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 滦 阳 消 夏 录 二(第26/28页)

僦(jiù):租赁。

福田:佛教以为供养布施、行善修德,能受福报,犹如播种田亩,有秋收之利,故称。

董子:董仲舒(前179—前104),西汉思想家、今文经学大师。其“大一统”、“天人感应”等理论,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统治的理论基础。著有《春秋繁露》等。

缁(zī)流:佛教术语。僧人着缁衣,故谓之“缁流”或“缁徒”。缁,黑色。流,流类。

译文

颍州人明经吴跃鸣说:他的同乡老儒林生,是品行端正的人。林生曾借住在神庙里读书,庙宇很宽阔,租住的人也很多。林生性情孤僻,与庙里其他人一概不来往。

一天半夜,林生睡不着,在月下散步,忽然有一位客人来跟他寒暄。林生正感到寂寞,就邀请客人进屋闲谈,客人讲话很有义理情致。

偶然谈到因果报应的事情。林生说:“圣贤做善事,都是无所求而做成的。如果为了功利目的去做,即使所做的事情合乎天理,他的用心也就纯粹是为了人欲了。所以佛家的所谓福田之说,君子是不赞成的。”

客人说:“先生的这种说法,纯粹是读书人的看法。用来要求自己是可以的,用来要求别人就不行;用来要求君子可以,用来要求普天下的人则断然行不通。圣人设置教化措施,无非是要人做善事而已。不能做善事的人,就诱导扶持他去做;不肯做善事的人,就用驱赶鞭策迫使他去做。于是也就产生了刑罚和赏赐。对于为了赏赐而做善事的人,圣人只肯定他是善人,必定不会责怪他为了求赏才做善事;对于能因为害怕刑罚而做善事的人,圣人也承认他是善人,必定不会追究他因为害怕刑罚才做善事。如果用刑赏手段驱使人们遵循天理,却又指责人们喜赏畏刑是出于某种欲望,那么人们遵从刑赏会被说成是不善,不遵从刑赏也会被说成是不善,人们也就手足无措,不知怎么做了。况且,既然把喜赏畏刑称为人欲,而又使用刑赏手段,人们将会说圣人实际上是以人欲来诱导百姓,有这个道理吗?因为普天之下大智大慧的少,凡人多,所以圣人的刑赏,其实是在为中等以下的人设置的。佛家的因果论,也是在为中等以下的人说法。佛家儒家的宗旨虽然不同,但在教人为善这一点上,意思完全一致。先生用董仲舒的谋利计功观点来批驳佛家的因果理论,是要连圣人的刑赏主张一同批驳吗?先生只见僧人诱人布施钱财,说这就是行善,可以得福;不布施,就是不行善,看到愚民持斋烧香,说这是行善,可以得福;不这样做就是不行善,必定有罪。由此就误以为佛家的因果理论,完全是欺惑民众的。你并没有了解到佛家所说的善恶与儒家没有区别;佛家所说的善恶报应也与儒家没有差异。”

林生对客人的这套论述不以为然,还想进一步申述自己的见解。正相互探讨,不知不觉天快亮了。客人起身想走,林生执意挽留。客人忽然挺直不动了,林生仔细一看,这个客人原来是庙里的一尊泥塑判官。

族祖雷阳公言:昔有遇冥吏者,问:“命皆前定,然乎?”曰:“然。然特穷通寿夭之数,若唐小说所称预知食料,乃术士射覆法耳。如人人琐记此等事,虽大地为架,不能庋此簿籍矣。”问:“定数可移乎?”曰:“可。大善则移,大恶则移。”问:“孰定之?孰移之?”曰:“其人自定自移,鬼神无权也。”问:“果报何有验有不验?”曰:“人世善恶论一生,祸福亦论一生。冥司则善恶兼前生,祸福兼后生,故若或爽也。”问:“果报何以不同?”曰:“此皆各因其本命。以人事譬之,同一迁官,尚书迁一级则宰相,典史迁一级,不过主簿耳。同一镌秩,有加级者抵,无加级,则竟镌矣。故事同而报或异也。”问:“何不使人先知?”曰:“势不可也。先知之,则人事息,诸葛武侯为多事,唐六臣为知命矣。”问:“何以又使人偶知?”曰:“不偶示之,则恃无鬼神而人心肆,暧昧难知之处,将无不为矣。”先姚安公尝述之曰:“此或雷阳所论,托诸冥吏也。然揆之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