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第9/11页)

这种关系,亦可由应举者拜郎后所迁调之官加以推测。因为根据前引《广南记》,吴甫请为四百石长时特请减品,后经诏准予以降品,才补为四百石长,可知不但乡品低者不能逾品任用,而且乡品高者为低品之官,也是不合通制的,必须作为特例处理。散郎的除授虽无乡品限制,但由散郎迁调之官,就必须与乡品一致。例如,贤良一科任用情况较为明确者有5例,如不计举后直接拜授之散郎,其迁调情况是:阮种,尚书郎、中书郎;郤诜,征东参军、尚书郎;索靖,驸马都尉;挚虞,太子舍人;夏侯湛,太子舍人。由之推测,他们举贤良后都得到了乡品二品。

同理,秀才李含、乐广、卢谌、索琳、杜毗等为公府掾,戴邈为太子洗马,华谭、荀岳为太子舍人,虞潭为大司马祭酒,李柔为相国从事中郎,他们大约都得到了乡品二品。又如孝廉陈寿、曹毗为著作郎,孙旗为黄门侍郎,傅咸为太子洗马,他们大约也都得到了乡品二品。又孝廉王逊为吏部令史,虞溥为尚书都令史,这两种令史官品八品,乡品约为四品。又孝廉陶侃拜郎后入伏波将军府为舍人,其所得乡品大约不会超过四品。是秀才、孝廉之乡品,都有二、三、四品三种。又晋代太学生试经,“才任四品”者可署为吏,是其乡品通为四品。

综合以上考察,察举诸科及太学试经之入仕者一般可得之乡品,如表8—1:

表8—1

由此可见,认为应举者之乡品与策试成绩相关的说法,决难成立。仅由前引之《赵穆别传》之“宜进品三”及《广南记》“交趾茂才皆为四品”语,已足以证明应举者之乡品与科目类别相关,是在策试之前就已确定下来的。至于一科之内是为二品还是为三、四品,则在原则上应与被举者之才德有关,还可能与被举者的出身地区有关。同时这也可以证明散郎除授与乡品无干这一论点。如前所述,秀孝之乡品在二、三、四品之间,但是拜为议郎、中郎还是郎中,却不系乎乡品之高下,而是取决于策试成绩。三种郎官秩禄有别,策试优者可得较高待遇。

由此可见,虽然通过察举,一部分普通士人有了提高自己乡品的较多可能,但特别是在最为主要的秀孝岁科之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得到上品二品,而只能屈居三品或四品,尽管形式上他们仍被称为“一州俊选”、“古之名贡”。孝廉所得之乡品,从实例来看其平均水平又较秀才为低。而权贵子弟由之起家的“清途”诸官,一般均以乡品二品为资格;他们凭父祖爵位门第便可以轻取高品优状,步入“清途”。即就“散郎”而言,权贵子弟凭赐官就可以得到,而秀孝却须经州郡“试职”、中央策试之后方能获得。就此而言,察举制在此期已不如汉代那样,是士人之入仕荣途了。在九品官人法的制约之下,察举已被置于低于“清途”的地位之上。

附录 甲午制始末

西晋之“甲午制”,见于《晋书·王戎传》:

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戎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司隶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今内外群官,居职未期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华,亏败风俗,非徒无益,乃有大损。宜免戎官,以敦风俗。”

据《晋书·惠帝纪》,王戎为尚书仆射在永平元年至元康七年。又同书《傅咸传》亦记此事。二传均系此事在司马亮辅政之后,而傅咸惠帝元康四年卒。是其事约在元康二、三年间。

“甲午制”的内容,是“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针对的是“于时公族务在闲任”以及当时“内官最崇”的问题,这一制度显然是不利于权贵高门子弟的。然而这一制度,却是由王戎制定的,他出于琅邪名族,又为当朝权贵,本传言其“自经典选,未尝进寒素,退虚名,但与时浮沉,户调门选而已”。此后劾奏他的,却是以“劲直忠果,劾按惊人”著称的事功派官僚傅咸,所取口实又为“驱动浮华”,其间颇有疑点。

下面对“甲午制”始末略加叙述。《太平御览》卷二五九:

《晋起居注》太康八年诏曰:昔先王御俗,以兴至治,未有不先成民事者也。汉宣识其如此,是以叹息良二千石。〔今之士大夫,多不乐出宰牧,而好内官。〕今欲皆先外郡,治民著绩,然后入为常伯、纳言及典兵宿卫、黄门、散骑、中书郎。

方括号内之文字,据《太平御览》卷二二○及《艺文类聚》卷四八补。又“皆先外郡”,《御览》卷二二○引作“皆先外官”。晋武帝这一诏书的要点,在于使士大夫“皆先外郡”治民,这与王戎所定“甲午制”之“选举皆先治百姓”的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断定,晋武帝太康八年诏,与“甲午制”实为一事,这一诏书的发布,就是为了“甲午制”的公布实施。又《北堂书钞》卷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