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第10/14页)

“第五,从上述四点,我们可简单归纳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这个推论,也合理解释了回数票上为什么没有弹孔。列车员无法对着车票再开一枪制造一个一模一样的弹孔,以便把车票神不知鬼不觉放回原来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还可以再加一个理由,再开第二枪等于要再次冒着枪声被听见的危险,而这第二枪很可能在车上留下弹头,或者弹痕被警方发现。无论如何,这些补救手法显然都太冒险、太费事、太容易留下破绽,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经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凶手只能选择最自然,看起来也是最安全的一条路。

“到此为止,”雷恩继续说道,“这个推论已通过每一处细节的检验,但我们是否有确证证明凶手就是列车上的列车员之一呢?有一个极有意思的心理学方面的证据。我们知道,列车员是整趟列车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个人,他出现在列车上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或注意,也就不容易有人记得他的一举一动。也就是说,车上其他任何人有什么不太寻常的举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车员,正如实际所发生的,可堂而皇之地穿越车厢,跨入最后的加挂车厢,而不在任何人脑中留下记忆。事实上,尽管我应该是当时全车最警觉最留心有任何异状的人,连我也没注意到这点。凶手肯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车后从我们身边经过进入加挂车厢的,但我完全没有他走过去的印象。

“另一个确证是,枪的消失和最后的寻获结果。这把左轮手枪没留在车上——它的发现地点是谋杀发生后五分钟车程处的一条小河中。很明显,凶手在作案五分钟之后才处理凶器,这难道只是个偶然?——而且又那么偶然,枪哪里不能扔,非要让其准确地沉入到沿线的小河中几乎不被发现?按照常理,凶手作案后立刻处理凶器,远比他带着枪等五分钟要安全多了,但他决定等——为什么?

“我的推论是,凶手心中十分清楚,尽管车外漆黑一片,列车必定会经过那条小河——这是处置凶器的最佳地点——因此,他宁可多等五分钟,等到车开到他熟知的小河边再扔。这意味着,凶手极其熟悉列车沿线一带的状况,而这列车上谁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线状况呢?不言自明,当然是长期执勤的列车雇员,他们每天同一时间经过沿线同一处地方。这些人包括司机、机务员和列车员⋯⋯列车员,又是列车员!凶手是列车员这个推论又一次得到证明,尽管这纯粹是心理学上的佐证。

“我还有另一个确证,一个最有力、最直接的确证,但等一会儿再谈。

“案发之后,我就从相反的方向倒过来思考枪的问题。我问自己:如果我是这名凶手列车员,我会怎么处置这把棘手的枪?如何处置最不容易被发现?最惹眼之处——沿线两旁甚至铁轨路基边——是警方的必搜地点,这应该放弃。而说到这条路线两侧的所有可能地点,既适合丢弃凶器又能保证凶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纯靠推论,马上就想到了最符合这些条件的所在,一条河流⋯⋯于是我查看了沿线的地图,标出所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沿线河流,终于成功地找出了这把枪。”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好,究竟哪个列车员是凶手——汤普森或勃登利?除了最直接的一点,列车的后半部分车厢属于汤普森的执勤责任区之外,我们并无其他直接的证据可用来分辨谁是凶手。

“但等等!我既已推论出这第三桩命案的凶手是列车员或说售票员,而第一桩命案的凶手也是售票员,可不可以说这两名售票员其实是同一个人呢?——也就是那个伍德?是的,非常可能。因为,杀朗斯特里特,杀渡轮上的不知名男子,和现在的杀德威特,无疑出自同一只手。

“而关于伍德的身体特征,我们知道的是什么呢?红头发和伤疤在这里不用谈,前者可简单用假发来冒充,而后者则摆明了是假的——我所掌握的最起码的特征是,伍德是个高而壮的男子。老列车员勃登利,矮小而瘦弱;年轻的列车员汤普森,高大而壮硕,于是,汤普森便是我们要找的人。

“至此,我终于走到这尽头的一点:德威特是汤普森杀的,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杀人的汤普森,也必定是杀人的伍德。

“但这个伍德-汤普森究竟是什么人?很明显,这三起案件源于同一个动机,而这动机至少已有五年之久,甚至更久。于是,我的下一步就清楚地出现在眼前——我必须追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两人的陈年往事,去找出究竟是什么人有如此强烈的杀人动机,筹划多年,非置这两人于死地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