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八 · 如 是 我 闻 二(第6/31页)

海之有夜叉,犹山之有山魈,非鬼非魈,乃自一种类,介乎人物之间者也。刘石庵参知言:诸城滨海处,有结寮捕鱼者。一日,众皆棹舟出,有夜叉入其寮中,盗饮其酒,尽一罂,醉而卧。为众所执,束缚捶击,毫无灵异,竟困踣而死

注释

寮(liáo):小屋。

困踣(bó):困顿跌倒。

译文

海上有夜叉,犹如山里有山魈;不过夜叉既不是鬼也不是魅,而是另一个种类,介于人和动物之间。参知刘石庵说:诸城县靠近海边的地方,有搭个小棚子住在那里的捕鱼人。一天,众人驾船出海捕鱼,有个夜叉到棚子里,偷喝渔人的酒,喝完一坛,结果醉倒在地。众渔人回来,逮住夜叉,捆起来打,夜叉一点儿没有显出有什么灵异,竟然困顿倒地死掉了。

族侄贻孙言:昔在潼关,宿一驿。月色满窗,见两人影在窗上,疑为盗;谛视,则腰肢纤弱,鬟髻宛然,似一女子将一婢。穴纸潜觑,乃不睹其形。知为妖魅,以佩刀隔棂斫之。有黑烟两道,声如鸣镝,越屋脊而去。虑其次夜复来,戒仆借鸟铳以俟。夜半果复见影,乃二虎对蹲。与仆发铳并击,应声而灭。自是不复至。疑本游魂,故无形质;阳光震炼,消散不能聚矣。

译文

同族的侄子贻孙说:过去在潼关时,曾住在一个驿站里。月色满窗时分,见窗纸上有两个人影,先以为是贼盗;仔细看,却见腰肢纤弱,好像挽着发髻,似乎是一女子带着一个婢女。他捅破窗纸向外偷看,却什么也看不见。于是心知是鬼魅,抽出佩刀隔窗劈去。人影立时化为两道黑烟,声如响箭般越过屋脊而去。贻孙怕她们第二天夜里还会来,吩咐仆人借来火铳以防万一。第二天半夜,果然黑影出现了,原来是两只老虎,面对面蹲着。他们一起用火铳射击,两只老虎应声消失了。此后,就再也没有来过。估计那个影子原本是游魂,所以没有形状实体,碰到闪光震动照耀,消散以后就不能再聚合了。

献县王生相御,生一子,有抱之者,辄空中掷与数十钱。知县杨某自往视,乃掷下白金五星。此子旋夭亡,亦无他异。或曰:“王生倩作戏术者搬运之,将托以箕敛。”或曰:“狐所为也。”是皆不可知。然居官者遇此等事,即确有鬼凭,亦当禁治,使勿荧民听,正不必论其真妄也。

注释

箕敛:以箕收取。指苛敛民财。

荧民:惑乱百姓。荧,眩惑。

译文

献县的书生王相御生了个儿子,每当有人去抱宝宝时,天空中就掉下几十文钱。知县杨某听到这件事后,也亲自去抱了一下,这一次,天空中掉下的是白银五钱。不久这个孩子夭折了,死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奇异之处。有人说:“那是王生请来耍魔术的在玩弄搬运术,只不过是想用这种方法收敛钱财。”有人却说:“那是狐狸精作怪。”都说不上来是怎么回事。而当官的遇到这类事情,即使发现确有鬼怪在作祟,也应严令禁止,不要让它惑乱民众的视听,更不必去讨论它的真假是非。

李又聃先生言:雍正末年,东光城内忽一夜家家犬吠,声若潮涌。皆相惊出视,月下见一人披发至腰,衰衣麻带,手执巨袋,袋内有千百鹅鸭声,挺立人家屋脊上,良久又移过别家。次日,凡所立之外,均有鹅鸭二三只,自檐掷下。或烹而食,与常畜者味无异,莫知何怪。后凡得鹅鸭之家,皆有死丧,乃知为凶煞偶现也。先外舅马公周箓家,是夜亦二鸭。是岁,其弟靖逆同知庚长公卒。信又聃先生语不谬。

顾自古至今,遭丧者恒河沙数,何以独示兆于是夜?是夜之中,何以独示兆于是地?是地之中,何以独示兆于数家?其示兆皆掷以鹅鸭,又义何所取?鬼神之故,有可知有不可知,存而不论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