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劫难逃:张献忠(第11/30页)

  《巴东县志》载:“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月,张献忠尽驱荆州民入蜀,男女扶携,鱼贯而进,越数月始毕。”

  张献忠军逆江而上,两岸都是高山峻岭,山路崎岖险恶,队伍拉得很长。且所经地区,人烟稀少,“打粮”困难,队伍供应困难,一路不断有人饿死,当然,饿死的多数是被新驱入伍的“楚民”。

  《巫山县志》记载了当时的惨状:

  崇祯甲申春,“贼”张献忠尽驱楚民大举入川,所掳楚中男妇尽食麦苗草根,死者相枕借,大江舟络绎不绝,两月始尽。尸横遍野,江水皆臭,居民所遗无几。

底层文化缺什么

  底层文化中的第一个缺失,就是人道精神的缺失。在正统文化中,“人命”起码从理论上,在表面上,是天地间最贵重的事物。“天地之间人为贵”“人命至重”“仁者爱人”等字眼,充斥儒家经典。

  专制法律虽然残暴,但对人命还保持着形式上的尊重。比如,每年帝国所判的死刑,都要呈报给皇帝,由皇帝亲自校核审批,才能行刑。然而,在底层思维中,人命却是不甚值钱的东西。不但他人的生命不值得尊重,自己的生命似乎也不太值得珍惜。“头掉了,碗大个疤”,“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那些专一杀人害命的人渣,如卖人肉包子的孙二娘,居然成了底层人民的英雄。他人的性命,在张献忠眼里,只分有用和无用两种。年轻身壮的,可以为自己冲锋陷阵或者当挑工、“人夫”,所以是有用的,可以留下。年老体弱的,对自己无用,所以一律杀掉。

  当然,不杀也可以,因为杀人是一项费时费力的活儿。不过张献忠却乐此不疲,经常杀了一通后不过瘾,觉得杀得不够多,要“补杀”。《张献忠陷庐州纪》载,张献忠进庐州后,起先并未大杀。第二天在城楼上发现许多火药,“随报,八贼即动气,大嚷曰:‘这蛮子养不家(即养不熟),我厚待你,这火药就该说,并无一人提起。’遂令搬火药来营中,放火烧楼,又传令进城补放火、杀人、捉人,一人不许放走”。

  虽然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不是做文章,而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行动”,但是在某些绿林英雄的性情深处,暴力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且更是一种娱乐。

  底层社会的英雄,那个为广大劳动人们衷心喜爱的李逵,他“因为打死了人,逃走出来,虽遇赦宥,流落在此江州”充当狱卒,“为他酒性不好,多人惧他。能使两把板斧,及会拳棍”,常常在社会上耍蛮使横,强抢强要,其行径颇有类于当今的流氓。

  《水浒传》第五十三回,李逵和戴宗在店里吃饭,李逵不小心把一个老人的面条打翻,老人揪住他说理,李逵伸手就打,幸好被戴宗劝住,否则,说不定会闹出人命。及至第六十七回,李逵路经一店,吃了饭不给钱,被店主揪住,李逵索性将他一斧砍了。

  这些行径,在街头巷尾的听书人那里,引来的只是轻轻一笑,似乎他们喜欢的英雄像顽皮的孩子失手打了个碗碟,益发显出这个孩子的活泼可爱。

  甚至《水浒转》第四十回这些血腥场景,也是被说书人当成“豪杰行径”绘声绘色地说,被数百年间的底层听众当成英雄人物的英雄壮举,如醉如痴地听:

  李逵为救宋江,在江州劫法场时,“只见他第一个出力,杀人最多”。

  本来已经救出宋江,无须再使用暴力,可是李逵却杀性大起,“当下去十字街口,不问官军百姓,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渠,推倒倾翻的,不计其数”。后来,晁盖阻止李逵别滥杀百姓,可是,“那汉(即李逵)哪里来听叫唤,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

  平心而论,此时的李逵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变态嗜血的狂魔,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渣败类。然而,同时他却是几百年间民众喜欢和崇拜的对象。仅此一例,我们就会判明底层文化的人道精神,对生命的尊重意识,淡漠到了何等程度。由此,我们也多少会理解那些秉承水浒精神揭竿而起的农民武装,为什么留下了那么多血腥和残忍的记录。

为何喜欢杀美女

  底层文化中的另一个严重缺失是缺乏对妇女的尊重,张献忠部在这方面表现一样鲜明。

  正如学者王学泰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分析的那样,正统文化本身虽强调男女不平等,所谓“夫为妻纲”即为明证,但是正统文化还是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强调正妻的家庭地位,欣赏在“夫为妻纲”基础上夫妻间的“举案齐眉”,相互尊重。然而,底层文化对妇女,却是赤裸裸的贱视甚至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