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3/7页)

或许,我可以说,因为少不更事才与邦成为朋友。是呀,一个十四岁孩子,受什么驱使,竟一起切开手掌心、成为结义兄弟?更要追问,是什么让一个成年男人还坚守年少时的誓言?较之于年少时稚嫩的理想甚至幻想,成年后的思想与政治信仰,这些所谓成年后所得的熟果,难道不更加重要?说到这,允许我提出一个观点:我们成年后,便不再有年轻时的愚妄言行,其实这是损失,因为,愚妄言行里可有真或部分真的东西。不妨看敏、邦、我三人最初如何结识结义。地点在中学足球场。我是新生。年龄比我大、个头比我高的学生,横行霸道的高年级男生,围着我,打算拿我复制一幕自人类文明以来便不断上演的场景,强者戏耍凌辱弱者或异类。我的确异于他们,但绝不是弱者。这点,很久前痛打骂我“不自然”的村里小丑时,已得到证明。我狠狠教训过小丑,但也没少挨其他人打。因此,一旦动手,也不惧输。当时,出乎意料,另一个男孩,也是新生,从围着看戏的男生中挺身而出,仗义执言。“你们这么做不对。不要把他从我们当中分开。他和我们是一起的。”一个高年级男生很不屑。“你是什么东西,敢说谁谁和我们是一起的?再说,你又凭什么觉得你和我们是一起的?马上滚开。”敏没有“滚开”,结果,先挨了一记耳光,被扇得旋了一圈。我一头撞向扇他的高年级男生的肋骨,将他撞倒在地,骑在他的胸口上,连着两拳砸去。他的一伙跟班扑了过来,我和敏以一敌五。我疯似的还击。我清楚,围观的男生们也清楚,我肯定会完蛋。但为什么邦能不惧一切,毅然站到敏和我这边?他也是新生,但和高年级男生一样高大,尽管如此,也寡不敌众。他先一记重拳,再横着一肘,接着猛劲一推,连撂倒三个,但很快被对方一群人拽倒在地。我们三个遭脚踢拳击棍打,遍体鳞伤,周身见血。我们没觉痛苦沮丧,反倒兴奋莫名!因为我们三个通过了一场仿佛命里注定的考试。这场考试将我们与欺凌者分离开来,将我们与胆小鬼分离开来。当晚,我们溜出宿舍,到了一片罗望子树林。在枝繁叶茂的罗望子树下,我们用刀切开各自手掌,让自己的血与认定亲过亲人的伙伴的血相融,一起盟誓。

实用主义者或彻头彻尾的实利主义者,会无视我的这段经历,把我的情感当作多愁善感。但于我,它表明,我们三人在那个年龄便如何自我定位,如何定位对方。我们还是孩子,便本能知道要做保护弱势的人。邦和我久未谈起这段经历。我俩唱着年少时的歌前往目的地罗斯福酒店。一路上,我感觉,中学那段经历已融入我的血液,也融入了邦的血液。黑白片时代,罗斯福酒店曾是好莱坞大道上名流荟萃的重地,现在,像默片年代的明星一样不再时尚。破旧地毯盖着破旧地板砖;出于某种考虑,大堂摆有各式牌桌、椅子,细长的桌子腿、椅子腿看似鹤的腿。我本以为在这里能见到好莱坞曾经风光一时的人物,比如,系蝴蝶领结、穿粉蓝色上装、大腹便便的成人片制片人,再比如,他们牵着的珠光宝气、上半身熠熠闪光的女士。但看穿着,最好的竟是我的同胞。《幻象》演出地点是酒店一个宽敞的休息厅。往休息厅这段路上,同胞都一身行头有穿缀亮片衣服的,有穿涤纶衣服的,精神焕发。其他一些观看演出的人,估计是酒店住客,穿的则是彩色格子衬衣和运动鞋。装束很随意,胡子拉碴;他们没一个有伴,若说有“伴”,也就是其中一个带了个氧气瓶罢了。我们凡事后人一步,比如,很明显,此刻这些越南人打扮得风光,却没赶上好莱坞以及这家酒店的风光时刻,那些时刻已成过往。

休息厅里倒是气氛热烈。某企业家把这块场地租给《幻象》演出。如此,它成了“难民营”,只不过营中人不似难民罢了:男人们穿的是定制西装,利索挺拔;女人们套上了舞会衣裙,娇媚动人。这些同胞,属于小资产阶级,一心想改变生活境况,终于找到一周不仅正常干四十小时而且还须加班的工作,屁股兜里的钱包鼓了起来,底气增加了不少,开始寻求喝酒听歌之类的享受。我和邦找了靠后一张桌旁坐下。期间,一个楚楚动人、波列罗舞装束的女歌手在演唱范维(4)的《悲情之城》。痛彻心肺般演绎,如忧伤小夜曲,打动了休息厅里的听众。还有别的方式能吟唱出一座悲情的城市,一座被流亡者无时无刻不装在心里的城市吗?在我们抒情歌曲库里,第一高频词是“爱”,第二高频词不就是“悲”吗?是我们喜好悲呢,还是我们学会了悲中作乐?回答此类问题,须读加缪的书或喝科涅克白兰地。在这里,读不到加缪的书,我只能要了一杯科涅克白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