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6/25页)

那么在内外爵称中,除了“侯”有职事的意思外,其余的本来都是人称,或兼有人称之意。它们通行于家族、氏族或部落之内,用以标示人的身份地位,后来演化为爵号了。周爵是中国最早的品位序列。品位分等的特点就是“以人为中心”,用以标志人的地位、身份,从而与“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等不同。周爵的起源是“以人为本”的,周爵的性质也是“以人为本”的,二者密切相关。《白虎通义·爵》说,“爵者,尽也,各量其职尽其才也”,那只是后世的说法而已,非周爵本意。周朝的爵号,除“侯”之外并无“量职尽才”之意,多数爵称不是来自职名。周朝政治具有浓厚的亲缘色彩。《春秋》、《左传》记事255年,官爵名号出现10年次以上的,有30种;而“公子”一词出现了140年次,“公孙”出现了70年次,“太子”出现了72年次,“天子”及“天王”出现了66年次,“夫人”出现了52年次,“王子”出现了30年次,“王孙”出现了11年次,“可见王、后、太子、王子、王孙及诸侯、夫人、公子、公孙这一贵族的大家庭系统活跃于整个春秋时代,构成周封建及宗法制度下的一大特色。”(40)周朝政治,本来就是“人重于职”的。

相比之下,秦汉禄秩的级别命名,就与周爵判然不同了。禄秩以“若干石”为等级,它源于周代“稍食”的定等和酬报之法。“稍食”的特点是“以食定秩”,胥吏们的口粮之数,事实上就构成了胥吏的等级。因胥吏地位卑微,其口粮之数也比较微小,所以在禄秩序列的低端曾有过一些细小的级别,保留着禄秩脱胎于“稍食”的胎记。“斗食”一秩即是。《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41)“斗食”和“佐史”是汉代秩级的最低两等。斗食月俸11斛,则年俸约133石;佐史月俸8斛,则年俸约96石。另说,斗食每日仅一斗二升,则每月不过三石六斗,年俸约43.2石。这数字更小了,也许是较早的情况。

顾名思义,斗食显然是“以食定秩”的,其渊源应该就是“稍食”。《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有“军归斗食以下,什推二人从军”;同书卷七九《范雎列传》记有“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战国策·秦策》中作“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可见在战国与秦,“斗食”就是“秩”的起点。又《左传》昭公七年称“皁臣舆,舆臣隶”,“隶”是一种服役者。秦国有一种刑徒叫“隶臣妾”,秦简《仓律》载有其“月禾”标准,成年男性每年24石,成年女性18石(42)。那么隶臣妾的口粮,约为“斗食”之半;反过来说,“斗食”的口粮约比隶臣妾的多一倍。秦国除了向官吏发俸钱外,还发放口粮,称“月食”。裘锡圭先生说:“(秦)无秩的啬夫所受的月食,当然不可能仅仅是口粮,而应该相当于汉代的斗食之俸。”(43)裘先生的推测很有道理。低等吏员的月俸,应直接来自月食。

我们觉得,以收入多少做等级之名,是一种很轻贱的做法,是“非人化”(impersonal)的、“以事为中心”的。以收入做等级之名,意味着这是一种干得多挣得多、干得少挣得少的等级,主子没怎么把你当“人”看,你的价值是“若干石”,你只相当于一份劳务和一份报酬。什么情况下,人的等级会用他的报酬为名呢?旧上海的妓女有“长三”、“么二”两等,源于夜间收费三元和收费二元之别(44);那来自收费多少的等级之名,就透露了以出卖肉体为生的姐妹们的悲惨境遇。主家根据工作量把佣工或家奴分为大工、小工,当不在意料之外;如果廪食对应着工作量大小,那么以廪食多寡名其等差,也在情理之中。可以想象,劳工的工钱等级,就是劳工的等级(45)。与此相类,以“若干石”定吏员等级,意味着“吏”不过是出卖心力换取报偿者,是一种“卖”。《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就是那么说的:“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所以对“吏”的尊严与荣誉,君主无须经心关怀,尽可漠然视之。

秦汉禄秩以“若干石”为级差,这种级别命名方式,在历代官阶中很另类;然而对其所含深意,两千年来没什么人留心措意。我们认为,从由人称构成的爵称,到由“若干石”俸额构成的秩级,其背后是一个政治转型和统治阶级大换血的进程,即官僚制取代贵族制的进程,新式吏员取代传统贵族的进程。禄秩的基本性格,可以用“吏禄”二字概括,它是针对“吏”的等级管理办法。周代胥吏本是个卑微的层次,而战国秦汉禄秩也保持了“重人不重事”的特色。随着作为新式吏员“吏”群体的崛起,禄秩应用范围的开始向上扩展,向上侵蚀贵族官员的等级段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