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9/16页)

然而,在辽阔的战场上,在必不可少的军事安全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共产党的领导显然犯了一个错误:他们没有区别看待在已经实行土改的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和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这样两种情况。根据一名当时住在晋冀鲁豫边区的信息提供者说(这个人在今天已是党的干部),试图在游击区实行土改的政策是错误的,后来的批评者也是这么说。主要原因是在得不到共产党军队适当保护的村庄里,它激起了报复行为,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

其次是减少了农业的产出。就像党的领导在此时强调的那样,战争不仅是人和武器的较量,也是财富的较量。在游击区,地主和农民互相畏惧,对未来抱不确定心理,所以他们将土地搁荒不耕种。当地党的领导称这是一个巨大的危险和直接关乎军事胜利的关键问题,他们在1947年春担心游击区未加耕种的土地数量有所增长。[145]

再者,这些代价明显要超过比较而言的收益。如果共产党的反击失败,军事形势发展成为真正持久的游击战的话,这一论断毫无疑问会改变,就像土改政策本身的不同特点也会发生变化一样。在安阳县,土改在国民党返回之前已经实施,到1947年春,游击队形式的斗争已经开展起来,在苏北也是一样。根据贝尔登的说法,游击战能在安阳县开展起来,主要是因为农民有心保卫土改成果。假如这样的话,当地农民部队能随后接受常规军队军人的训练和领导,就像抗日战争时期那样,相似的游击战应该能在国民党军队的后方围绕阶级斗争发展起来。

然而,1946—1947年,共产党的主要目标是保存他们的常规部队和党组织不受损失,以便能在全国进行反击,歼灭国民党军队。因此,安阳县和安居区在1947年早期没什么共产党军队,而共产党在斗争运动中产生的敌人帮助中央政府重新建立了它自己的政权结构。还乡团采取的报复像任何清算会议一样激起了农民的阶级觉悟。但是讽刺的是,这些激起农民阶级觉悟的军事和政治条件,却也在一些地区使得农民的情绪低落,无所作为——假如冀鲁豫党委的报告能够作为佐证的话。只有当一些干部开始返回当地,最小的基层游击队重新建立起来的时候,农民提高的阶级觉悟才能被很好地利用起来。

甚至在那时,武工队和民兵部队的地位还是如此不稳固,以至于接下来的一步——震慑当地当权者——只能依靠恐怖主义,以威胁、绑架和暗杀的形式实现。这些事情本来可以不让没有武器的农民来做(一些地方也的确没有让他们参与其中),因为由他们动手的代价太沉重了。但是在国民党后方的村庄发动土改——武工队无法在这些村庄长时间停留,保护农民不被返乡的国民党巡逻队伤害,这导致了对土改受益者的报复(当时没有人把农民组织起来保护他们自己)。如很多上面引用的新华社的新闻报道所说,在国民党军队直接进犯的地区开展土改也是同样的情形。

如果不是国民党在1946—1947年突然进攻共产党在华北和华东的主要根据地,在抗日战争时期获取的这方面的经验或许不会被抛弃。毛泽东和党中央在1948年5月承认,成功实行土改的最基本的条件是能够保护它不被敌人破坏。此时,毛发出指示,默认在安全不足的条件下试图进行土改是错误的,这一评判标准与在抗日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标准几乎相同。[146]这回答了本章导论中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共产党在打算向南移动时要暂停实行土改。这些目的地与北方相比,租佃关系更为普遍。为了动员农民支持共产党,土改是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前提条件确立后,土改带来的这一潜质——动员农民,才能在特定的区域成为现实。

党在1948年的指示中重申这些条件:(1)该地区在军事上必须是安全的,敌人武装部队被彻底消灭,不存在必须再回到游击战状态之可能性;(2)必须是基本群众的大部分要求重分土地;(3)土改干部必须数量充足,经过训练,能够领导工作,而不能让群众自己进行土改。指示明确提到了不安全的区域和新的解放区,那里很多时候不满足这三个条件。指示还强调了在与敌人控制的领域接壤的地区,第一条前提还没有确立,不应该尝试进行土改。

河南当地报纸的一篇社论解释了确立这些前提的重要性:

我们有没有在华中的新解放区,完成准备工作?显然,我们做得还不够好。在我们一些新解放区中,大部分农民在思想上和组织上还没有做好准备。总的来讲,农民的政治觉悟尚未提高,革命信念尚不牢固。虽然他们穷,却不明白自己为何贫穷;他们虽然需要土地,却没有坚定地理解土地为何应分到自己手中;他们满腔热情地拥护人民解放军,却尚未下决心要长期站在解放军一边;他们真的痛恨国民党的统治和蒋匪的压迫,但对推翻蒋的统治,消灭他的基本部队尚抱有许多疑虑。在组织上,这一地区尚未建立真正的贫雇农和中农的农会,尚未大量招募群众干部。[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