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这就是巴黎!(第4/13页)

不过,只要努力学习法语的话,就会发现法国人非常乐于助人。的确,这些美国人所遇到的每一个法国人态度都是那么和蔼,几乎没人嫌烦的。霍姆斯的朋友托马斯·阿博顿写道:“问路时,他会领你到路口告诉你。”很快,这些美国人发现自己的行为也变得同样友好文明了。

不过,法国纨绔子弟们留的大胡子对他们没有一点儿吸引力,虽然巴黎人认为这很美。“你难道不讨厌那么多傻瓜留胡子吗?”约翰·桑德逊写道。胡子很让他反感,“人们喜欢女人,就因为她们脸上不长胡子。”桑德逊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一个人天生就傻的话,在巴黎他会比在世界其他的地方更傻,因为巴黎给他的傻气提供了机会。

到了19世纪30年代,长裤代替马裤成为时尚。浅棕色长裤、黑色紧身礼服、色彩鲜亮的西服背心、高帽、浅黄色或白色优质小羊皮手套、无带鞋或擦得锃亮的皮靴、马六甲手杖或腋下夹一把雨伞,这就是一个引领时尚的花花公子的典型装束。而时髦女郎的打扮是百褶长裙、蓬松有带套袖、大花帽子用长彩带系在下颏之下。

再早几年,也就是1826年,19岁的亨利·朗费罗曾从巴黎给他在新英格兰的哥哥高兴地报告说,他是如何用紫红色大衣和亚麻马裤来“装饰”自己的。他还说在周末时如何戴上“光亮的法兰西拉绒小帽”。他的父亲知道这些之后,给他写信说:“你应当记住你是美国人,你只是短时间在异国的一个游客,你应当穿着自己民族的服装。”不过,对于朗费罗来说,巴黎给了他一生都喜好穿着漂亮衣服的习惯,年轻的梅森·沃伦和托马斯·阿博顿也有着同样的爱好。

纳撒尼尔·威利斯欣喜地发现,在男子服饰店只有漂亮的年轻女店员招呼顾客。

无论什么商品——帽子、靴子、画册、图书、珠宝等所有男士购买的商品,都由漂亮时髦的姑娘为你服务。她们坐在柜台后的缎面长椅上,你一进店,她们就鞠躬,带着优雅和谦恭的微笑起身为你服务。

约翰·桑德逊宣称,他差一点儿就“栽”到了一个漂亮的售货员手里,花冤枉钱。她为他“试戴一副他本来不想买的手套时,一个一个的手指都抚摸了个遍”。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不像美国,巴黎的街头上没有醉鬼游荡。男士们也不嚼烟草或是随地吐痰,没有人破坏公共财物。公园的长椅除了人们久坐留下的自然磨损以外,没有别的痕迹;公共公园中的白玉雕像保存得就像在博物馆里那样的清洁。

同样让他们惊讶的是,狗随处可见,法国人对它们溺爱有加。好像没有一个时髦女郎不带着一条狗,小狗的步伐通常像主人一样优雅。更加令人吃惊的是,巴黎的女士走路和男人一样快。

特别诱人的是,到处都是玻璃——玻璃门、商店和餐馆前厅的大厚玻璃窗。还有镜子,镜子无处不在,大大小小的镜子,旅馆前厅镶框的大镜子、餐厅饭店那整面墙的镜子。这些镜子反射着光亮,堪比黄昏后的汽灯和蜡烛的亮度,把人照得多了好几个影像。

法国人似乎每餐都要在公共的地方用,即使是早餐也如此。每当用餐时,他们也表现得没有一点儿匆忙或是没耐心。好像他们除了坐着闲谈和品尝那点对美国人来说少得荒唐的食物以外,就没有什么可干的。要不他们就慢慢地品葡萄酒。

“法国人吃饭是为了满足口味,我们是为了满足肚子。”约翰·桑德逊观察说,“我们消灭食物,他们才是在吃。”

詹姆斯·库柏写道,美国国内普遍的一个错误观念是,法国的食品都是特别应季的。实际上不是这样。法国烹调的精髓是“把各种口味和原料混合起来时,要像在生产……制作最淡雅最可口的食品”。法国大餐的魅力,就像法国生活中的主流一样,讲究“效果”。

这儿的正餐不会匆忙,葡萄酒不会醉人也不会让人头脑发热。人所显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是最符合文明和社交规范的。我不会怀疑,法国人非常适宜做伙伴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他们在饭桌上令人钦佩的气质。一个民族的性格可以从其厨房体现出来。烤牛肉、咸肉、布丁、啤酒和猪肉造就的人,和用玛哥斯红葡萄酒、羊排、清汤和蛋奶酥造就的人是不会一样的。单酥皮馅饼这个词就让人浮想联翩!

温德尔·霍姆斯在波士顿的另一个朋友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3年来到了巴黎,是和霍姆斯同一年来的。不过,他是那年夏天稍微晚些时候取道意大利来的。爱默生已经决定不做一名福音神父了,在30岁那年他要决定今生要干什么。他远远没有被巴黎所吸引。在见识了意大利的古迹之后,他觉得巴黎是“又一个现代的纽约”。不过,他很快就悔悟了。几天的工夫,他就把巴黎称作“最友好的城市”了。在风和日丽的日子里,走在林荫大道上,他被人文景观的魅力以及各种各样人们谋生的创造力所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