塔多茨·卡迪就拉迪斯拉夫·郭多勒茨基诉卡斯米尔·亚博尔一案所作的记录,鉴于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勒姆堡荣誉法庭就同一案件所发表的声明,以及这两份文件之一致结论: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由于其自身行为一再与荣誉的概念相抵牾,已不宜于视为一位绅士。

2.受托人充分考虑了上述情节之严重性,确认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已完全不能再具有按照要求道歉的能力。

3.受托人认为,对于一个完全无视名誉的人提起名誉诉讼,或者为此而进行调查,对于他们本身是不可取的。

有鉴于此,受托人提请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注意,面对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这样一个人,循荣誉法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将毫无意义,因此建议他提出刑法诉讼,以防止像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这样一个完全不可能履行道歉要求的人对他造成进一步伤害。

签字时间:……

受托人签名:安东尼·策金斯基博士斯特凡·罗辛斯基

汉斯·卡斯托普接着往下读:

证言记录

事件发生时间:一九××年四月二日晚七点半至七点三刻

事件发生地点:D疗养院之酒吧

事件之当事人: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米夏埃尔·罗迪果夫斯基先生、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

基于其委托人安东尼·策金斯基博士先生和斯特凡·罗辛斯基就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于一九××年三月十九日的作为所发表之声明,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考虑再三,最后确信两位受托人所建议之对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提起刑法诉讼,已不可能使对方就对他夫人的“严重侮辱和诽谤”作出道歉,原因是:

1.有理由怀疑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届时会按规定出庭,加之其系奥地利公民,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仅困难,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

2.再者,对卡斯米尔·亚博尔进行法律惩处,也不足以抵消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的姓氏和家族由于其夫人雅德薇加·祖塔夫斯卡所受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之侮辱、诽谤而蒙受的损害;

加之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间接获悉,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有意于第二天离开此地,所以便选择了最干脆、也是当前情况下他认为最适当和彻底的解决办法——

于是,一九××年四月二日晚七点半至七点三刻,当着他夫人雅德薇加以及米夏埃尔·罗迪果夫斯基和伊格纳兹·封·梅林两位先生的面,斯坦尼斯拉夫·封·祖塔夫斯基先生就在此间疗养院的亚美利加酒吧中,打了正与亚诺什·特奥菲尔·勒纳尔特先生以及两个不认识的姑娘在一起喝酒的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几个耳光;

米夏埃尔·罗迪果夫斯基先生随即也扇了卡斯米尔·亚博尔先生几个耳光,并且告诉他,这是惩罚他严重地侮辱了克利洛夫小姐和他本人。

紧接着,米夏埃尔·罗迪果夫斯基又给了亚诺什·特奥菲尔·勒纳尔特先生几耳光,以报复他对祖塔夫斯基夫妇的无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