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人类的事业从殖民地到《常识》(第10/14页)

这种观点远非为富兰克林所独有,也不仅仅局限于18世纪,但对殖民地时期的美洲却有着特别的影响。当时的精英殖民者吸收了洛克派对于天赋人权、自由和社会契约的自由主义思想,发起“美国启蒙运动”(American Enlightenment),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富兰克林这种观点的发展。当然,殖民者们一旦决定脱离英国,洛克的文章就更具影响力。《独立宣言》就参考了他《政府论·下篇》(Second Treatise on Civil Government,1690年)中的一些段落。殖民者发起独立革命的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洛克观点的影响还有待商榷,但至少对当时的美洲来说,洛克是一位风云人物,他既能就卡罗来纳殖民地的领主如何保留世袭特权给出建议,又能基于自己的白板说哲学宣扬天赋人权的理念。更宽泛地讲,洛克的观点与殖民后期日益增长的乐观主义和机会主义信念相融,而这也正是富兰克林指出并且鼓励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又可回溯到清教徒移民早期要建立“山巅之城”的宗旨声明。在18世纪中期,虽然英属北美殖民地还没有为“全人类的事业”而结盟,这种理想的模型已经在各个殖民地之间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传播。

这些关于人类、自然和新世界到底有多大可能臻于完美的探讨和辩论,当然不只局限在精英殖民者的饭桌上,而是通过布道传播给了更多的民众。例如,波士顿牧师乔纳森·梅休(Jonathan Mayhew)写下了《论无限服从》(A Discourse Concerning Unlimited Submission,1750年)一书,在大西洋两岸都重印数次。这本书写在查理一世被处死的100年后,在书中,梅休捍卫了这一事件的正义性,并且回答了“个体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屈服于那些既得权力者”这个问题。他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当权者是“一个不讲道理、野心勃勃、残酷无情的人”,那么就完全不必屈服——这也正是十年后富兰克林提出的观点。但是和富兰克林一样,1750年的梅休还没有开始主张摆脱殖民枷锁,因为那时的英国统治并不算太专横。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还是要让殖民者“学会自由,学会忠诚”。与此同时,梅休也提醒自己的教众以及更多的民众认识到“政府是神圣的,不可视同儿戏”。[13]

殖民地对待政府的态度确实相当严肃。在大多数殖民地,最初的或者是精心修订过的殖民宪章里都制定了基本准则,将权力与权威分离,并且仿照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里国王—上院—下院三权分立的体制、设立了总督—地方参事会—议会三权分立的结构,希望借此形成平衡。尽管富兰克林也提到各殖民地之间在法律和行政事务上差别巨大,这在当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事实上,在这个时期,殖民地的法律既没有得到统一实施,也没有得到一致理解。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这个事实恐怕也不足为奇:例如加布里埃尔·托马斯就认为宾夕法尼亚只有很少的律师或医师是一件荣耀的事情,并且希望殖民地“永无机会用到律师的口舌或医师的钢笔”,因为这两样“都会破坏人类的财产和生活”。与之类似,富兰克林也曾借“穷理查德”之口指出“一个夹在两名律师之间的乡下人就像是一条夹在两只猫之间的鱼”[14]。很显然,一些殖民者认为旧世界里有些元素没有,也不该跨过大西洋来到美洲。这里,是一个没有律师的美丽新世界。

这种对法律职业的讽刺挖苦并不独属于美洲或者那个时期,但还是透露了18世纪中期殖民者中间普遍流行的观点,以及殖民地的城乡之间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在殖民地的海港城市和其他地区,律师当然是过剩的:这些地方已经有许多律师、商人、人贩子和小商贩,还有不少具备专业知识和周转资金的新兴公司和商务人员,能够在欧洲和非洲市场发展美洲的贸易。由于英国实行重商主义政策,这个社会阶层比那些内陆移民得到更多的政策倾斜,也常常更优先关注自己阶层的利益。尽管如此,在1750—1776年间,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利益开始有了更密切的联系。虽然那些农民和金融家的出发点也许不同,但他们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论辩中去,像乔纳森·梅休牧师那样探讨政府、权力和殖民地治理等议题。在18世纪中期,大多数殖民者的床头可能还没有摆放着洛克的《政府论·下篇》,但不用太久,他们也许就会开始阅读宾夕法尼亚律师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的《一个宾夕法尼亚农民的来信》(Letters from a Farmer in Pennsylvania,1768年),以及几年后托马斯·潘恩的《常识》(Common Sense,1776年)。这种突然而至的阅读兴趣来源于一系列复杂的冲突,同时却也归因于冲突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