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第12/14页)

说到这里,雷恩用手摸摸自己的咽喉部位,“我觉得自己真是一天不如一天了,没多久前我还能毫不费力连续说上几小时台词⋯⋯我们言归正传吧。”接下来,雷恩说的是,第三桩谋杀案发生当晚稍后,他在西恩格尔伍德德威特家中找到了那封斯托普斯寄给德威特的威胁信,寄信的日期是几星期前。说着,雷恩把信拿出来,交给眼前这两人。

“当然,”他说,“在发现此信之前,我已完全解决了这个案子,因此,对我而言,这封信浮不浮出水面其实无关紧要,毕竟我已完全知道伍德和汤普森是同一人。

“但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此信十分重要。一眼就可看出,信中斯托普斯的笔迹,和我记忆里见过的伍德告密信及其识别证上的签名,完全一致。字迹吻合这个事实,我得再强调一次,对解决案情并不重要,仅仅在法庭审讯中才会成为重要证据。

“接下来,我面对的问题变成了这样:如何把我对本案的理解,转化成法庭承认的实证。毕竟,知道伍德、斯托普斯和汤普森三位一体是一回事,但如何加以证明却是另一回事。因此,我求助于阿约斯领事,从乌拉圭政府当局要来斯托普斯指纹的电传照片。逮住汤普森时,巡官,我要你马上采下他的指纹,你也照做了。经过比对,汤普森的指纹果然和斯托普斯的指纹照片完全吻合。就这样,关于汤普森就是斯托普斯这一点,我得到了牢不可破的法庭所需证物;而从笔迹的比较,又可证实伍德和斯托普斯也是同一人。依据最基本的代数定理,汤普森自然也就等于伍德,三位一体一事完全得到了证明。”

雷恩又精神百倍地说下去:“但整个案子还有一些环节没有理清,比方说,斯托普斯究竟如何安排他的三个不同身份——伍德、尼克森和汤普森,能有效进行而不至于手忙脚乱?这一点我承认自己仍不得甚解。”

“关于这一点,斯托普斯也做了说明,”布鲁诺说,“听他说起来,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困难。扮演伍德,他的工作时间是下午两点三十分到十点三十分;而汤普森部分,则是凌晨十二点整到一点四十分的短时工作,颇特殊的一样工作。扮演伍德,他住在威霍肯,方便他上列车执勤时换装改容。假扮汤普森时,他住在西哈佛斯特罗,列车的终点站,在那儿过夜,第二天早上再搭车回威霍肯的住处成为伍德,如此循环不已。至于尼克森这个身份是灵活性的,很少使用,像渡轮谋杀案发生的当晚,斯托普斯之所以选用这个假身份,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当晚不用在列车上执勤,他无须装成汤普森,就这么简单!另外,挺出乎预料的,他的改装工作远比想象的简单。斯托普斯秃顶,这雷恩先生已经知道,扮伍德时,他只消戴顶假发,再约略装扮几下即可,至于汤普森,那就是他没换装的本来样子⋯⋯这方面雷恩先生是行家,完全清楚用不着费多少手脚。当然,扮尼克森稍微麻烦些,但时间相对而言也较充裕,可以慢慢装扮,而且,正如我说过的,扮尼克森的机会并不多。”

“斯托普斯有没有解释,”雷恩好奇地追问,“他究竟怎么把德威特的私人雪茄放到克罗克特的尸体上来嫁祸于德威特的?”

“这小子,”萨姆粗声粗气地回答,“什么都讲了,除了没说您是怎么解决这整桩案子的,不过我很难相信这一点,他说,在杀朗斯特里特前不久,德威特亲手送他的——送给列车员汤普森的。这是一些阔佬常有的举动,没什么特别意义——摆阔随手送支雪茄罢了,而偏偏斯托普斯善加利用,狠狠地回敬了他一下。”

“当然,”布鲁诺说,“有些事斯托普斯也无法解释,比方说,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的不和,他知道,但不清楚原因何在。”

“我猜,”雷恩说,“想出一个恰当的解释倒也不难。德威特的道德铠甲上,除了在遥远的乌拉圭造成的那个裂缝之外,基本上,他是个光明磊落的人。也许年轻的岁月里,他凡事听任朗斯特里特的宰割,但很快地,他对自己当年在胁迫下参与陷害斯托普斯一事非常后悔。我敢说,德威特近些年来,不论是在公司业务方面,还是在个人的社交生活方面,都有意和朗斯特里特划清界限。而朗斯特里特这个人,可能有某种虐待狂的倾向,他清楚德威特的商业经营长处,知道他是自己经济收入的重要支柱,当然不允许德威特躲开他。自然,当年大家联手策划的血腥阴谋,便成了好用的紧箍咒,紧紧地套在德威特的头上。我绝不惊讶,朗斯特里特可能早就阴险地威胁说要将此事告诉德威特的掌上明珠珍妮·德威特。总而言之,这毫无疑问就是两人矛盾日深的原因。为了保持距离,又要严守秘密,一方面,德威特力求填补朗斯特里特公私两方面的亏空,另一方面,对朗斯特里特的种种公开恶行,德威特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