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若干“比秩”官职考述(第10/11页)

(4)《后汉书》卷七《桓帝纪》延熹五年(162年):“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李贤注:“《东观记》曰以京师水旱疫病,帑藏空虚,虎贲、羽林不任事者住寺,减半奉。”

(5)《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汉官名秩》。

(6)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四《汉魏博士考》,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0页。张汉东先生说同,见其《论秦汉博士制度》,收入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上册第418页。

(7)如黄开国主编:《经学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

(8)《汉书》卷四九《晁错传》“以文学为太常掌故”句注引。

(9)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72页上栏。

(10)《汉书》“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一句,刘敞以为下一个“以”字衍,而王先谦以为上一个“以”衍。参看《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下册第1515页。其实二“以”可以并存无妨。详下。

(11)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上海书店2000年版,第214页。

(12)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55页。

(13)分见《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卷九九下《王莽传下》。

(14)《急就篇》,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23页。

(15)《史记》一○一《晁错列传》:“与雒阳宋孟及刘礼同师,以文学为太常掌故”;《汉书》卷八一《匡衡传》:“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

(16)《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集解引《汉书音义》:“掌故,太史官属,主故事也。”《汉书》卷八八《儒林传》:“房凤……以射策乙科为太史掌故。”《续汉书·礼仪志下》:“太史令自车南,北面读哀策,掌故在后。”《太平御览》卷二三五《职官部·太史令》引应劭:“太史令秩六百石,望郎三十人,掌故三十人。”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册第1114页上栏。

(17)《汉书》卷五八《兒宽传》。

(18)《汉书》卷八一《匡衡传》。

(19)《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汉官》。

(20)汉平帝制度:“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参看《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按郎中比三百石,太子舍人比二百石,那么顺次而降,文学掌故应是比百石。

(21)《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

(22)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258-259页。

(23)《战国策·秦策五》记,司空马在秦“为尚书,习秦事”,“少为秦刀笔”。第286页。

(24)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六《尚书》,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53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42页。

(25)《北堂书钞》卷六八《设官部·长史》引,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

(26)按,《史记》卷一○四《田叔附田仁传》,汉武帝时田仁“为二千石丞相长史”,当是一时之事。祝总斌先生云:“则长史原来秩二千石,似乎与万石之丞相的主要辅佐身份更相当,比稍后设立秩比二千石的司直地位略高,也较合适,不知后来因为什么缘故降为千石。”见其《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又安作璋先生根据《汉旧仪》“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记载,判断说:“开始丞相或相国只有史,而没有长史……这‘秩千石’是文帝以后的事。”《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上册第35页。今由《秩律》,知吕后时丞相、相国已有长史,而且已有千石长史。二先生之说可以稍作修订了。

(27)《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旧大将军位在三公下,置官属依太尉。(窦)宪威权震朝庭,公卿希旨,奏宪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长史、司马秩中二千石,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自下各有增。”

(28)据《汉旧仪》卷上,汉初一度还有五百石的相国史:“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汉官六种》,第36、67页。这是一时之事。

(29)在《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中,这段释文没有修改。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的《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沿用了这个解释。第260页。

(30)参看《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汉书》卷五九《张汤传》。颜师古曰:“《百官表》丞相有两长史,今此云三者,盖以守者,非正员也。”但这过于拘泥了,不同时期长史员数有变,是完全可能的。《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云:“丞相置三长史。……魏武为丞相以来,置左右二长史而已。”按《宋志》叙制度往往综述汉晋,所云“丞相置三长史”,也符合西汉某些时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