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二 · 槐 西 杂 志 二(第13/43页)

大抵女子殉夫而死,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坚持纲常礼教,宁死不受污辱,这是恪守礼教;另一种是忍辱偷生,苟延生命,希望与爱人破镜重圆;到了完全绝望的时候,才一死以表明心志。这是发自情感。上面所说的这个女子,不死于人贩子之手,不死在官媒之家,就像一块美玉被玷污、一朵鲜花被摧残,得到前夫的凶讯而后自尽,确实死得太晚了。但是她以死相从的心愿早已确定,只不过由于缠绵的情爱,难以割舍而已。在她的意识里,本来就没有将应当死而不死看作是辜负了丈夫的恩爱,而是将能够等待而没有等待当成辜负了丈夫的期望。我们哀挽她的遭遇,悲悼她的志向,惋惜她专情的错误,是应该的;非要举出《春秋》里的大道理,以贞节等礼教来要求没有读过书的青年男女,这难道就是与人为善的态度么?

壬申七月,小集宋蒙泉家,偶谈狐事。聂松岩曰:贵族有一事,君知之乎?曩以乡试在济南,闻有纪生者,忘其为寿光为胶州也。尝暮遇女子独行,泥泞颠踬,倩之扶掖。念此必狐女,姑试与昵,亦足以知妖魅之情状。因语之曰:“我识尔,尔勿诳我,然得妇如尔亦自佳。人静后可诣书斋,勿在此相调,徒多迂折。”女子笑而去。夜半果至,狎媟者数夕,觉渐为所惑,因拒使勿来。狐女怨詈不肯去。生正色曰:“勿如是也。男女之事,权在于男。男求女,女不愿,尚可以强暴得;女求男,男不愿,则心如寒铁,虽强暴亦无所用之。况尔为盗我精气来,非以情合,我不为负尔情。尔阅人多矣,难以节言,我亦不为隳尔节。始乱终弃,君子所恶,为人言之,不为尔曹言之也。尔何必恋恋于此,徒为无益?”狐女竟词穷而去。乃知一受蛊惑,缠绵至死,符箓不能驱遣者,终由情欲牵连,不能自割耳。使泊然不动,彼何所取而不去哉?

注释

壬申:乾隆十七年(1752)。

颠踬(zhì):跌倒。

译文

乾隆壬申年七月,几个朋友在宋蒙泉家聚会,偶然谈到狐精的故事。聂松岩说:“你们纪氏族里有一件事,您知道吗?以前我在济南参加乡试时,听说有个姓纪的人,忘记他是寿光人还是胶州人了。一个傍晚碰到一个女子独自赶路,在泥泞的路上差点儿摔倒,请纪某搀扶她。纪某想她肯定是个狐女,姑且和她亲热,也可以了解妖魅的情形。就说:“我认识你。你也别骗我,然而能得到像你这样的女子觉得挺好。等到夜深人静时你可以到我的书房去,别在这里调情,自找麻烦。”那个女子笑着走了。半夜,女子果然来了。两人在一起亲热了好几个夜晚,纪某觉得自己渐渐被狐狸精迷住了,就拒绝她让她别再来了。狐女却愤愤骂了起来,不肯离去。纪某认真地说:“不要这样。男女之间的事,主动权在男子。男子追求女子,女子不答应,男人还能用强暴的手段得到她;而女人追求男人,假如男子不愿意,他的心就像铁一样又冷又硬,即使用强暴的手段,也毫无用处。更何况你是为盗取我的精气而来,并非跟我情意相投,我这样做算不上是辜负了你。你经历过的男人多了,很难讲什么贞节,因此我与你厮混,也算不上是败坏了你的节操。那种始乱终弃的行为,是君子所厌恶的,可那是针对人而说的,并不是对你们这些狐狸精说的。你又何必对此念念不忘,这对你有什么好处呢?”狐女无话可说,只好走了。由此可知,有些人一旦受到妖精的蛊惑,以致缠绵而死,用道佛的符箓也不能把妖怪赶走,原来是因为被情欲所控制,自己不能割舍罢了。假使对各种引诱毫不动心,淡然处之,妖怪得不到什么,又为何不走呢?

法南野又说一事曰:里有恶少数人,闻某氏荒冢有狐,能化形媚人。夜携罝罟布穴口,果掩得二牝狐。防其变幻,急以锥刺其髀,贯之以索,操刃胁之曰:“尔果能化形为人,为我辈行酒,则贷尔命。否则立磔尔!”二狐嗥叫跳掷,如不解者。恶少怒,刺杀其一,其一乃人语曰:“我无衣履,即化形为人,成何状耶?”又以刃拟颈,乃宛转成一好女子,裸无寸缕。众大喜,迭肆无礼,复拥使侑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