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婪之九十年代(第16/24页)

问他在哪儿?

说在我单位的门口。

让他到我家里来。

他说太晚了,到家里不方便。

我只好穿上衣服去见他。正是冬季,夜里很冷。他在一辆出租车里。我刚一坐入,他即命司机开车。我仿佛被劫持到了他住的宾馆。究竟哪一家宾馆,到现在我也想不起来。

我问他:“你究竟犯了什么罪?”

他大叫冤枉,说何罪之有!

又问他:“把我带到这儿来干什么?”

他说,请我帮他写申诉材料。

我正希望细听端详,于是他说我记。他是信誓旦旦,我是半信半疑。

我说:“吴振海,我不信对你采取的行动完全是打击报复。”

他说:“等真相大白了你就信了。”

天亮后,他仓皇离开宾馆,说要避一避。

我说:“既然你自恃清白,又避什么呢?大摇大摆回哈尔滨去,法庭上见分晓嘛!”

他说:“好汉不吃眼前亏。”

我也得打的才能回家啊,可身上连一分钱都没有。

他掏出了一沓钱塞给我。

我板起脸说:“振海你这是干什么?”

他大窘,连道:“没别的意思,没别的意思……”

我从没见他那么失魂落魄过。

我从那沓钱中抽出一张,眼望着他坐的出租车从视野里消失。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

我大约也是他在北京见到的最后一人。

当时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从此逃亡国外。我以为,起码他对家人和亲人会承担起主要责任的。

后来他家被抄,弟弟、弟媳、妹妹、妹夫、姐姐、姐夫、女儿、女婿纷纷被传讯、拘审。

此后两年内,流言种种,他的案子也在流言中忽轻忽重。一个时期有人说,他的家人、亲人就要全释放了,吴振海也可以从国外回来了;一个时期又有人说,案子更大了,已通过国际刑警在缉拿他。

总之,两年内,他的家人和亲人中,几乎只有他老母亲是自由之身。

两年内我没回过哈尔滨市,但逢年过节,一定嘱别的同学们,千万代我去看看那老人家。对犯了经济罪的人与那些流氓、歹徒、杀人犯、强奸犯、以恐怖行径危害社会的罪犯,我一向是持区别对待的态度的。而对犯了经济罪的人,贪污、受贿、勒索、坑骗百姓钱财者,其中我尤憎的是坑骗百姓钱财者。我一直推想吴振海犯的肯定不是这方面的罪,推想他大概也不至于贪污、受贿和勒索。因为此前我一直以为,哈克森公司是属于他和他弟弟的“家族公司”,进而认为,他可能只犯两种罪——走私和行贿。

后来走私似乎也被排除了。

那么只剩下了行贿。

我又深知他的小气和抠门儿,心想他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行贿,数目也一定是很小的。

然而最近的事实是——他的弟弟已被判死缓,他的姐姐、姐夫、妹妹、妹夫被通缉,亲人作鸟兽散。

他整日形影相吊、孑然一身的老母亲,已经70多岁了。

我常常忆起,在他的公司迁往新落成的雄伟的哈克森大厦那一天,场面何其宏大,泱泱千人之众。后来甚至连马路上的许多过客,都混进去大快朵颐,白吃白喝。

那一天,他的老母亲,在他妹妹的搀扶之下,到处找我。找到了我,就和我避开热闹,蹲在走廊的一角儿,一人手里端一只小盘儿,只不过一边吃着几片瓜果,一边儿聊从前往事。

如今我才明白,哈克森集团公司并非像人们以前所说是“吴氏兄弟的家族公司”,它在原始法权上仍姓“公”,因而也仍姓“共”。

如果这一点确凿,那么吴氏兄弟的罪名,当然也就不止“行贿”一条了。

对他弟弟的宣判,主要根据的是“贪污”和“受贿”的数目。

在吴振海和哈尔滨市的公检法之间,我似乎很难相信他本人的完全无辜和冤枉了。

但是我又真的常常惦念他的老母亲。

毕竟,那一直是一位好老人家啊!

大约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一个月,吴振海的女儿突然出现在我家。她说来北京看病,向我借钱。

我问她需借多少?

她说出的数目使我大愕。

我怔了良久,才低声说:“女儿啊,叔叔非是大款,非是什么老板,非是当年的你父亲。我上有老,下有小,每月的工资条上只700多,在哈尔滨的弟弟妹妹都下岗,生活都需周济。而我除了工资,额外的收入仅仅稿费罢了。我虽勤奋,但不善经营自己,属于多年低价的作家。你要借的数目把我吓着了!”

我给了她所要“借”的数目的五分之一。

面对以前有自己的跑车,有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工作而又奢侈惯了的这一个年纪轻轻的晚辈,我不禁又说:“女儿啊,从现在起,你必须学会节俭度日。叔叔给你的钱,是叔叔爬格子所得的心血钱。这钱来得可不像你父亲过去的钱来得那般容易。你不要嫌少。今后到了急需钱的地步,还可以来找叔叔。叔叔不忌讳你是通缉犯的女儿。但是你得明白——你接到手里的这笔钱,能救助多少上不起学的穷孩子啊!叔叔此刻心里就是这样想的。如果叔叔知道你不节俭着花,叔叔今后不会再帮你渡难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