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第21/24页)

(54)《汉书》卷八八《儒林传》:“(任)章为公车丞,亡在渭城界中,夜玄服入庙,居郎间,执戟立庙门,待上至,欲为逆。发觉,伏诛。”颜师古注:“郎皆皂衣,故章玄服以厕也。”是说郎官玄服即皂衣。同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其令郎、从官皆衣绛。”新莽时郎从官改服绛衣,恰好反证郎从官此前是服黑的。

(55)《汉书》卷一《高帝纪》。

(56)傅玄《傅子》:“高山制似通天、远游,乃毁变先形,令行人、使者服之。”《太平御览》六八五《服章部二》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册第3057页。又《宋书》卷十八《礼志五》:“谒者高山冠,本齐服也。一名侧注冠。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谒者。魏明帝以其形似通天、远游,乃毁变之。”其事又见《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

(57)《宋书》卷十八《礼志五》:“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文,拟于至尊,复损略之”。其事又见《晋书》卷二五《舆服志》及傅玄《傅子》,《太平御览》卷六八五、六九○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册第3080页。

(58)《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

(59)据沈从文先生研究,汉代妇女一般在发间斜插六花钗。然而就画像砖石所见,这种妆饰一般用于舞女或婢妾,贵族妇女头上却不多见。“贵族妇女除如史志所在流行马皇后四起大髻,此外簪、钗均少使用,而在伎乐或执行一般任务的女性婢仆头上,反而出现满头珠翠。金银六钗更明确在发髻间外露。”见其《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191-192页。可见汉代妇女首饰,等级限制并不严格。沈先生随后又说汉代妇女钗环使用有极严格的区别,似与前文所论相左。

(60)华梅:《服饰与中国文化》,第29页。

(61)徐庭云主编:《中国社会通史》第3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05页。

(62)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

(63)《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

(64)吴玉贵:《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

(65)《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即:1.衮冕、2.鷩冕、3.毳冕、4.絺冕、5.玄冕、6.平冕、7.爵弁、8.武弁、9.弁服、10.进贤冠、11.远游冠、12.法冠、13.高山冠、14.委貌冠、15.却非冠、16.平巾帻、17黑介帻、18.介帻、19.平巾绿帻、20.具服、21.从省服。黄能馥、陈娟娟先生说群臣之服22种,那是把“婚服”也加上了。见其《中国服装史》,中国旅游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或《中国文化通志·服饰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页;或《中国服饰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朱和平也说是22种,见其《中国服饰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大概是承袭黄、陈之说。但这算法未必稳妥。若婚服要算上,丧服是不是也要算进去呢。而且婚服即冕服、爵弁、公服。《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若职事官三品已上有公爵者,嫡子婚,听假絺冕;五品已上孙、九品已上子及五等爵婚,皆假以爵弁服;庶人婚,假以绛公服。”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7页。那么婚服是在“群臣之服二十有一”之内的。

(66)1—7种为祭服,除平冕为郊庙武舞郎之服外,其余可以合计。平巾帻与武弁应属一类,武官、卫官以平巾帻为“公事之服”,武官在朝参时再把武弁加于平巾帻上。又黑介帻与进贤冠也应属一类,文官朝参的进贤冠也是加于黑介帻上的。隋朝已是如此。《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承远游、进贤者,施以簪导,谓之‘介帻’;承武弁者,施以笄导,谓之‘平巾’。”唐朝黑介帻又是视品官及学生之服。流外官的介帻乃黑介帻之属,炊事人员的平巾绿帻应是平巾帻之属。

(67)王溥《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大事则豸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067页。大事、小事,是就弹劾之事项重大与否而言的。

(68)黄能馥、陈娟娟先生说:“《旧唐书·舆服志》说通天冠有12首,唐王泾《大唐郊祀录》卷三说十二首是天之大数,大概是应12个月份的数字,也就是通天冠有12根梁。《新唐书·车服志》说通天冠有24梁,这大概是晚唐时的制度。”见其《中国服装史》,第153页;又其《中国文化通志·服饰志》,第246页;又其《中国服饰史》,第248页。朱和平也说12首是12梁,见其《中国服饰史稿》,第203页。大概是承袭黄、陈之说。按《大唐郊祀录》卷三所云原作“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首”,可见“十二首”指的是“附蝉”。只要看看下文皇太子“具服远游三梁冠,加金附蝉九首”,就知道梁数不同于“首”数了(《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752页)。“首”犹今言“头”,“十二首”即十二头金附蝉,“九首”即九头金附蝉,与“梁”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