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学界(第5/12页)

主要医生之间公开的,而且常常是大事张扬的敌意,也让美国人感到吃惊。像杰克逊和沃伦这些医疗世家长大的人,感到这很给医学界丢脸。据说同行的舌头比解剖刀都要锋利,李斯佛朗每次讲课几乎没有不诋毁杜沛伊特朗、鲁和韦尔博的。

李斯佛朗身高6英尺,比一般人都高,声音像打雷一样。他头戴一顶旧的红黑相间的帽子,穿一条灯笼裤,当他走进慈善医院的前门时,裤子在风中鼓起。沃伦向他父亲报告说:“在讲课时,他的风格就像竞选演说。”生气时,他满嘴脏话,“一旦别人的想法和他的相悖,他立即就向对方大泼污言秽语……”他把最野蛮的谩骂留给了他原来的老师和偶像杜沛伊特朗,习惯上称其为“拦路劫匪”或更恶的字眼。

虽然这些都很粗鲁和令人不快,但是没有学生抱怨课堂枯燥或哪个老师讲课的水平不高。杜沛伊特朗是当时法国无可争议的最伟大的外科医生,他的课很有吸引力。正是他给手掌肌肉痉挛命名的,至今还叫做“杜沛伊特朗痉挛。”

阿尔弗雷德·韦尔博越来越受美国学生欢迎,不仅仅因为他是从卑微奋斗成功的,也因为他对他们感兴趣。多少年后,霍姆斯回忆起韦尔博的出生和能力时说:“由一双穿着木鞋的脚支撑的聪明头脑,要比穿牛皮鞋的脚支撑的木头脑袋好得多。”

和美国的医疗培训相比,法国除了医院质量、病人数量、医务人员的能力与名望、所提供的培训种类之外,还有两大重要优势。这两个优势几乎都和两个国家人们的行为方式有关。

第一个优势是,巴黎的学生在医院巡视病房时有足够的机会给病人做检查,无论男女。而美国的情况不同,美国的许多女病人宁愿病死,也不愿意让一个男大夫检查自己的身体。这种“敏感”是无法逾越的,结果许多美国女病人确实死去了。而美国医疗界的年轻男性除了从书本上,很少有机会研究女性的身体构造。

法国的情况大不一样,费城一位名叫奥古斯图斯·伽德纳的外科医生来巴黎进行医疗观摩和培训,他写道:“和美国妇女相反,法国妇女没有一点儿这种让人不自在的敏感。她不但毫不掩饰地给医生描述病情,而且还让医生亲眼看看。在这个方面,在巴黎受教育的医生就要比国内学习的有优势。”

第二个不同之处在于解剖用的尸体来源上。在美国,由于各州的法律以及公众的态度,很难得到用于医学研究的尸体。其结果是研究用尸体价格昂贵,直到1831年,马萨诸塞州的尸体交易还属于违法行为。这导致了早年的一些医学学生,包括梅森的父亲,去盗墓。马萨诸塞的新法律允许使用那些公家出丧葬费埋葬的尸体,主要是那些死在监狱里的人。纽约的法律也是如此规定。康涅狄格、缅因、新罕布什尔、伊利诺伊和田纳西州都紧跟这些规定。在南方,一般只有得到奴隶主的许可,奴隶的尸体才可以用于解剖。

而在巴黎,人们对尸体解剖没有任何的偏见,甚至医院里的那些危重病人也“知道他们的命运”,三分之二的尸体要运到解剖室进行解剖,他们似乎不在乎。在医院之外,由于疾病和贫困的侵袭,尸体很容易得到,而且便宜。成年遗体6法郎,也就是2.5美元一具,小孩的更便宜。

约翰·桑德逊在拉丁区找了一处房子,在医院附近,“过起了一种学生生活”。他描述说,看见车“拉来、倒出了十几具一丝不挂的男女尸体,就倒在人行道上,像倒出一堆木头一样”,这是要运进解剖室的。

在爱心医院附近奥尔良大街的阶梯解剖室,送尸体的时间是中午。温德尔·霍姆斯写了他是如何和一个瑞典学生分摊费用,到傍晚已经“把他割碎成了小块”。这样,人身体上的各个器官部分——神经、肌肉、器官、血管和骨头都得到了仔细的研究。霍姆斯强调说,除了巴黎以外,在世界上其他地方都几乎是做不到的。

石头地板的阶梯解剖室很大,可以同时容纳600名学生练习手术,空气中的恶臭难以忍受。费城的访问医生奥古斯图斯·伽德纳生动地描写了这里的情形。

这里可以看到勤勉的学生,穿着弄脏了的衬衣,戴着一顶古怪的帽子,一只手拿着解剖刀,一只手拿着解剖学论文,嘴里叼着一支雪茄,其醉人的味道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害的,但这时却是他抵御周围二十几具尸体散发出的恶臭最好的工具……这里也有博学的教授,在重新解剖,以准备一次困难的手术,以此来为他次日要上演的剧目进行排练。地板上的血肉,在他眼里就是雕塑家未完成作品周围的大理石碎屑。

对没用的碎屑的处理就是喂给外面笼子里关的狗。夏天是不做解剖的,因为酷热的天气使尸体腐化得太快。