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举的前夜(第9/10页)

《周书》无《文学传》而《隋书》有,似乎也颇能说明些问题。甚至君主亦受其风习染。隋炀帝深好文辞,且能文笔。《全隋文》卷四至卷七有炀帝所作之诏、敕、檄、书、愿文、祭文、铭、诔等,其中颇有以文辞见长者。如《手书招徐则》有“餐松饵术,栖息烟霞,望赤城而待风云,游玉堂而驾龙凤”之类文句,飘逸而华赡。又逯钦立所辑《隋诗》卷三,有炀帝诗四十余首,如“步缓知无力,脸曼动余娇,锦绣淮南舞,宝袜楚宫腰”之类,亦柔媚香艳与江南宫体无异。

君主的爱好,是社会风气所致,而这种文化风气,又必将反映到选官制度上来。据《隋书·炀帝纪》,大业三年四月诏“十科举人”,其中有“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一类,是“文才美秀”,已成为举人标准之一,并且其人已被视为“廊庙之用”了。又《旧唐书·薛登传》:“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之策学。”是新设之进士科,是一以“辑缀小文”来取人的科目。按秀才科所试称“方略策”,其名目至少始于北齐。《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记其求秀才,先请州将策试,“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而进士所试唐代称“时务策”。不知二者在隋区别何在。大抵进士科擢第标准更为宽松,所以文人多趋此途,从而为知识分子拓宽了入仕途径。

经术上的变化也与之类似。《隋书·儒林传序》称:“高祖膺期纂历,平一寰宇,顿天网以掩之,贲旌帛以礼之,设好爵以縻之。于是四海九州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焉……于是超擢奇隽,厚赏诸儒,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校。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笈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语中亦多夸饰,但反映了统一之后,民间学术与社会教育确实日趋繁荣。隋文帝性不悦学,仁寿元年几乎尽废天下学校。但炀帝初一即位便加纠矫。《隋书·炀帝纪》大业元年闰七月诏,下令博举“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之人,又令国子诸学“申明旧制,教习生徒”。该《纪》又记大业八年,炀帝发诏力斥“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而造成的“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的积弊,下令“自今已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若吏部辄拟用者,御史即宜纠弹”。尽管其时已近隋末,但也反映统治者毕竟意识到了“文教”的不可或缺,并最终不能不从知识群体中选拔官吏。

强盛的大唐帝国诞生了。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官僚政治的进一步完善,使得科举制度终于呱呱坠地。《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记高祖武德四年四月诏:

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

这不但承继了此前的岁贡诸科,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州县考试审核之法。《唐大诏令集》卷一〇二《荐举上》记武德五年三月诏:

苟有才艺,所贵适时;洁己登朝,无嫌自进。宜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举,具陈艺能。

这次特科之中,明确地规定了“自进”、“自举”之例。后来这一办法就正式普及到了常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又《新唐书·选举志》:

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

于是,学校与科目终于结合起来,形成了生徒、乡贡同应省试之制;应乡贡者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就是说可以自由报名参加考试;同时员额“实无常数”,这就保证了策试确实是公同竞争的差额考试,应试者无员而录取者有限,大量的生徒、乡贡在有限员额前一骋才学而激烈角逐。

这样,有七八百年历史的察举制度,终于宣告终结,选官制度史上的一个新时代——科举时代,便由之发端了。

【注释】

(1)《北周六典》,下册,501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