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异睡症(第8/15页)

  当第三位证人出现在法庭上时,一直默不作声又面无表情的许卫东突然抬起头来,直勾勾地盯着这位头发花白、神情愁苦的女证人,很震惊的样子——她是他的结发妻子何淑贤,至少目前,还是他法律意义上的妻子。

  何淑贤没有向许卫东看上一眼,径直走到证人席上,按庭审法官要求证实身份后,说:“我能够证明许卫东和他的干女儿之间存在不伦关系,我曾经亲眼目睹他们的通奸行为,这是我和许卫东分居的最主要原因。”她话音才落,旁听席上又是一片哗然,人们交头接耳地低声议论。

  许卫东脸色煞白,冷汗潸潸而下,颓然几欲倒地。张羽问:“被告,你是否同意证人何淑贤所说的都是事实?”

  许卫东沉默良久,说:“我不同意。”

  强鹏第二次起立说:“反对,被告与被害人之间的感情,与命案没有因果联系,不能认定为杀人动机。”这句辩解有些牵强,旁听席上响起一片嘘声。张羽急忙警示要注意法庭秩序。

  强鹏显然意识到形势对己方非常不利,终于抛出撒手锏:“我保留对公诉方证据链条完整性的质疑。必须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我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的异睡症,而孙宝宝遇害现场的血脚印,是我的当事人在睡眠状态中留下来的。也就是说,许卫东在命案发生期间,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必为他在此期间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

  我听到强鹏说出“异睡症”三个字时,如醍醐灌顶般,刹那间明白了留在命案现场的赤足足印的含义,脑袋像遭到重重一击,眼前金星乱舞。

  所谓异睡症,是指在睡眠时或半睡半醒之间的状态异常,症状表现多种多样,如快速动眼睡眠状态异常、夜惊、梦游症、尿床、梦呓、睡眠性交和爆炸头综合征等。异睡症患者杀人的案例并不常见,我仅在刑侦书籍中读到过,实战中则从未遇到。眼下强鹏把异睡症当作挡箭牌来用,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应对。

  张羽显然也不太明白强鹏的辩词,沉默几秒钟才说:“被告律师,请进一步解释异睡症的概念。”

  强鹏侃侃而谈:“我的当事人从重要的领导干部岗位上卸任后,心理上难以适应,长期的抑郁和苦闷导致他产生严重睡眠障碍,因没有及时治疗,以致病情加深,近一年来,他饱受梦游症困扰,曾多次到省内外各大医院就诊。”强鹏取出一叠厚厚的医疗记录,逐一展示,“这是楚原市睡眠研究所的诊断证明,这是省军区总医院神经科的治疗记录,这是北京市睡眠研究中心的就诊记录,而诊断结果证明,许卫东所患的梦游症与REM睡眠行为紊乱相关。正常情况下,REM睡眠,俗称为快速眼动,生理上起到麻痹作用,避免我们扮演梦中角色。而REM睡眠行为紊乱患者却丧失了这种麻痹作用,将梦中角色以实际行动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他梦见自己跳楼自杀,就会走上楼顶,毫不犹豫地跳下去;如果他梦见自己杀人,也就会断然决然地拿起凶器杀死对方,而被害对象可能是他的仇敌,也可能是他的亲人。而他所做的这一切行为,都是在梦中进行的,并不受自己意识支配。在法律意义上,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法庭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强鹏说的这番话深入浅出,旁听席上又响起嘁嘁喳喳的议论声,连张羽的连声制止都不起作用,局面几乎失控。

  我的心骤然沉下去。由于许卫东的特殊身份和他超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使得这起案子调查起来格外艰苦。警方始终未能取得嫌疑人的口供,有些案情的症结不明,比如孙宝宝生前怎么和许卫东进行联络、命案现场为什么会出现染血的赤足足印,警方仅以合理想象进行解释,却缺乏翔实的证据。

  当然,警方的工作绝非浮皮潦草、敷衍了事,而是认真、细致、全面,证据链条相对完整,完全能够证实许卫东就是亲手杀害孙宝宝的凶手,有信心把这起案子办成铁案。没有料到的是强鹏和许卫东联手设计了这样一个圈套让我们钻——不,我相信这是许卫东一个人的阴谋,强鹏只是他的打手、帮凶。许卫东早就有杀害孙宝宝的企图,从一年前开始就着手筹划这阴谋的细节,从点到面,无一遗漏,不愧是曾经名震全省的刑总副大队长。

  至于他所谓的异睡症,鬼才信。

  可是我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在法庭上捣鬼。

  检察院的公诉人提出反对意见:“被告在案发当晚独自驾驶车辆从家中赶往千岛湖度假区,往返花费将近两个小时,到达目的地后与被害人进行联络、入室、杀人,事后又取走凶器,擦洗车辆,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又周到细致,并不是梦游患者所能完成。所以公诉方认为,被告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神志清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